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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广告法》将广告的接受者表述为“消费者”,在虚假广告诉讼案件中,当企业依据《广告法》追究广告主、广告设计者或广告发布者民事责任时,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便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对“消费者”作扩大解释,或者对这一问题不予关注.当然也可以通过放松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从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此类纠纷。但从理论上说,“消费者”概念应仅指个人,而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因此,《广告法》修改过程中,应恢复原《广告管理条例》的表述方式,即“用户与消费者”,或者采用更具开放性的概念“广告受众”。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做出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  相似文献   

3.
徐厂长: 所谓比较广告是指广告主在商业广告中,将自已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比较,以说明自己产品或服务方面的优势。我国《广告法》中未明确提及比较广告。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7月15日颁布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第四章专章对比较广告作出规范,明确要求比较广告应当遵循下列准则: 1.比较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应当是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的产品,即属于同一竞争领域内的产品,所作比较之处应当具有可比性。不能对不相关以及商品或服务客观存在的基本性能和特点作比较性的广告宣传。 2.对比的内容应以具体事实为基础,并且这些事实都是可以证明的。比较广告中使用的数据和调查结果,必须有依据,并应提供国家专门检测机构的证明。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法制建设以1982年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的《广告管理条例》、1995年的《广告法》为标志,30年的时间经历三大步,广告法律法规体系经历了一个从简单粗放到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的过程,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广告法制框架。特别是自1995年《广告法》正式实施后,以《广告法》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广告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许多地方也陆续制定了广告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充实、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5.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广告法的修订是一次全面的修订,由原来的49个条文扩充到75个条文,新增了33个条文,删除了3个条文,保留了8个条文,修改了37个条文.这次修订主要围绕规范广告活动,适应广告发布媒介形式发生的变化,解决广告实践中产生的突出问题来开展的.  相似文献   

6.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广告法》的修订,法律条文新增33条,修改37条,总数由原来的49条变成75条.新修订的《广告法》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不但总结吸收了现行《广告法》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而且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现行广告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的立法精神,对全面深化改革、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吴莉丽 《民营科技》2008,(10):93-94
广告在现代商品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广告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广告审查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却大量存在。原因何在?现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广告审查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此次广告法修订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毫无争议地将广告代言人及其代言行为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法学研究常用的分析范式,立法者根据“法律主体—行为规范—法律责任”这一逻辑结构,确立了广告代言的基本法律框架.但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这一法律框架仍存在不少遗留问题有待解析.其中,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广告代言人”这一概念的“名”与“实”的问题,借此才能准确识别广告代言人及其代言行为的类别,这是适用广告代言法律制度的前提.此外,代言人连带责任的范围、责任承担方式也需要做出说明.  相似文献   

9.
我国《广告法》及相关工商行政法规对部分商品的广告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如中央电视台的《关于电视广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十条就规定中央电视台不播香烟广告和行医广告;现行广告法也规定,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均不允许在公开的媒体刊登广告。  相似文献   

10.
《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规定,只要其在程序上、形式上尽到了“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之义务,就可以在违法广告中免责。因为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在事实上确认广告内容和证明文件的真伪,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是不现实的。至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和地址的,应当先行承担全部责任,但在理论上应赋予其向广告主追偿的权利。《广告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是一部规范广告市场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促使广告业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广告法》实施之际,为了向广大读者宣传《广告法》的主要宗旨和内容,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广告法》,我们摘选了《广告法释义》(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编著)一书的有关内容以飧读者。  相似文献   

12.
至今年2月1日,我国的《广告法》已经正式实施一年了.回顾一年来,围绕贯彻、落实《广告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在完善广告发布标准方面,先后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酒广告等与《广告法》相配套的管理规章,使广告发布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在监督管理上,先后开展了对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的执法检查,并特别对虚假违法广告开展了四季度的专项治理.通过这一系列的行动,广告发布中的各种问题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但是,过去一年的实践中,我们也感到一些新的情况更加明显地摆在了面前,主要是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管理方法与广告发布活动的特点不够适应.本文想从这一问题入手,谈谈对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3.
本期导读     
●1995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将主要抓哪几个内容?请您学习首篇王众孚同志的文章。 ●1995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是规范广告市场行为的最高法律。我们在专论一栏里组织了几篇文章,就《广告法》出台的背景、调整范围、法规所涉及的法律内涵,以及国外广告管理等问题,向读者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14.
如今我国的法律在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上仍然存在着缺失,因此,在立法上修改现行的广告法,明确代言虚假广告人的义务,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的监督和审查,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5.
某饮料厂通过县电视台对其产品××口服液”作广告宣传。该厂在广告内容中称:“××口服液”系用祖传秘方配制,长期饮用有提神明目、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之功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投诉后调查认定:该厂所生产的口服液属于食品系列,该厂在广告中宣传疗效的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19条规定,即:“食品、酒类、化状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遂依照《广告法》第41条规定,责令饮料厂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同时对该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6.
广告监管的自律与他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广告法》实施十周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广告的外延和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虚假违法广告层出不穷。笔者在此探索用自律和他律的方法来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和净化广告市场。  相似文献   

17.
为认真总结《广告法》实施十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广告监管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探讨广告监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与中国工商学会《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期刊社联合开展了“纪念《广告法》实施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我们共收到各地来稿52篇,经过严格的三级评审,共选出获奖征文31篇。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距今已逾十多年。由于我国广告业发展的速度过快,而广告管理法规相对静止,加之当年立法时主客观因素的种种局限,使得近年来的广告管理日趋混乱,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恶俗广告层出不穷,广告业现状不容乐观。广告法制建设的滞后已无法满足有效监管的需要,这一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正>今年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指南》中的第四条“一般不视为广告”的描述受到业内广泛关注。相关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广告绝对化用语的“举报乱象”,将有效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一直以来,《广告法》对于“绝对化用语”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令不少企业望而生畏。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广告发展迅猛,对其规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涉及的面很广,包括各类网站、搜索引擎、电子邮箱、社交媒体、软件平台等信息终端和载体,形式也多种多样,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游戏和动漫等,除了与广告法有关,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平竞争等法律规范.但互联网广告在整个广告行业的地位和影响也在日益提升和加重.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规制在广告法修改中如何体现,存有很大的争议.从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讨论稿可知,互联网广告的问题在广告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行为规范、管理与法律责任待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部委规章中解决.笔者认为,这个修法思路与解决办法值得商榷.现提出一些观点与建议,供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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