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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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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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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应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在财税法规的“实耗法”下采用“计划分配率”计算,其结果并非海关核定的实际耗用。为了解决纳税申报中这一似“实耗”而非“实耗”的核算问题,笔者通过以海关核定的单耗为起点,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其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研究并加以完善,不仅充实了税务机关审核生产企业计算当期免税进口料件“免抵退税额”的“实耗法”,而且将进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法规和财税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实耗法”在海关、税务机关和生产企业三者之间的运用实现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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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产品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均以不含税价格出口 (一)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来看 1.进口料件作价加工 外贸企业进口料件后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时:不计征税额=作价销售金额&;#215;进口料件税率 回购产品复出口后:应退税额=回购金额&;#215;出口货物退税率-应抵扣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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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进口加工复出口业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口退税税额: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1)……………………………………销售进口材料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2)…………降低出口退税率之前,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相同,上述公式无疑是正确的,但降低出口退税率之后,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则不适用了,原因是公式中“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应当按照退税率计算,而不应按照征税率计算。一、正确计算公式的推导与运用在作价加工的情况下,进料加工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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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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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是对出口货实行免征增值税;“抵”是内购和外购料件的进项税金,抵顶内销货物的应交增值税;“退”是当期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当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未抵顶完的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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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产品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均以不含税价格出口
(一)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来看
1.进口料件作价加工
外贸企业进口料件后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时:
不计征税额=作价销售金额×进口料件税率
回购产品复出口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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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08年,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铅笔。最初,A公司采取进料加工的贸易形式,从国外购买原材料,同时从国内采购部分国产料件,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出口给B公司。随着加工成品需要耗用的部分国产料件、零部件数量目益减少,如果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其耗用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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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免”是对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抵”是内购和外购料件的进项税金,抵顶内销货物的应交增值税;“退”是当期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当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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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制度.我国加工贸易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对来料加工,执行"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由外商提供的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加工环节的工缴费,免征增值税;对加工成品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出口增值税和出口消费税.由于各环节免税,因此不存在退税问题.但对进料加工,海关有全额保税、定额退税、不予保税三种待遇.对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全额保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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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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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215;外汇人民币牌价&;#215;(征税率一退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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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用外汇采购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