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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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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2010年10月,A公司经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一宗5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2012年7月,A公司打算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8月,A公司向B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抵押申请,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但并未提交地上物产权证明,也没有投资强度评估报告。B市国土资源局以A公司提交材料不全、涉嫌土地闲置未作处理为由,拒绝受理土地抵押申请。A公司不服,于是向B市所在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资源厅  相似文献   

2.
案例2006年10月,甲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一宗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土地登记,取得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6月,甲公司将仍未开发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  相似文献   

3.
A公司(国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是从政府手中划拨取得。2000年4月,A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该幅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1年8月,A公司将该幅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事后,B公司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并早在2001年5月因A公司欠银行贷款而被法院查封。2001年10月当地政府因A公司搬迁改造收回了该幅土地使用权,并将该幅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C公司。现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购地款并赔偿损失,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本案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有些…  相似文献   

4.
某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将宗地号为0089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A公司,用作大型商贸城的建设。双方在拍卖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宗地块的用途为商业用地。以地上60米为上限、以地下30米为下限,高差为90米。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月后,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0089号宗地。以地下30米为上限、以地下70米为下限,高差为40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此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了B公司,同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A公司得知后,认为  相似文献   

5.
[案例]   2004年3月,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该企业后因资金紧张,遂与县国土资源局商议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以土地使用证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再支付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6.
[案例]   2004年3月,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该企业后因资金紧张,遂与县国土资源局商议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以土地使用证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再支付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7.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有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某一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今年6月,置业公司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系2009年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储备协议》而确定的委托储备用地,储备协议中明确委托储备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其地上建筑物一栋。该地上建筑物登记为某某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所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地上建筑物出具了一份"该房屋已依法收购  相似文献   

8.
A公司于2009年8月与B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位于某市的工业用地转让给B公司,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为2009年9月。而土地实际交付时间为2011年3月,B公司实际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2011年5月,B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次月(即6月)依法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年,该市地税稽查局对B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产市场》2014,(12):71-71
正案例2012年夏,A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完报建手续后,进行了写字楼建设,并完成外装修。该写字楼为15层高。当年10月8日,A公司将这栋写字楼的第11至第15层卖给了B公司,并约定半年后交房,B公司于交易次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然而一周后,A公司因为还款需要,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写字楼第11至第15层设立抵押,向银行借款。后固资金周转持续遇到困难,又将该写字楼第1至第10层设立抵押,向银行借款。2013年1月5日,  相似文献   

10.
案例 李某在A市中心城区拥有一套房屋,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2008年,A市规划中心城区将进行旧城改造。2009年1月,李某所住地区被市房屋管理局拆迁,但李某因强烈不满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年5月,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该地块开发水上花园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到了2010年2月,B公司的水上花园房地产项目因欠缺相关材料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撤销。得知消息后,李某又迅速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B公司的水上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已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应当被撤销,并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给自己颁发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1.
案例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所收购储备的一宗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向当地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打算以此使用权进行抵押。该市土地登记机构以该宗储备土地有重新主张土地使用权人,其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不予办理登记。而土地储备中心认为其享有储备期间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为其储备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相似文献   

12.
赵某1997年购买了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房,一直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赵某要将此房产出售,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补办手续时,赵某才发现自己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而且没有年限限制,而一般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注的土地类型是出让,有出让年限限制。  相似文献   

13.
一.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十二章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了统一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该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14.
一、股份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特点1、股份公司一般情形下是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一般民事主体,对其身份资格一般无特别规定。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股份公司一般情形下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若要使用集体土地,则要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先征为国有土地,先行办理有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股份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  相似文献   

15.
《上海土地》2009,(3):40-42
所谓闲置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界定:土地使用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如果原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合同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工建设,和虽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筑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的,以及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可以定为闲置土地。  相似文献   

16.
正近年来,我国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有人称之为"土地财政"。据财政部2012年全国财政决算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4216.7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517.82亿元,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773.2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6652.40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897.32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94.86亿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的83.3%。而2012年地  相似文献   

17.
1.验资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一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 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 1000万元,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证,审验中注册会计师发现, 该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属行政划拨土地,尚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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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4年1月,A市B区甲区域危旧房改造项目取得该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出的《关于同意A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B区分中心甲区域原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批复》。B区房管局在随后核发拆迁许可证时,致函市国土局.请求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批复可否作为此类项目办理拆迂许可证时应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市国土局函复表示许可。李先生为甲区域的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与拆迁办发生争执,进而对市国土局的函复羡示不服,遂将市国土局告上法院。  相似文献   

19.
案例甲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2003年3月15日,甲公司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同年5月15日由出让人将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土地交付于甲公司使用,同时约定出让年限按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起算。在按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公司于2004年8月1日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2008年5月,甲公司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在关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乙公司认为,应该从2004年8月1日土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起算70年,因此剩余期限为66年;而甲公司则认为,应该从2003年5月15日土地交付之日起起算70年,剩余期限为65年。  相似文献   

20.
闵佳 《中国地产市场》2007,(11):101-102
某市一房地产公司2002年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某市A区一宗45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土地后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应于2003年4月20日开始进行首期270亩土地的开发建设。但投资80亩土地的开发建设后房地产公司因资产周转困难,没有能力再次投资对其余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一直闲置未用。2007年,某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房地产公司中止开发建设未经批准,要求依法收回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公司却认为既然已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何时开发利用是自己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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