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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1890年仿效法国拿破仑法典在民法财产篇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962年制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1980年代,居住大厦在城市遍地开花,1983年对该法做大幅修正。现基本内容为3章70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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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战以后,随着战后人口的增加、建筑技术的发展,一个产权人单独拥有一幢建筑物所有权的状况逐步减少,而由多个产权人共同来区分一幢建筑物所有权的现象则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由若干个人各自对同一幢建筑物内的某一部分(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就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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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物业服务行业的生存前提是存在交易对象,而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务,企业与之交易的主体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必然趋势就是:因为企业没有市场化交易这个前提,所以,或企业在多户共用小区准行政化(不合法理不合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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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次用专章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规制予以表述,在法律层面上初步建立了我国建筑物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基于共有权基础上的共同管理权。《房屋登记办法》及《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房屋以基本单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并与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预售许可与房产登记分属同一部门下的两个机构办理,要不要进行有效衔接,如何衔接?在这里,我们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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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
(一)专有权的判定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区分所有权的范围,但是在《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规中做出了规定。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均将构造上及利用上之独立性作为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的标准,即一个是物理标准,另一个是使用价值标准,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同意此观点。但是从登记实务来判断,还必须增加另一个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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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对于如何认定“首先满足”未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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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湾村概况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距武汉市区40公里,占地面积300亩,现有村民108户,居民324人。大余湾村的古建筑群属明末清初的民俗建筑,有40多栋古民居,20余条巷子纵横分隔。现存50多户石砌屋,大部分至今仍保持较完好。这些石屋雕梁画栋,是典型的明清徽派建筑风格。据《余氏宗谱》记载,大余湾先民于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从江西婺源移民而来,定居木兰川内已有600多年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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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界管理下的边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边界管理”一词最早是由杰克·韦尔奇(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提出的。在书尔奇执掌帅印的20年中,通用电气公司连续四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最受赞赏的公司”的第一位,韦尔奇也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企业家和首席执行官。是什么让韦尔奇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其中,对“边界”的关注及其实施无边界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成功因素。韦尔奇的“无边界管理”就是想“拆毁”所有阻碍沟通、阻碍找出“好想法”的“高墙”。他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栋建筑物有墙壁和地板,墙壁分开了职务。地板则区分了层级,而我要将所有人全都聚在一个打通的大房间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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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的征求意见及反复酝酿,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物权法》的两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二)。综观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其最大特点是操作性更强,体现出趋于实用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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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探讨城镇地区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思考统一登记理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共用部分持分权、基地权利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等四要素构成的一种“复合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以区分所有的意思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重构不动产登记簿,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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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笔者在内,许多人都指出过,《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在逻辑上存在冲突之处。虽然从法律位阶上讲,《物权法》是上位法,但是其法律地位在物业管理的实现过程中总是被忽略掉。举例而言,《物权法》所确立的业主自行管理、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三种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方式,在迄今为止的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都只剩下一种——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毫无疑问,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所带来的影响。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也往往是倚重《物业管理条例》而忽视《物权法》,令物业服务企业的一体化物业管理模式越发的市场独大,自行管理和聘用其他管理人的建筑物管理方式几无实现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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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司法实践面临着许多困境。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认识与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的法律纠纷,本文主要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面临的一些突出的、紧迫的问题进行整合研究,分析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其专有权、共有权与共同管理权方面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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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城市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第74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解决。但此条文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在立法上应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定,以使《物权法》更加完善,充分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