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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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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同时规定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三项职权,即:“(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工商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2.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地、州、市监督检查机关查处。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了解有关情况;(二)按照法定程序查询和收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往来款项、账册及资料;(三)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和场所;(四)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商品;(五)经监督检查机关负…  相似文献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规定了监督检查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权,其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被检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进行询问,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进行查询复制,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人说明商品来源、数量,并可以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正确理解“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这一概念。一般来讲,在行政调查阶段,被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  相似文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除外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权的除外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特定的处罚罚则及监督检查机关的,从其规定,由该机关对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权;除此以外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有权对特定的不…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权事实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数额和履行方式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竞争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工商机关可以接受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也可以主动出击 ,监督检查市…  相似文献   

6.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行法》第二章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共11类 ,分别为仿冒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抵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侵权是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特征之一 ,该行为并…  相似文献   

7.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凤 《消费导刊》2009,(20):130-130
本文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的阐述,论述了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竞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的原因,为对其进行规制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并从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几方面提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8.
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如何规范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日前在浙江杭州召开部分省市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地开展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那么"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9.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据此,县级工商局和地区工商局均无权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当初如此立法,是因为“公用企业的社会地位特殊,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需要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查处”。但实际上,这种管辖体制已不利于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授权县级工商局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已成必然。一方面,目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存在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如邮电、金融…  相似文献   

10.
有奖销售作为商业竞争中的一种促销手段 ,对于搞活商品流通、刺激消费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时下一些商家的有奖销售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概括起来 ,大致有以下几种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一、最高奖额超过 5 0 0 0元的抽奖或有奖销售。它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3条第 3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实践中查处最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13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可以根据情节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  相似文献   

11.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图阐释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现实性,各国现状及立法对策等,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并从实践的层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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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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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使许多人走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了竞争。法律保护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9月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经营者,只有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与其他经营者公平、合法地进行正当的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情况出发,在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个私经营者的具体有: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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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它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第二章中规定了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涉及到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具体行为有以下 10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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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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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行政垄断纳入了调整范围,但制止行政垄断的机关被规定为上级政府机关,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又没有赋予监督检查部门对行政垄断的收益者即被指定经营者无条件处罚权。虽然“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行政建议和有限处罚权却未能使这种既得利益被纠正。这种制度缺陷客观上使行政垄断具有一定的顽固性。2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专卖还是专横”为题,报道了发生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的一起行政垄断案件。大洼县商业局下属的“专卖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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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而认定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的 ,因此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也是该法的执法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同样也有权认定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因此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知名商品及其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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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行为的主体是具有一定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主要指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2.经营者实施行为利用的是其市场优势地位,而不是其他手段。这种优势地位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具有某种特殊性质,使购买者对其有着特殊需求,或者经营者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具有独占地位,购买者若不与其交易会带来极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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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1999]第278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肇庆火车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粤工商检字[1999]3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铁路运输部门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违背自愿原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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