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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投诉监管部门的废标处理决定不合理。”某市监管部门收到了这样的一份投诉书,被投诉人竟然是监管部门。据了解,在某市司法部门信息软件采购中,采购人在采购前曾私下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后,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做出了倾向性暗示,供应商以为最后一定是自己成交,于是在采购前就做好了供货准备。然而采购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三家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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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所谓投诉期满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已经到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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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因供应商串通投标而导致项目废标,可以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我们的代理服务费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如何处置?张松伟:比较规范的做法是:不能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对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上交国库。(注:以下分析同样适用于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所收取的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询价保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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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张社长,您好。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后第8个工作日,有供应商来提起质疑,我们就以“已经过了7个工作日的质疑期限”为由拒绝受理了,结果该供应商又投诉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说我们搞错了,供应商没有过质疑期。质疑期间到底该如何准确计算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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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是一个“扑朔迷离”的政府采购争议案件:一卫生保洁、电梯导乘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因某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质疑、投诉;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分别报案并提交中标供应商涉嫌伪造证件及公章的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标供应商申请履职;财政厅责令采购人签约;采购人起诉财政厅一审败诉,上诉后,二审又败诉;中标供应商员工因伪造证件被判处刑罚;采购项目被废标;中标供应商被行政处罚……经过三年多的“折腾”,目前该项目争议纠纷已画上句号,但过程存在的一些行政处理决定与裁判思路,值得反思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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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弹性废标中的人为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是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两种弹性废标条款,“采购人不能支付“及”采购任务取消“就是法律留下的空间,即是弹性所在。实践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弹性条款内容的把握偏差较大,少数单位甚至出现任意废标的异常现象,程度不同地妨碍了公平竞争,引发串通投标,侵害了供应商投标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使招标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质疑投诉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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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遭遇了投诉。
在一电梯项目的招标中,因出现了“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唱标结束,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便宣布项目废标。由于是在开标现场宣布的废标理由,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为所有投标人都知道了废标的理由,因此便没再一一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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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采购一批计算机,采购人指定国内某名牌(以下称为L牌),并规定了规格、型号和详细的配置参数。项目经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后,下达给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同时还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和采购人提交的采购方案,政府采购中心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因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18号令关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三家以上的规定,故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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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某市财政局对投诉人某数码公司与被投诉人某市国际招标公司之间的“电视台数字盘自动播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其主要内容为:投诉人指出,招标公司在本次采购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其一,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范要求“数字播控系统及所用设备必须具备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设备入网认定证书”,成交产品没有入网证书,未达到谈判文件的要求,应作为废标处理。其二,被投人对于成交单位检测报告的造假行为未做调查,且袒护中标人。其三,部分评委串通作弊。其四,专家的组成违规。其五,谈判文件内容明显具有倾向性。其六,打分标准不合理,且被人为操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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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息公告是财政部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思路的集中体现。2022年7月1日-9月29日,财政部共发布第一千六百二十九号至第一千七百零五号7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笔者梳理汇总发现,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招标文件/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表述不清晰,或是编制违法;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违法违规,采购需求规定不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不合理;磋商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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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发现参与谈判的五家供应商中有四家存在重大偏离,于是以"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为由作出整个项目废标的处理决定。这引发了供应商的质疑:废标依据不当、未按谈判程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就中止了程序,并最终向监管部门投诉。本文对这一案例中涉及到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