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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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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对发展农村经济、解决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和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至关重要。引入鹰鸽博弈方法分析地方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过程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博弈策略,探究地方政府行为策略的影响因素和收益情况,并引入实力对比参数对原模型进行改造,使其适应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实际情况。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只与流转收益和冲突成本有关,与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对比及流转过程中双方信息量大小无关。应采取多种措施健全流转入市法律法规、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完善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改进流转过程中政府职能,促进流转规范高效的开展推进,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部近日在有关通知中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导刊》2015,(4):32-33
关键词:土地流转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相似文献   

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但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发生转移。应该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入市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入市是否定的。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入市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间,事实上,我国各地集体土地已经非法入市,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思考:集体土地为什么在非法的入市?而且这种行为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用权进行合法流转规范,包括各地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宅基地,那不是更好吗?笔者认为,这是可以办到的,就此提出浅陋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探讨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修改涉及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二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问题。此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正在抓紧制订之中。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早已经隐性存在的现实,规范这种行为。并把它纳入具有法律法规保障的轨道,已成为土地市场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旨在通过对沿海地区一些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介绍和效益分析,为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中外管理》2014,(2):22-22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1月19日发布。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一号文件最抢眼的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在明确权利的基础上,既启动了农业市场化改革大幕,为农业改革注入了持久的活力,又为农村建设用地规范入市打开了通路。这对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长远来看,会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垄断。大幕已启,农业改革的长征已经上路。  相似文献   

7.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现状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形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既包括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产业土地,也包括用于农民的居住用地,即宅基地。按照土地流转的条件不同,可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为两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流转和增量建设用地流转。  相似文献   

8.
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关系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的成败。在探讨国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基础上,分别从社会、区域公平的角度和城镇化、工业化效率角度分析流转增值收益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统筹协调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规划限制下土地权利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发达地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出以市场的方式形成流转收益,以税收方式进行收益调节,再通过农业补贴实现利益均衡,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9.
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关系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的成败。在探讨国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基础上,分别从社会、区域公平的角度和城镇化、工业化效率角度分析流转增值收益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统筹协调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规划限制下土地权利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发达地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出以市场的方式形成流转收益,以税收方式进行收益调节,再通过农业补贴实现利益均衡,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0.
新闻月览     
正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田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失灵与制度障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受到理论界广泛关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自发、隐性流转早已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政府管理的缺陷。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政府应出台法律规定规范土地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管理,并有效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周江 《城市发展研究》2006,13(4):118-120
对当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简要归纳,认为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对房地产业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特有的土地财政模式,使得地方政府在扩大经济建设的同时侵害到农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被提上日程。本文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概念入手,进一步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必要性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对策,为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振兴乡村经济提供更好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4.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说到底还是农民利益的问题.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来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思路后,各界亟待看到该政策落地的进展.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我国工业发展迅速,农业也需要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乡建设统一市场有效的运行好处就是打破目前一头沉的现状,过去是胆量的要素向城市流动,包括土地用途从农用到非农地的巨大增值收益也基本流向城市,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让增值部分留住农村,实现城乡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政府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度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难点所在。本文基于对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体系的剖析,发现政府以土地调节金机制作为主要的收益分配模式存在法律定性模糊、法理逻辑不畅、法律体系混乱、多层级法规内容冲突等诸多法律问题,导致增值收益分配环节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实践操作冲突频繁。据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独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税,既能够使得法理逻辑严谨,又能够解决当前困境,较大程度地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合理分配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6.
运用博弈理论分析方法对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进行理论解释可知:在征地博弈中的最优选择是地方政府征地,农村集体组织阻挠;在进入市场博弈中的最优选择是农村集体组织进入隐形土地市场,地方政府默认。但以上均衡结果受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预期收益、中央政府政治压力、社会舆论压力、补偿成本、阻挠成本、惩罚成本、监督成本、交易成本等的影响。因此,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城乡一体化市场亟待构建,制度创新应围绕利益分配合理化进行,制度设计应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是新农村建设中绕不过的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可以盘活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为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村发展积累资金,提高土地使用的集约化程度,同时,宁波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也可以缓解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困难,因而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特别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范流转是新农村建设、城市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的制度要求.  相似文献   

18.
正须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与政府界限8月28日,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在山西省孝义市召开了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制度及城乡统一地价体系建设咨询"的研讨会。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因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道林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市场化改革,既是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也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十分不畅。让更多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落实到土地政策上,可行的办法就是: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征地后给农民留下部分发展用地,农村宅基地流转  相似文献   

20.
所有制限制仅仅是一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强制性路径安排,是同地不同权的表象,而真正的障碍性前提条件存在于解决了所有制歧视之后,存在于土地用途管制、城市规划管制和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制度上。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的改革重点就必然指向这三个前提条件,而不是仅仅消除所有制限制。其实现路径为:设计可试行的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法;研究收取直接入市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办法;探索集中整理集体建设用地的可行方法;建立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指标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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