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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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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裕华 《财会学习》2014,(12):31-31
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在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相似文献   

2.
吴婧 《上海会计》2000,(7):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即销售的确认有两个特征 :一是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所有权已转移) ;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价款的权利。“视同销售”不具备销售货物的一般特征 ,但由于其实质与销售货物相同 ,为防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 ,应视同销售 ,征收税金。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可以归为下列三类。1.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具体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在不同县(市)设…  相似文献   

3.
杨斌 《草原税务》1998,(4):44-48
一、混台销售行为的检查。混合销售行为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种情况,它是指销售货物的同时连带发生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或者说,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如果没有销售货物行为就不会发生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相似文献   

4.
正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意义混合销售行为是税法上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即营业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并且所涉及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是为了完成同一项经济业务而发生的,二者在业务链条上处于前后接力式的一条龙式服务,存在着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或者因果关系。由于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着两类性质不同的经营项目(一类是货物,一类是劳务),而且这两种不同的经营项目属于不同  相似文献   

5.
一、两者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收入实现的四个判断标准: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采用列举式的说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①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视为销售实现;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相似文献   

6.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5,(1):38-38,5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相似文献   

7.
张伟利 《中国外资》2013,(12):146-146,148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08,(10):43-43
能介绍一下转厂销售吗?还有三来一补。(江苏省 何君) ★在线专家: 转厂销售是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  相似文献   

9.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特殊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提供建筑业劳务并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实际工作中,这种特殊的销售行为由于涉及建筑业劳务,核算较为复杂,本文对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不同情形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10.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问题引起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广泛争论.应从会计和税法的视角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探讨,提出划分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具体理论依据,并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重新分类,阐明相应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1.
一、赠送礼品的增值税处理 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为足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相似文献   

12.
杨爱义  韦明 《上海财税》2001,(10):39-39
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09,(1):62-6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相似文献   

14.
吕均刚 《会计师》2012,(7):15-17
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11,(4):34
"随货赠送"和"无偿赠送"有何区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山西省张鸣)在线专家:"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  相似文献   

16.
林结环 《会计师》2012,(9):37-38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而营业税是对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者分立并行。然而两个税种的征收范围并没有根本性区别,如果仍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显然会加重税务部门的征管和纳税人会计核算难度以及影响纳税的准确性。由于我国经济单位多样化经营模式的显现和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困境的出现,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不景气等,因此亟需改革税制。  相似文献   

17.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4,(15)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  相似文献   

19.
企业的货物比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分为自用和它用两种形式。自用就是用于生产或销售应税产品;它用就是没有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是用于其它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20.
李昕璇 《税收征纳》2005,(10):32-33
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折扣折让主要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实物折扣与销售折让四种不同的类型,采用这四种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法处理上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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