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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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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犤2002犦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  相似文献   

2.
为了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者免收工商登记费、管理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机关为其减免有关税收,有力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是,工商部门在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时发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后并没有从事个体经营,而是把《再就业优惠证》租借、转让给亲戚、朋友使用;有的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却不经营,把营业执照出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以帮工、合伙、雇工等形式变相…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文件依据主要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犤1992犦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计物价犤1993犦174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犤1999犦170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根据犤1992犦价费字414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对从…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5.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依据主要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犤1992犦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计物价犤1993犦17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根据犤1992犦价费字41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变更登记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部门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的负担,按照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05年10月,我们对全市部分政府部部门2003至2005年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全面了解部门的收费及对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犤2002犦5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办发…  相似文献   

8.
1日安徽省转发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所有涉及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及时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同日重庆市取消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15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达2.6亿元。  相似文献   

9.
《四川物价》2006,(5):44-44
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各单位: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文)的规定,现就省级部门(含中央驻蓉单位)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这对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再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中更好地发…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108号)精神,经对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广东省物价局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制定了6种证件和证明的样式:1.《再就业优惠证》;2.《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6…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通知》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14.
自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至今已经五个年头了。五年来,我们江西省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我省有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相似文献   

15.
《江苏商业会计》2006,(3):I0014-I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1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一些征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的问题 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  相似文献   

17.
《港澳价格信息》2009,(12):46-46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四川物价》2007,(4):40-41
四川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收费,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我省道路运输管理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财经资讯     
摘自《经济日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再度放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  相似文献   

20.
《四川物价》2006,(12):37-40
为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负担.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C2006]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7号)的精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涉及出租汽车负担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公布保留19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取消27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停收9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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