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计划单列单位,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   

2.
正财税〔20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相似文献   

3.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4.
正财税〔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  相似文献   

5.
去年5月29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中"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中废止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行”。国家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对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此笔者综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说说农民合作社购销自产农产品都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农民合作社对外开展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  相似文献   

9.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私字[1994]004号)的犁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  相似文献   

10.
《中国粮食经济》2013,(1):12-15
国粮发〔2012〕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8号)、  相似文献   

11.
混合销售和兼营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均有涉及,但其内涵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章分析了其内涵变化的轨迹,并介绍了适用纳税人身份,特殊情形及税务处理方法的变化。特别辨析了混合销售和兼营两者的范围,提出了不同于主流观点的看法,设计了三步骤来区分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等,以供农业系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广大涉税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在统筹城乡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农村需求背景下,为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国家先后颁发并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2010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相似文献   

13.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我国未来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增值税税率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  相似文献   

14.
为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饲料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鉴于此,本文结合增值税税率简并新政,探讨涉农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旨在帮助相关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提高税后利润。  相似文献   

15.
法规介绍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 (农林 )厅 (局 ),计划单列单位,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 (林业 )集团公司,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1〕 7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 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增值税优…  相似文献   

16.
一、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规定了两项与林业有关的节水设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相似文献   

17.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18.
一、农村信用社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管理情况 农村信用社的养老保险统筹是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问题的批复》(劳部发[1995]140号)、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5]284号)文件,从1994年1月起,比照农业银行的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实行行业统筹。1998年8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银行、铁路、邮电等11个行业养…  相似文献   

19.
据了解,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在计算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时口径不一。为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现对新办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问题,明确如下:从1996年1月1日起,新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七)款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  相似文献   

20.
《中国粮食经济》2014,(9):1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有关粮食科研院所、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21号)精神,大力促进节粮减损反对粮食浪费,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