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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森林法》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森林法》是国民党政府统治大陆时期制定的,1932年9月15日颁行,经过1937年。1945年、1972年、1985年四次修正。现行《森林法》是台湾当局于1985年12月13日修正的。这部《森林法》分为总则四条、林政七条、森林经营及利用十条、保安林十条、森林保护七条、监督及奖励十一条、罚则七条以及附则两条,共八章五十八条。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987年6月30日修正发布了《森林法施行细则》二十七条。台湾的《森林法》主要内容如下。1.森林的概念及分类森林是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总称”。依森林所有权的归属,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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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森林法》存在的问题出发,从理论上对《森林法》应适用的几个基本原则进行阐释,并提出了关于修改现行《森林法》的几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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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一个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提供了法律保证。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集体林区如何实施好《森林法》,使之既推动木材放开经营,搞活林区经济,又加强森林宏观控制,防止乱砍滥伐,进而推动群众大力造林、护林,是当前普及《森林法》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福建省顺昌县的实践来看,开展林业综合治理,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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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修正的《森林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涉及财务概念的就有8条。因此,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是林业财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财政政策(一)扶持社会造林1《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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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1985年颁布执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后重新颁布。新的(森林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新的《森林法》不仅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八条国家还对森林资源实行了以下保护性措施:(一)、(二)。(三)略;(四)征收有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略;(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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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为我国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它针对变化了的新形势适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和新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订要以此为指针,并把其基本精神纳入到应予修订完善的条款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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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为我国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它针对变化了的新形势适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和新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订要以此为指针,并把其基本精神纳入到应予修订完善的条款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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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宣传贯彻新《森林法》,对修改《森林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育林基金1.根据新《森林法》第八条第四款:“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的规定,对所有消耗森林资源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征收育林费。征收育林费因涉及到负担问题,当前至少在木材、薪材和以此为原料的产品,树(油)脂产品,在林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产品,在林地内开采的矿藏、砂、石、土等方面征收。2.明确育林费的征收单位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计提自己消耗森林资源的育林费。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有权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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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实施条例》的主要特点、新增内容及实施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制定《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直接目的,并认为条例达到了预期目的。条例的特点:保持了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配套性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条例共48条,对原细则和森林法有50多个重要修改和补充。具体从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定义、森林、林木、林地的发证制定、森林分类、征占用审批制度等十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实施条例的修改和新增内容。提出了关于对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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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森林法立法目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等中国森林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从5个方面分析森林法总则存在的问题:总则内容指导性较弱、立法目的定位失准、林种划分方法不科学、未充分体现现代林业经营理念、与分则出现内容上的交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重新设计总则内容、调整立法目的、简化林种、树立现代林业经营理念、增强对分则的统领作用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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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森林法》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新《森林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林业在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反映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新《森林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贯彻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略,促进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稳定林业机构和队伍,搞好林业机构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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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现行的《森林法》作为调整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关系的基本法律,已经不能很好地反映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森林渤的修改是一项极其复杂而严肃的立法工作,不仅涉及对修改方向的把握,而且涉及对修改内容的明确;不仅涉及对具体条款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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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保护森林、振兴我国林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它是一部发展我国林业的经济大法。《森林法》总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森林法对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森林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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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目前我国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不清晰,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从我国的立法实践出发引入国外的立法经验,规范林业执法机构的设置;把执法监督责任机制落实到个人,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从实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森林法》的贯彻落实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