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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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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涛 《北方经济》2006,(9):7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救济措施。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相关规定的分析,探析其内在的法律价值的追求,对我国合同履行的现状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任涛 《北方经济》2006,(18):7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救济措施.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相关规定的分析,探析其内在的法律价值的追求,对我国合同履行的现状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债务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与债权相对应,共同构成债的关系。没有债权,就没有债务;反之,没有债务,债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或实现的可能。债务的本质是一种不利益。债务是一种义务。它是债务人因受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拘束而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满足债权人的要求为一定的行为或  相似文献   

4.
《浙江工商》2007,(11):41-43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相似文献   

5.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仅扩大了合同不履行时的责任主体范围,同时也能够大大增加合同履行的成功率,降低当事人的风险承担,它是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常用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保证由于形式和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被确认是无效保证。对此,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和担保法都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存在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本人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无效保证及其责任谈一谈个人粗浅看法。一、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保证人所保证的,…  相似文献   

6.
完善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制度,规范抵押登记秩序是减小房地产抵押权登记风险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抵押制度应当适应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法治进程而不断完善。一、抵押权期限。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约定抵押权期限,不违反法律规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责任期限,没有规定抵押权期限。但也没有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权期限。《担保法》第39条明确规定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权期限,只要这种约定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不损害社会…  相似文献   

7.
在法律适用的原则当中,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但是,约定的前提是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为如果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的结果违背了国家的法律,那么该约定就会自成立之时起便失去其效力,而成为无效条款。这一原则适用的范围很广,尤其在当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上棗无名合同中适用的最广,由于无名合同其本身具有的性质,即法律中没有对无名合同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签订这类合同时,依据双方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表述双方意思表示的协议,以…  相似文献   

8.
问:什么叫动产质押?签订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担保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5条之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  相似文献   

9.
建筑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所以建筑施工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同一的建筑产品,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也就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同一建筑产品”就是施工合同的客体,“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施工合同的内容。 在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上规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合同上规定的义务,受到法律监督。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应承担的一切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相似文献   

10.
杜伟立先生:每年地震、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按期履行合同带来严重影响。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由于我们是刚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还不太熟悉这方面的规定,为此请您给予帮助。内蒙乌美玲乌美玲女士: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给您作如下介绍:去年夏天,我国部分省区连降大暴雨,不少地区洪涝成灾,又有部分地区遭受地震灾害,的确严重影响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按期履行合作。遇到这种情况,出口企业通常援引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向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以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有…  相似文献   

11.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所以,如何确定适格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人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  相似文献   

12.
朱留虎 《特区经济》2008,(2):234-236
从我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加害给付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债务人依有效合同作出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瑕疵履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瑕疵履行无免责事由。为了充分救济加害给付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建议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其内容为: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补偿的损害,受损害方还有权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切保险活动的基础。有鉴于此,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文试根据《保险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保险合同成立的有关法律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澄清保险合同成立的几个法律问题。一、关于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依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只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外,还须交付实物或给付货币,合同才成立。学术界对于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历来存在争…  相似文献   

14.
债的概念     
朱子 《产权导刊》2005,(6):59-59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相似文献   

15.
试论合同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金,作为一种法律承认的合同债务担保制度中的一种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关于定金的性质的探讨,是学者对定金制度的定性分析,其意义在于界定定金制度本身的属性,确定其在法律架构中的地位,规范其法律功能,保证实践中定金使用的统一。通常观点认为,定金性质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我国现行立法上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在合同实践中当然允许当事人特别约定其他性质的定金。但这种分类方式,有其很大的局限性,它关注的是定金的功能和目的,关注的是其分类标准,而忽略了定金首要的性质———担保性质。这种舍本逐末的分类方法,必然无法准确把握定金的真正性质。笔者则非常赞同把定金的性质分为:定金的担保性质;定金的责任形式性;定金的预忖款性。  相似文献   

16.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经当事人双  相似文献   

17.
张雪萍 《开放潮》2006,(5):54-55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所以,如何确定适格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的要求,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意见指出,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  相似文献   

19.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的控制。  相似文献   

20.
一、合同法第67条是对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 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此规定的命名,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第67条的规定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学者将第67条的规定称之为后履行抗辩权,甚至还有学者将第6 7条规定的第一句称为先履行抗辩权,第二句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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