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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警扣车有了新的规定,在酒后驾车、超载、无证驾驶情况下,如果没有持证人代替驾驶、没有消除违法行为或者需要调查、证据保全时,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具体情况如下: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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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复杂,但其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如聋哑人驾车,事故车被非法扣押等相关因素,倒值得认真对待。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从万荣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告知书及现场图上分析,范忠强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从南向北所走的万临线应是干线路,王晓鸣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从东向西所行驶的路线应是支线路,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一)项“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王晓鸣明显违章。 二、从双方车辆的接触点与路口间的距离分析,双方的车速应基本相同或汽车略快于摩托车,可以认定双方的违章行为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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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驾驶员文有甫诉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扣车一案。法院判决临增交警大队赔偿原告扣车期间经济损失1万余元。这起官司交警大队为什么会败诉?门98年11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驾驶员文有甫驾湘J31443号东风大货车到临增县运货,行至207国道一个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临漳县余市镇电管站退休工人余业金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余业金受重伤。临漳交警大队经勘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伤者医疗费的,公关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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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对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无奈之下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表示理解和同情。因为目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扣车打人、扣留人质、到肇事者单位闹事、破坏正常生产秩序、在办案单位大打出手、围攻办案人员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多要钱。加上一些事发当地政府为求所谓“稳定”而采取“冷处理”的态度,总使这些违法之举得不到应有处罚,最终不了了之。一些肇事单位则“花钱消灾”,使这些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在群众中造成“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顶多按规定赔”的负面效应。这是个执法环境问题,在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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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浙江省陈某的六辆拉煤大货车在山西省大同市大窑山村,被大同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拦住。交警据目测认定大货车超载,随后对车辆卸载,并要对司机予以罚款。陈某不服,将大货车滞留于停车场内,拟交罚款后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6月24日,笔者以车队代表的身份,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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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已逾三月。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多年的民警,发现一个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一些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驾驶员,撞伤非机动车、行人、尤其是发生人员重伤致残的交通事故后,口径一致要求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不像以前那样,一发生交通事故先指责对方如何不是,违反了什么规定,有时甚至恶语相加、拳脚相向。当交警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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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3日,山西省永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对元旦以来事故处理民警所办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对所有评议过的案卷进行量化打分。结果有三名民警的三份事故案卷因现场勘查图制做不规范,责任认定书有超时限及字迹潦草的问题被扣了分。事故股对当事民警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对他们限期进行整改,并将这些情况分别记入了他们的个人档案。这是永济交警大队事故股的一次例行事故案卷评议。事故案卷制做规范化,是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质量的保证。为此,永济市交警大队制定了《交通事故案卷评议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评议办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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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6日,樊某驾驶大货车行至河北省阜平县境内一坡路拐弯处时,与对向强行超车的山西省繁峙县鲍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樊某车驾驶室被挤扁严重变形,方向盘几乎与车厢贴在一处,方向液压系统严重受损。所幸樊某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在相撞瞬间身子一侧,躲过了正面的撞击挤压,仅造成左腿轻度受伤。阜平县交警大队认定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樊某无责任。樊某的车辆受损额确定为28600元,医疗费、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