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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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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代理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本人在裁判前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表见代理包括三种形态,即授权表示所生之表见代理、知道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表见代理、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并就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和无代理权人的抗辩权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原则性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根据是代理权。若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既构成无权代理。在实际生活中,无权代理经常发生,其情形各不相同。一般而言,无权代理完全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表现出足以让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前提下所为之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的本质虽是无权代理,但其独特之处在于无权代理人所为之代理,其结果却由“表见”显示的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在我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阅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代理人本身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超越权限进行代理行为,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表行为,表见代表在我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阅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主要介绍实践中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行为如何辩析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和理由,主观上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本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应赋予善意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同时对该权利进行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当相对人选择主张狭义无权代理时,禁止无权代理人以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之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整合了《合同法》第49条的表见代理、402条隐名代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代理制度,如体系的变化、具体条文的变化,但代理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代理行为瑕疵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全国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存在,并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知识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两者的关系更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可以看成是表见代理的关系。在此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基于表见代理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思路。  相似文献   

6.
涂咏松 《特区经济》2009,(4):242-244
借用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合同相对人的主观状态来确定。若合同相对人在缔约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其可选择适用表见代理,主张合同有效,由合同专用章的出借人对其承担合同责任;或选择适用无权代理,由合同专用章的出借人和借用人对其连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信赖利益的损失。若合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借用公章的事实,则其行为属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应以隐藏的法律行为来约束合同双方,合同专用章的借用人和合同相对人受合同效力的拘束,出借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沉默作为单纯的不作为,因不具备表示意识,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价值。在无权代理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选择沉默是意思自由的体现,因为其事先没有授权,所以事后也没有必须回答的义务。然而被代理人的沉默因法律或约定或交易习惯,可以被视为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这是为了尽快解决代理法律关系中状态不明的情形,促进交易效率和安全的客观需要。除此以外,被代理人的沉默在客观上会创造一定的外观,如果相对人依此外观的表象,善意且无过失地产生了一定合理的信赖,那么就需要以表见代理的规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授权的责任,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表见代理的法律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表见代理在形式上表现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上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这类行为有效。这样,表见代理既具有无效代理的形式特征,也具有代理的效力特征。相对人“有理由地相信”成为判断该行为效力的关键。本文拟就表见代理的概念、性质、内容着手,分析该项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中国招标》2013,(39):23
案情介绍A公司参与了某地一项工程设备的投标,并最终中标,但却迟迟未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送的中标通知书。A公司向政府采购其他各方当事人询问后,得到的回复如下:采购代理机构称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属于采购人授权范畴,代理机构无权发送;采购人则表示招标活动已经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应由其发送;评标委员会称法律没有赋予其发送中标通知书的职责。A公司负责人抱怨:"中了标却拿不到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中心和专家评委会都拒绝发送。"那么中标通知书究竟应该由谁发呢?  相似文献   

10.
程爱军  李静 《特区经济》2013,(11):172-174
承认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法》第15条与《合同法》第51条适用并不冲突,《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买受人可能适用无权处分规则,可救济的法律制度仍有表见代理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应综合房屋买卖合同磋商、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认定买受人的"善意"及"有理由相信"。  相似文献   

11.
汪家元   《华东经济管理》2007,21(4):141-144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特种代理,其价值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夫妻家庭生活之便利、降低生活成本,更在于维护交易活动中“动”的安全。为突出对夫妻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表见代理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作辩证分析,从而廓清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12.
吕苏榆 《特区经济》2006,(11):319-320
票据委任背书是典型的非转让背书。本文围绕委任背书的四方面问题,即隐存委任背书、被背书人的再背书限制、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以及委任背书所涉及的表见代理问题展开细致探讨,指出:我国立法应承认隐存委任背书,并明确规定被背书人得以同一目的继续为委任背书;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在票款收取前后应作区别对待;委任背书所涉及的表见代理在产生原因及举证责任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3.
郭勤波 《魅力中国》2011,(8):116-116
由于我国现代民事代理制度萌芽较晚.对于民事代理制度的立法也远未成熟和完善,造成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力图通过分析与研究代理与代理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代理权的取得、审查以及无权代理人责任性质、构成要件等给完善民事代理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工程项目造价高、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极易产生各种纠纷。有些纠纷从“非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应该与施工企业没有任何关联,但往往法院最后的实际判决结果却要施工企业来承担责任,这种现象的产生十之八九与“表见代理”有关,表见代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的一个隐形杀手。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对此做一些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  相似文献   

16.
文章概述了表见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了表见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我国《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增加表见代理中第三人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7.
9月起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选北京市财政局消息,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能直接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从9月1日起,在进行采购项目申报时,由采购人首  相似文献   

18.
日本的商法及其借鉴意义尹小平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可以说,日本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正是这种一种法治经济。历史上,日本的经济法规特别是有关企业的商法,伴随着日本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本文仅就日本商法的沿革、构成、特点以及...  相似文献   

19.
一、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简述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问题。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另外一个人或者一些人(代理人,Agent)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利益从事某种或者某些  相似文献   

20.
张雁丽 《新财经》2000,(3):16-17
代理是时下的一个热门话题,许多想发财的人都扑着代理而去,许多生产厂家也确有这方面的需求。从我们随手翻开的一份六月份在北京出版的报纸看,上面就有“诚征”代理的广告27条,“诚征”经销商广告12条,还有两条来自国外“诚征”产品代理的广告。这还只是一个粗略的统计,可以想见产品代理这个市场有多么广袤。相映成趣的是,前不久某晚报发表消息说,目前我国有5000万人在从事着商品营销工作,也就是说,在我们每20个人中,就潜藏着一个“营销分子”。代理是营销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也是很重要的一种营销手段。有些产品代理对资金、场地、营销渠道等有诸多的要求,有些却什么要求也没有,只要你有热情就够。代理是这么诱人的一个行当,里面金光闪烁,机会多多,就像海妖的歌声,禁不住地让人着迷,让人投入,许多人都在幻想着从代理中分一杯羹。但是,代理的活儿真是那么好千的吗?代理的钱真是那么好赚的吗?怎么样才能做一个好代理?怎么样才能做一个赚钱的代理?我们不妨来听听下面这些过来人的故事,或许他们的故事,会对你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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