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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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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某村民问:我村村干部在未举行村民会议、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村里15亩苹果园承包给其中一名村干部。该村干部承包果园后,又将果园前的水沟填平,侵占公共土地0.5亩。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村干部应负什么责任?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15亩果园的承包应当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其他方式的承包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也规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村民委员会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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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行吗辽宁省辽阳市郊区一位姓王的农民来信说:我是一名25岁的农村青年,跟父母住在一起,最近要结婚,而父母的房子面积太小,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请问,申请宅基地有什么规定程序?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  相似文献   

3.
政策百答     
宅基地超标准占用费怎样收   山西省垣曲县皋落西窑村一村民问:最近,乡政府派人到我们村来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我家占地 229平方米,按标准应该是 200平方米。现在国家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为什么还要收取 25元/平米的超占费?   答: 1998年 8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第 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 7章第 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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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一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于2000年在自己自留地建房,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请问村支书是否有权自己审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答:根据199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可以得知,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村支书未经批准在其自…  相似文献   

5.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八十三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相似文献   

6.
2000年春,山东省沾化县泊头镇村民刘某在没有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审批,也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旧宅基上翻建房屋。后来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房、恢复地貌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的刘某感到莫大的委曲,难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还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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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试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规定,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宅基地,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面积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具有身份性质、社会福利和保障性质。农民以“户”为单位无偿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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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干部不可直接任免笔者从县机关下到乡镇工作三年,发现乡镇直接任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是一个普遍现象。今年我们这儿是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个别乡镇仍采取直接任免的办法。这种直接任免村干部的做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06年1月上半月刊《编辑部纪事》中刊登了河南省新野县某村干部询问如何维权的来信摘要,信中说:2004年村里没有完成乡政府计收水费任务。包村干部要求每个村干部拿出4000元,谁拿不出就写辞职报告,无奈村干部只好借钱把款交上,交不上的已被免职。2005年收社会扶养费时又故伎重演,包村干部说免谁就免谁。笔者认为,该乡政府这样做是违法的。村干部维权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依靠法律维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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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白沙县某村一位姓符的农民来信说:我村有三位村民,在无承包合同书的情况下,自行在我村荒山上种植橡胶苗。就此,我村多位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现在橡胶苗已经长大了,村委会主任提出,要将该荒山发包给那三位村民。对此,我们其他村民都有意见。请问,村委会主任有权这么做吗?答:你村村委会主任无权这么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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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年第4期刊登的《企业配料表能否作为判罚依据》一文,对水泥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限量掺加混合材料的行为,提出2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5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种意见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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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洮县某村村民杨某来信反映:2002年1月我向政府申请一块宅基地,大约160平方米。镇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提出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和造地费合计近2000元。请问我是否应该交纳这些费用? 答: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 》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耕地面积不同, 每平方米最高为10元,最低为1元。造地费即耕地开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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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中县满都户镇三道岗子村村民来信反映:村两委没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未组织竞标,村支部书记私自将上面给村里的60亩荒地造林任务给了自己的弟弟和现任村主任,他们借此机会占耕地100亩左右。请问,村支书这样做合理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村支书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有8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一类事项就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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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东岗区日照街道办事处某村村委会主任保希打来电话问:我们街道党委发了个文件,要求村委会公章必须由党支部管理。这样的要求合理吗?答:《村委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宪法第111条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组织法》第2条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以上规定,党支部应当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但村委会是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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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修建公路占用鱼塘如何补偿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委会来信说:我们镇建工业区需要修建一条公路,该公路将占用我们村鱼塘13亩,国家需要对这些鱼塘进行征收。其中一个鱼塘没有进行养殖,里面已经没有鱼苗,而另外一个鱼塘尚在使用,里面放养了鱼苗。现在承包户与镇政府之间就补偿问题产生了分歧,没有达成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类事情由哪个部门管?答:一、关于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只对征占耕地规定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关于其他土地征收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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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2008,(28):39-40
陕西省陇县某村一位姓王的农民来信说:我乡有一粮库,当时在上世纪60年代初时占用了、我村土地,后来该粮库进行扩建,于1984年租用我村土地60多亩。1991年县里的土地局搞清查,对粮库的这种行为进行了处理,给其补办了手续。现在粮库已经划归县粮食局管理,且要进行改制,粮库准备将占用我村的土地进行转让。对此,我村村民表示不理解,我们认为上世纪60年代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以理解,上世纪80年代租用我村的土地仍然属于我村,改制时应当退回我村。不知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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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咨询     
考试招聘对不对辽宁省黑山县无粮店镇赖坨村村委会问: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罢免村委会干部,通过考试手段重新选拔村委会干部。县里说,全县村干部年龄高,文化程度不够,所以进行考试竞争聘任上岗。这样做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  相似文献   

18.
村治咨询     
《乡镇论坛》2020,(1):32-33
村委会有权管村民焚烧秸秆吗一位村干部留言咨询:我们村秋收以后经常有村民焚烧秸秆,对此我们村委会不让他们焚烧,但是村民就是不听,还说我们没有权力管,请问我们有权管吗?答: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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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保证村民真正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江苏大丰市刘庄镇新桥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还权于民的新路子。建立大事报告制,保证村民的知情权。以前村民对于自己的“家底”几乎一无所知,集体资产情况全在村干部的“肚子”里。村里的重要村务活动也从来没有公开过。为此,新桥村从村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下手,开出了一串长长的村务公开报告单,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收入、村民税费上交、集体资产拍卖、公益事业投资、年度财务状况、干部工资报酬、大额经费支出、集体负债情况、救灾救济款的使用等等,凡是涉及全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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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和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他在父母原宅基地上盖了新居。事隔数月,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其父母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以其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其在2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在农村,这种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多处宅基地, 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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