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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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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包工头”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对于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的行为,将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而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对农民工工资的优先保证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2.
现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相似文献   

3.
《中国招标》2017,(36):37-38
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审核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一些专项资质(如砼构件、商品砼、市政养护维修、凿井)等。对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有否决权。  相似文献   

4.
近日,河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将对劳务分包进行严格管理。凡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通知要求,从2007年6月底开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使用有资质劳务企业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办理施工许可审批。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建筑劳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相似文献   

6.
近期,超资质承揽工程问题引发业内关注。山东、江苏、河南、广东以及广西南宁等省市接连发文,允许"信用好"的企业超资质承接工程,如江苏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领域允许四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接一级资质相应业务。广西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明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以上政策的出台,预示着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将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那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吗?从法律层面来看,允许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否合法?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超资质承揽工程,对建筑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又带来哪些困惑?建筑企业如何去应对……面对这些行业关心的话题,《中国招标》杂志特组织推出《超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利与弊》专题。  相似文献   

7.
高华阳  李卫疆 《发展》2008,(10):40-41
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即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为准,还是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争议。审计结论当然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效力,但审计结论能否当然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呢?我们认为,要判断工程结算是以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审计结论为准,首先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即应以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的约定为准;其次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直接以审计结论确定为承包人的应得工程款。  相似文献   

8.
11月14日,福建省建设厅核准公布了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司的企业资质增加到11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增加到6项。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挂靠经营、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将这三方面问题集中归纳阐述,并明确了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近日起,徐州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严禁私下操作。根据出台的新措施,专业工程必须按规定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如需进行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手续;不实行专业、劳务工程分包的,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相似文献   

11.
<正>建设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通常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先开票后付款”的条款。建设工程诉讼纠纷中,不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发包人均会采用“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进行抗辩,因此,开具发票问题往往会成为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而今司法裁判并不完全统一,  相似文献   

12.
为防止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多发趋势,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从6月起,陕西省将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资质不符从事建筑施工等七种行为列为重点“打非”对象。7种情况和行为具体为: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资质不符从事建筑施工等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不履行法定责任和施工管理程序,而且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招标编号:0612C2004062 委托编号:2004-DXC007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现对食堂厨房设备项目的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更改为: “投标人必须获得建设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广州市燃气器具入网资质证”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挂靠经营、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  相似文献   

15.
近日,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和材料设备招标三方面。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办法中规定,专业分包的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一致;劳务分包的招标除特级企业的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可以不进有形建筑市场,选定分包企  相似文献   

16.
王登山 《中国招标》2010,(19):21-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这种情况——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了正式的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需要对原来的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签证,而承包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程量,那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承包人能否主张增加工程款呢?  相似文献   

17.
梁晋 《中国招标》2015,(40):36-37
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在大多数文本中,相对于承包人,发包人有所谓的"设计变更权"。那么,前述约定是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举例来说,在未取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  相似文献   

18.
<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起到总控制、总保障的纲领性经济法律文书。能否签订好、履行好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将直接影响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和工程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签约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9.
《中国招标》2013,(12):30-31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同属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的解除权是否应当与施工合同的解除权相同呢?案例 (一)某房产公司欲开发一水景楼盘,委托某勘察设计院进行勘察与设计,同时签订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各一份。后该房产公司与其他勘察单位和设计院接洽后,感觉以前委托的勘察设计院所作的方案不能满足该楼盘定位要求,  相似文献   

20.
王卫东 《中国招标》2013,(23):31-32
我国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主体、以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以劳务分包企业为补充的建筑市场格局。但是,这种理想的市场结构型式并没能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极少数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建筑工程由专业承包企业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外,大部分建筑工程还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而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还是由若干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完成,这就需要我们对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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