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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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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运用产权经济学中的产权效用理论对我国当前的农地产权形式进行了具体分析,并针对农地产权形式配置中的不合理现状,提出通过明晰集体所有权主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具体措施,达到“明确收利性,突出效率性,规范社会性”的农地产权形式配置效用目标。  相似文献   

2.
《乡镇论坛》2014,(16):42-42
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村干部来信说:今年我村二组部分耕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建设.其间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征地补偿费不能发放。该土地原系我村张某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承包。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面注明承包期为1997年~2027年(当时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3.
赫某诉张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其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与转让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备案,并不具有物权的创设效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合同在内容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为准。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地法律制度与经济体制具有高度相关性。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将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自我发展、关系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改变经济增长模式的战略发展问题。现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带有浓厚的"成员权"与"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色彩,存在明显的产权残缺。农地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的根本原因在于农地所有权,但在现阶段农地二元化制度的背景下,只能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层面上考虑制度创新,核心是从立法上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5.
目前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产权界定的难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界定存在较多难点,一是农民集体产权界定的困境,它有可能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成员对农民利益的侵犯;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所有权行使界定的困境,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时,会出现代理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界定的困境,它会使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流动偏离经济运行公平和效益的目标,导致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四是土地处分权界定的困境,它会导致国家对土地用途的管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与保障农民的收益权之间的不协调、经济布局与保障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对集体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提出了要求,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模糊和不稳定,使这一权利难以更好地成为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基础。目前,人们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方面,并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出发形成了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持物权说的理由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我国民法的保护,是农户对土地直接利用、控制的权利,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等。持债权说的理由包括土地承包权是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产生的,其保有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其稳定性和转让等要受到来自集体组织和集体所有权的限制等。两种观点各有其立论的依据,但又通过孤立时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某些特征对菘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并不能全面解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在本质及变迁趋向。欲全面、正确地考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属性,必须从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中来把握。从此角度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盐亭县某村民问:1999年我们村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县政府还于当年8月份向我们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明确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证书及有关规定的效力?我们村将出嫁、离婚、死人、上学等情形下的承包地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高价发包,请问是否合法?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犤1997犦16号)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8.
近日,山东 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系沾化县黄升乡某村民,他诉称:“2000年4月,我与所在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签订后,我们一家在所承民的土地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2001年5月,村委却私自将我承包的一部分土地犁去并承包给他人耕种。”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合同时,王某家共有5口人,按规定承包了5亩土地,并交纳了土地承包 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属有效合      …  相似文献   

9.
颜东岳 《乡镇论坛》2011,(13):39-40
编辑同志: 10年前,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家庭成员人数,与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由我家承包耕地5.3亩,承包期限为30年。随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承包地块名称、亩数、期限作了进一步确认,并注明我为承包方代表,属家庭承包。前不久,因我与儿子、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支配权以及享受其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方式流转。笔者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要件进行以下探讨。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在我国,自古以来农民和土地密不可分,土地乃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随着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的转移必然要…  相似文献   

11.
正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农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房,以下同)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重要财产,以农地作抵押进行融资,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是拓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破解农村资金短缺难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农地金融制度最早在贵州省湄潭县试行,在中央和地方资金、政策的支持下,该县于1988年成立土地金融公司,向土地经营者发放农地使用权抵押信贷,1997年因乡镇企业破产倒闭形成大量资金沉淀,亏损严重而被撤销。随后,全国一些地方  相似文献   

12.
闫淑波 《活力》2012,(5):38-38
一、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产权不明确。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主体的虚位.导致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明确的利益主体,以至于农民和村集体在事实上并不将所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作为一项特定的财产加以利用。2.缺乏相应的市场流转机制。要想形成良好的土地市场,不但要有供需双方,还需要一定的中介机构。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交易的组织机构。在现在的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完备的前提下.农民对于土地权利交易的信息较为闭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通过一种大海捞针式的选择机制来实现的。这显然不能满足最为基本的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反馈。不但会影响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速度.也会影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交易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二是缺乏相应的土地价值评价机构。土地是价值较大的不动产,而且是一种有限资源。所以对于土地权益的合理估价是土地流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但是由于这一中介机构的缺乏.使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减少。再加上土地流转监管机构不健全。各种不正当的土地流转就有更大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农村改革以来形成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目前基本的农地制度安排,其地权特征可以概括为农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而农户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但是,这一以集中体现“公平与效率”性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架构的经营体制自诞生至今始终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一方面需要不断强化农户的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14,(16):41-41
吉林省长春市一位农民来信说:我妻子的娘家原在长春市某县农村.他们家曾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手上还有县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来他们家在县城里打工买了房子.全家户口迁入城市,变成了城市市民。最近,他们老家所在的村搞城镇化建设.开始搞征收拆迁。请问在征收拆迁时,他们的土地给不给补偿?他们的土地是算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呢?  相似文献   

15.
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三权分置"又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重大变革,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结构由"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将转变为"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新型利用结构。随之而来的继承问题,例如承包权如何继承,何时开始;再如,谁可以继承经营权,继承主体的身份有何要求。对于以上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探讨,并且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主体及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方面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主体虚位、产权权能残缺、集体成员权利不明确、产权可转让性低等问题,应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农地产权主体,完善农地产权权能,促进农地产权流动,推动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产权界定的困境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产权界定面临着四大困境:一是产权主体界定不清;二是所有权行使主体地位职能的模糊及角色定位的冲突;三是现有农地产权残缺与产权完整性要求的矛盾;四是国家在产权界定中存在保护者与牟利者两大角色定位的冲突。完善农地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思路是:明晰产权主体界定的两步走思路(第一步,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之前,以保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进一步明晰产权主体;第二步,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健全以后,实行农地国有化,并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农民);突出稳定性和完整性,完善农地产权权能;突出效率与保护,清晰界定国家在农地产权制度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经济的搞活利用,现有煤炭资源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拥有了其它煤炭企业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比如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那么,什么是煤矿承包经营合同呢?煤矿承包经营合同就是指煤矿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国家或集体与承包方责权利关系,使承包者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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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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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庆远镇农民黄子达与庆远镇人民政府企业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但黄子达违背约定,又将土地重新分块转包给他人,转包的地块四至范围不清且超承包期限,引起承包户之间的经营权纠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镇人民政府以张贴《通知》的形式告知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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