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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事项进行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等税收法规对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事项从税收上作出了规定。两者分别从会计与税收角度进行规范,因而也存在较多差异,在此笔者略加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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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以后,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较大,关于捐赠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明确了有关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纳税调整处理意见,有关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更加明晰。捐赠行为同时涉及到捐赠方和受赠方,笔拟从捐赠方和受赠方两方面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进行介绍,以便更加深入地理解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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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会计是国际上非常关注的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中国香港等均制定了专门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一直以来,我国对其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比较分散,理论严密性也较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的发布实施,基本消除了我国政府补助会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和对外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文对政府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有关探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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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一定程度上,多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总是服从于税务处理。如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在会计处理上和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实际应用中,只要税法上确认了收入,即使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标准,同样要做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账务处理。本文就商品销售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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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捐赠的会计亏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及《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需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占应纳税所得的50%以上,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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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所得税处理办法”)从不同角度对债务重组具体操作加以规范,虽然两者均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但两者的规定存在差异,笔者就债务重组中3种常见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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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者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并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并调整报告年度相关数字及本年度报表年初数。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即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下一年度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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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购进货物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货到票未到”、“货到票到未付款”与“票到货未到”的现象。这里的“货”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票”是指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同样是“货到票未到”、“货到票到未付款”与“票到货未到”,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均不同。现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法说明如下:一、会计处理(一)“货到票未到”的会计处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货单位,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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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供企业长期使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设备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动产。企业持有设备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但有时企业因调整经营方针或因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可将使用过的旧设备出售,以加快资金的流动和更新企业的设备。出售不同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财政部财会字[2002]2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纳税人销售旧货的会计核算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针对企业出售旧设备涉及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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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它一般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损失是指在企业的El常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正确对存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可以降低纳税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本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纳税处理的差异,并就企业存货损失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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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近日,为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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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新的阐述,与之相配套,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包括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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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税务部门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因此,会计报表在不妨碍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应该成为会计报表的目标之一。但是,从会计报表反映税务信息的方法来看,我国当前有些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一些矛盾。本文就这些矛盾,提出自己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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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6,(10)
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以重组的方式使企业的规模扩大,以便服务于其战略目标。由于税法中和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重组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应的分类存在差异,这就使企业在重组中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存在差异调整,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企业重组的税务管理方法一般是以企业所得税为核心并且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来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此外在税务处理方式的选择中不能仅仅以节税作为唯一的目的,而是应当从参与重组各方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税务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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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单独披露再保险业务十分必要。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与再保险的业务处理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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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税款征收历来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新的会计制度、准则的出台,使得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加大,研究分析了房地产企业一般和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并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作出相应比较,有助于规范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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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认定不同,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减值和处置等方面,财税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后续计量、减值、处置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并提出了相应的纳税调整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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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购置、修建并使用一定年限后,为了维护、改善或提高其功能经常会发生诸如维修、改良等方面的相关后续支出。但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何处理,会计与税法规定却不尽相同,差异集中反映在后续支出的界定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