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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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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可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目前实务界对此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均存在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2.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旨在对增值税转型中存在的固定资产的涉税要点做出研究,从正确把握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的时点、正确把握纳入增值税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及正确把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姜义忠 《商业会计》2011,(19):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实施后,企业购买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企业如将固定资产比如自用设备转为对外经营出租管理,原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本文主要对出租固定资产的涉税事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本文通过对现行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认为应当采用统一比例、分年度逐步抵扣的办法来抵扣增值税转型之前购进的旧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  相似文献   

5.
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最突出的内容就是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会计处理:购进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投资转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减少的会计处理包括:出售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相似文献   

6.
政策法规     
《光彩》2008,(12):4-5
热点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范围实施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为了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事项的处理.本文主要对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探讨了此次改革对企业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交所得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新规定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处理,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和规定,增值税试点范围也从东北三省相关城市扩大至九省相关城市和行业,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又修订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至此,全国范围内不分城市和行业,增值税统一转型为消费型,相关的会计处理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本文将就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做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出来了一系列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同时也使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首先必须考虑固定资产购入时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这一标准.本文通过分析购入设备时未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探讨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会计和增值税的处理.  相似文献   

11.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由于新旧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变化,由此引起企业相关固定资产采购、销售及视同销售等业务会计处理发生变化。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扣除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探讨了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3.
处置使用过的旧资产是企业经常发生的经济行为,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均简称《通知》)等多个税收文件,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企业转型时间、处置资产的种类与购人时间等情况对企业销售旧资产业务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总结。  相似文献   

14.
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业务活动的多样化,企业税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日趋复杂。集生产、销售、安装于一体,既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安装企业),在税种上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其纳税管理和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现结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来探讨生产安装企业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纳税筹划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9年1月1日全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新税制的核心是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本文在深入分析新税制的基础上,着重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非正常损失存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10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虽然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处理时基本上也考虑到增值税的转出问题,然而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会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就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赵杰 《现代商业》2013,(36):217-217
我国修订前的增值暂行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积极性。增值税型改革的核心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其转型后,必然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并因此要求企业会计处理做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8.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筹划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但会计处理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税务纠纷,充分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本文根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相关政策,结合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筹划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9.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鉴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种类多、业务复杂,新税法实施的时间不长,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明确,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增值税转型后,2010年税务局将加大对固定资产抵扣方面的税务稽查力度,大部分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涉税风险。财务人员要警惕由于会计处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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