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2.
<正>为了确保招标采购效率,《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个关键程序都设定了时限,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才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将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民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为导引,对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定时限及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正缔约过失责任往往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责任方式主要是赔偿对方的损失企业产权项目进场挂牌转让,启动了转让方和参与受让活动的竞买人以订立交易合同为目的的交易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谈判"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那么何种情况下判定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何种情况下不属于?作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论点 相似文献
5.
这里我们主要是明确招标不成功的处理方式,把握好废标要在法定之情形下作出。那么,所谓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不足法律规定数量,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结果公正的,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经过一定程序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于已进行的招标予以废除,已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可宣布无效。笔者认为废标的作出要符合以下法定“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6.
这里我们主要是明确招标不成功的处理方式,把握好废标要在法定之情形下作出。那么,所谓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不足法律规定数量,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结果公正的,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经过一定程序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于已进行的招标予以废除,已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可宣布无效。笔认为废标的作出要符合以下法定“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7.
招标投标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招标投标程序下的招标投标合同很容易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与招标投标法立法的目的相违背,因此,文章提出限制招标投标合同无效的情形,将合同的原因对合同的实质性影响作为判断,从而尽可能地促进招标投标合同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一、危货海运合同承运人的法定资质危货海运合同的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危货托运人订立海运危货合同的人。与普通货物承运人的不同在于,危货承运人属于特殊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危货运输资质。危货承运人的法定资质,是指法律关于从事危货海运的承运人所必须具 相似文献
9.
<正>《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明确对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进行发包,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但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因素,可能会出现违法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并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特定单位的情形。法律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此类违法行为持否定态度。但若仅讨论虚假招标导致中标无效的认定显然是不够的,还应当深入挖掘其背后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因虚假招标导致中标无效的合同效力和适用问题。本文围绕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0.
<正>《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相关当事人对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差异。本文拟从该条款文本出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本条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界定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概念,因而合同成立以后,并不当然都是有效合同,依据其效力情形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理论上,对无效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范畴,对无效合同概念的界定,是存在着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看法的。有人认为,无效合同因具有违法性,不属于合同范畴,是为否定说。但是,与此相对应的肯定说认为:无效合同毕竟是法律即合同法对合同行为予以评价后所做出的分类,其内容依然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其成立也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磋商阶段,因此不管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凡已成立的合同都是合同的范畴。我们赞成肯定说的观点。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无效合同系指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 相似文献
12.
13.
14.
合同的订立形式,是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但由于订立形式亦能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某些含混之处,仍有探讨之必要。有关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法中,主要见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5.
<正>对于工程项目来讲,当事人之间终止合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有鉴于此,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而除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终止合同,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就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相似文献
16.
合同无效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广义的合同无效分为三大类:一是合同本身即是无效合同;二是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导致的合同无效;三是效力待定合同未被确认为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三个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收归国有.返还财产依据的是物上请求权,赔偿损失的前提是缔约过失责任,收归国有的性质从民事制裁的角度看,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基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合同无效,对其应分别适用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于缔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就体现为要约与承诺的过程。随着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合同义务得以扩张,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也相应而生。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19.
本文主要论述了造价人员在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从投标工作开始,中标后合同的订立及施工中的索赔,到最后在项目结算中的各个环节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