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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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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连第 《新智慧》2005,(13):55-55
应付税款法是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之一。《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八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戴华江 《新智慧》2004,(2B):30-3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通过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税款”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均属于负债类账户,两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且纳税义务发生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税款”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但纳税义务发生在将来(或抵税权益在将来)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3.
梁瑞红  余国杰 《新智慧》2006,(12):32-33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来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存在较大差异,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无论是采用债务法还是递延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来说都只需要三步即可完成: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是由税法规定的,企业无论采用哪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相同的。因此为使问题简化,可首先计算出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递延税款)的金额。第三步,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倒挤”出递延税款(或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下面将分三种情况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简易方法——“三步法”。  相似文献   

5.
罗长青 《新智慧》2000,(14):44-44
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时间性差异时,可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如果核算时只要求反映企业的应交税金数额,而对时间性差异给所得税费用所造成的影响不予反映,即可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时不会产生递延税款;如果在时间性差异存在时,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对企业当期应交税金及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进行反映,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递延税款,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相似文献   

6.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对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玉兰 《新智慧》2006,(6):55-55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时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税收法规对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等项目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一种专门处理方法。具体地讲,所得税确认主要包括确认计税项目和计税时间,所得税计量主要涉及税率的选择。由于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时间以及税率选择的不同,在实务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袁太芳 《新智慧》2004,(1A):24-25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其中,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相似文献   

8.
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文拟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发表一些看法。减值准备是针对企业资产减值而提取的准备金,是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由于减值准备是企业财务中的一项费用或损失,必将对企业的利润、成本、费用的计算产生影响。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这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目前,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均需按税法规定,将本期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交的所得税。所以,在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无需严加鉴定。但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和...  相似文献   

9.
余兴 《新智慧》2008,(7):32-33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的不同规定,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或入账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形,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本文拟对这两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钟骏华 《新智慧》2007,(5):17-18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实质上规定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计算过程中需进行大量的分析与判断,应用起来难度较大。笔者总结出一套方法,通过建立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项目和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大大减少了计算过程中的分析与判断环节。限于篇幅,本文不考虑永久性差异。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对不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做了相应的规定,论文通过对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建议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中大型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2.
刘斌  刘灿辉 《新智慧》2007,(6):33-34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的当期无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3.
肖凌 《新智慧》2007,(3):24-25
一、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在所得税税率或计税基础变动时,必须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根据本期应交所得税倒挤出利润表上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14.
王晓军 《新智慧》2005,(7):32-32
2005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在所得税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应付税款法、而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笔认为,应付税款法虽然可以简化所得税的核算,但可能会加重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因此有必要对小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弊端进行分析并加以处理,以推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两者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笔者认为,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有以下不妥:第一、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即价值实现时才交纳所得税,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其价值并未实现,就不应作所得税处理。尤其是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企业一般持有的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当收到捐赠时,就作所得税的处理,很显然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二、“递延税款”是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纳税影响法产生的,即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而在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实现,不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问题,人为地作所得税处理,不合理。第三、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直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则会增加负债总额,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等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收到时不作应交所得税核算,按确认的入账价值暂时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待以后领用、价值摊销...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企业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前,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的是利润表债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纳税调整差异表现为当期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准确理解当期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区别是正确计算各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陈贤  陈恒 《新智慧》2002,(3):24-25
目前,我国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即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予以调整。在采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当期计算的秘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不考虑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当母公司或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其所产生的内部收益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并未实现,但内部交易中受益方已将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提出了所得税,并反映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之中。一般而言,这种整个集团公司未实现的内部收益导致了其会计利润少于应纳税所得额,应视为一种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在未来从所得中予以扣除。显然,当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频繁或金额较大(如集团内部未实现的总收益达到整个集团总利润的10%及以上)可能导致内部未实现收益金额较大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考虑所得税问题了。为此,笔建议设置“合并递延税款”会计科目,从而与“所得税”和“递延税款”科目区别开来,更明晰清楚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18.
债务重组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宗萍 《新智慧》2004,(5A):43-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几项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9.
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时,会计与税法对损益的计算因时间的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因计算口径的不同形成永久性差异。对上述这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是应付税款法,即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数额决定作为费用的所得税科目数额。即借所得税必须等于贷应交税金,在应付税款法下不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即使出现时  相似文献   

20.
199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根据会计制度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超过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以下简称“四项准备”) ,全额调整所得税税额。由于各年增提的“四项准备”累计数可能随其基数(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消失或计提比率的降低而转回 ,这将等额增加当年的利润。根据税法有关规定 ,对这一增加的利润不再征收所得税。因此 ,这会提升公司该年度的经营业绩。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可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自由选择。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公司某年度应缴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 ;纳税影响法则将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 ,应缴所得税不等于所得税费用 ,它们之间的差额为递延税款。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在年报中不确认“四项准备”累计数的所得税影响 ,从而使净利润的转移成为可能。而在纳税影响法下 ,在增提“四项准备”的年度 ,确认这一所得税影响为递延税款的借项 ,减少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从而增加当期净利润 ;而在“四项准备”转回年度 ,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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