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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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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权分置"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提升农业经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农业经营的实践形态显示,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并未提升资本化耕种的农业经营收益,也难以提升村集体范围内农地产权正式转移的水平。农业经营体制在"统"的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方案,阻碍了农地产权设置在"分"的层面发挥出高效的制度效能。切实回应农地利用中实际耕者的地权诉求,解决农地细碎化、村集体内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过高、土地经营权配置不充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社会纠纷等问题,需要围绕农地高效利用,在"三权分置"下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统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2.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三权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需要在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经营者权益,稳定土地经营关系,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可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负担的土地经营权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其他土地权利登记范畴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制度以权能分离与权利创设为制度路径,应当通过体系化思维进行检视与优化。"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权利的体系化实现可从"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两个层面展开。就内在体系而言,"农民利益保护"价值体现不足,过分倚重"优化农业经营"价值,可藉由"农民利益保护"与"农业经营优化"的价值构造调适得以实现。就外在体系而言,则需要基于改革目标实现与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将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5.
[目的]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梳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过程,并对"三权"各自的权能进行分析,针对现存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土地承包权权能混乱、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等问题解释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方法]运用文献综述法、对比法对农村土地试行"三权分置"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各自权能进行划分和界定,理顺三者关系。[结果](1)"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的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集体所有权被赋予更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能;(2)"三权分置"过程中承包地流转路径得到进一步强化,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限制;(3)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性功能与农户承包权的福利性功能同时增强,进一步减少土地对农民的束缚。[结论]"三权分置"是解决农地无人耕种、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合理界定"三权"的权能、理顺"三权"的经济学关系、破解法律制度障碍是"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和方向。  相似文献   

6.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地制度的再一次创新,是产权解构与重构的过程。本文基于政策文本讨论农村承包地在"二权分离"和"三权分置"下的产权结构,指出农村承包地的法律原始赋权主体始终是农村集体和承包农户;并从实践层面讨论现有制度下承包地产权结构的逻辑悖论,表明现有制度安排下,存在所有权内部悖论和经营权内部悖论,以及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权能层次悖论、权能结构悖论和权利属性界定悖论。再结合逻辑悖论重新梳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最终提出产权重构方案。基于以上讨论,本文提出以下观点:一是除"二权分离"下所有权应有的权能外,再赋予所有权部分剩余索取权;二是强化经营权权能,将经营权物权化,并将承包农户与经营业主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市场契约关系,通过合约治理保障承包农户与经营业主的各项权利;三是将承包权定性为成员权,作为法律赋予的经营权原始赋权凭证,同时运行承包权退出。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基本要义及权利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义。从内容上看,"三权分置"的创新要义在于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权能的分离,更是其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效用功能的分离。但从本质上看,"三权分置"旨在重构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结构,不断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和螺旋式互动增进。在"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中,存在双层"母权与子权""基础权利与派生权利"的产权关系。在实践中,有效推进"三权分置",要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方向,其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是前提,稳定农户承包权是基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核心。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经济学主导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该学说能很好解释实践中农地流转现象。但经济学界对于"三权分置"实施可行性的解释,主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权能分离理论为指导思想。这种经济学逻辑并不符合当前的法律逻辑。法学界针对经济学界权能分离理论的"三权分置"展开了批判,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是对农地所有权用益权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但法学界"基于文本寻找解释"的研究思路,决定了其无法对现实当中大量存在的违背规范性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的现象做出解释。在分析经济学和法学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理论解读的基础上,设定土地承包权为成员权,创设具有物权效力的土地经营权取代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符合物权分离逻辑,能够在法权构造上自洽,在立法技术和修法成本上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9.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1.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新型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在于,通过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统摄下稳定农户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最终通过农地“三重复合功能”发挥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边际上提升农业发展效率,通过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存在所有权实践地位强化排斥小农的困境、承包权主体地位弱化与固化的困境以及经营权大规模流转偏向导致的效率困境,背离了政策制定者预设的目标,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为此,本文基于对上海松江的实践考察,提出以成员权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以及立足传统农民本位的农地经营权制度来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培育固守农业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突破,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2.
声音     
正在坚持和巩固"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也应当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大趋势,按照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向,重构集体土地产权的权利体系,有序扩大权利体系的开放性,让出村的人能放心地走、进村的人能顺畅地来。对承包地而言,就是要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对宅基地而言,就是要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一、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的一项权利一般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相似文献   

15.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其战略目标实现与农地制度创新改革紧密连接,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时期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视为乡村振兴的力量源泉。为丰富我国农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的互动机制研究,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政策、理论、价值、效率等多维度阐述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逻辑,探索其助推乡村振兴的五大传导路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与农村集体定义模糊、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维稳与相关法律机制不明晰、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与农户流转意向低迷之间的冲突,聚焦于农地“三权分置”的障碍因子,应进一步对集体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加强引导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健全相关土地保障权益,做出土地经营权的入市交易的信息公开与保证,进而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6.
改革四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地集体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历史变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制度环境不断耦合的过程,它以不断提升农地产权明晰程度且农民获得越来越充分的土地权利为导向、在制度边际上沿着既定路径持续进行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并实现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来农地产权制度应当按照"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适时顺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在制度边际上进行调适,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努力达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17.
探索建立农地"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系统性地进行"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第一,通过界定"农民集体"性质、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并探索"土地股份制"、"土地混合股份制"等实现方式落实土地所有权;第二,通过建立农地的集体永佃制、界定"农民"性质、建立集体成员身份进入退出机制并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等途径稳定承包权;第三,通过赋予土地经营权完整的物权权能、创新生息性经营权资本化、尽快放开借贷型经营权资本化、逐步放开要素型经营权资本化以及积极探索金融型经营权资本化等途径放活经营权。  相似文献   

18.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三权分置政策,重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权能体系和流转体系,并强化了该权利的稳定性。修正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和保障功能得以固化,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自物权或所有权的性质,成为家庭承包制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重要机制。随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在关联的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法上晋级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的母权。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和属性变化,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进行科学的回应,一方面巩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成果,另一方面弥补其修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19.
王妍 《农业经济》2023,(7):105-107
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是,借助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巩固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的功用和能效。目前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贯彻过程中,还存在着农户所有权主体的地位遭到了排挤;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的关系处于弱化和固化并存的复杂局面;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成效偏低;这些发展困局的存在,违反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对此,我们必须构建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尊重成员意愿,有偿出让承包权,并打破经营权身份限制来完善“三权分置”优化路径,实现农业发展效率的全面提升,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20.
[目的]通过总结我国1998~2016年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历程及成效,探讨了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方法]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梳理我国1998年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及其成就,以此探讨未来的改革方向.[结果]将我国1998~2016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分为3个阶段: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阶段,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阶段,以及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 实行三权分置阶段,并总结各个阶段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术界的观点;分析改革成效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到法律保护、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得到长远发展、 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三向发展、"三权分置".[结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国有化,是我国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最现实的选择.中央提出"三权分置"是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基本土地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新形势下协调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这一举措必将使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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