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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地近日发生了一起因“闯红灯救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对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不服,诉至法院,社会各界众说不一……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驾驶人王某所在的公司,因工人在距离液化气罐不足两米的地方使用电焊,引起液化气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王某为抢时间,开车送伤者赶往医院途中连闯两次红灯,在第三次闯红灯时,将一位骑自行车过马路的老人撞伤。老人住院治疗三个月,花费近两万元。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服,认为自己闯红灯是为了救人,是在做好事,应得到法律同情和善待,于是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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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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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难了后患无穷程维忠在查处交通事故中,最令交通民警们头疼的是那些“私了”未成,才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重新予以查处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公安机关如不查处,正义难得伸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如若查处,因时过境迁,责任难以认定,当事人会说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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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做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的首要职责。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看,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一般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办案。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实不懂得现场痕迹提取、固定物证,缺乏检验鉴定技能和侦察意识,制作的现场图和现场笔录不符合要求。如有的图形符号应用不准,痕迹确认不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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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3月22日21时许,王某驾驶私家轿车从事运营载客途中与范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经医院诊断为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41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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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周期长、积案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增多,对此老百姓烦心、政府部门头疼。山东省东营市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建立起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援助、法律诉讼“六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探索破解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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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廖某骑摩托车路遇杨某,杨某要求搭乘一起回家,廖某见是熟人便同意搭载。不料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及头部受伤。事故经变警进行事故认定:杨某无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廖某负次要责任。在治疗期间.廖某付给了杨某1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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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虎城镇居民廖某和新盛镇陈某吃了“哑巴亏”。因为购买李某的中巴车没办理过户手续,并擅自改换发动机,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二审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不作任何理赔。廖某、陈某、李某因事故处理耗尽了精力,还要承担法院一、二审诉讼费近2万元。 1995年5月24日,梁平县新盛镇居民李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川M10419号中巴车转卖给了廖某和陈某,双方仅凭一张私下协议和收条成交,事后一直未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年8月10日,廖、陈又未办理手续擅自将该车的汽油发动机(号码为94057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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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9日0时许,胡某驾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西辅路团河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使胡某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驾驶的货车登记车主为某货运公司。货运公司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鉴于涉案车辆系主挂一体时所发生事故,货运公司与保险公司对车辆碰撞部分各持己见,交管部门表示无法找到事故发生时所拍摄照片。胡某诉至法院,向货运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保险公司称:涉案车辆的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且涉案事故是挂车碰撞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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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农民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日前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拿到判决书后,张某后侮不迭:“我当时只是想私了,事故本来不全是我的责任。” 2001年1月 15日,张某驾驶一辆“昌河”牌小客车,在房山区一公路上行驶时,遇到前方的扬多喜推着三轮车同方向行走。由于路面积雪路滑,张某的小客车撞到了三轮车后面,扬多喜被当场扫伤。事发后,张某想私了。他及时将扬多喜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后,没有报案。扬多喜因受伤住院,也没有报案。住院期间,扬多喜花费医疗费1254元。后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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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道路交通管理》2000年第11期刊登的赵洪亮同志的《是弃车逃逸还是离开现场》一文,我不同意赵的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理由有二: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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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轻微、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常会见到一种怪现象,无责任或责任小的一方一般是驾驶员,往往要求与责任大甚至是负全部责任的一方私了,违心地乘担责任,甚至包赔损失也心甘情愿,这是为什么呢?驾驶员惧怕报案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本来报案处理可避免节外生枝和后遗症,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非要急切地私了呢?繁琐的事故处理过程,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公安交通管理规1每受理一起交通事故,通常要先扣肇事双方车辆和证照,然后对车报进行鉴定和估价,事故中受伤人员还要经医院诊断开出伤情证明,受理事故的民曾要对肇事双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