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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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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予以规定,这就使得过去难以认定的股东抽逃出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本文拟从出逃出资的概念出发,结合虚假出资、股东借款、公司减资等相关概念,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其认定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2.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出资责任。  相似文献   

3.
为了维护其他不知情股东、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制止或防止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该文从股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学原理出发,认为抽逃者不应享有股权,尤其是自益权,并且还应从根本上否定抽逃者的股东资格即股东地位。  相似文献   

4.
公司资本瑕疵引发法律争议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验资制度。出资瑕疵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行为则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当这两种资本瑕疵行为存在时,会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及股东补资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目前都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此,应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出发,对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5.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6.
马晓鹏 《魅力中国》2014,(21):286-287
我国新公司法修正案在给予股东出资自由之时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削弱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体系,造成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新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债权人在股东瑕疵出资、出资补缴责任和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等问题上的利益平衡产生了变化,亟待重新梳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7.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8.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9.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 ,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 ,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  相似文献   

10.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朱一清 《中国经贸》2011,(24):88-89
报刊广告版大量刊登中介机构的代客验资和快速验资类广告,业务员向企业大肆宣染并推销快捷验资办法,为省事和避免麻烦同时缩短经办周期,很多企业委托中介验资,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数据可能在验资企业的70%以上。大量的广告和业务员的宣传给了企业误导信号,即一些企业将虚假出资行为误认为是行业常规,作出了不该应的选择,一些正常经营企业因此触犯了《刑法》中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条款规定。对企业立案追诉,一方面将重疮企业,不仅给企业带来致命伤害,而且可能由此带来企业停产等危害到社会稳定的隐患,同时由于这类行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所谓法不责众,执法陷于两难。文章结合案例实践,从客观、公正性和执法合理性上进行了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为规范公司投资人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13.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在其成立之时所形成的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实缴出资但无法承担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所造成的事实上的资本不足;二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实有资本远远低于注册资本所造成的资本不足。二者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该如何承担此责任,可否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让股东对找劝人承担责任,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赵相昌 《特区经济》2007,216(1):102-104
本文在分析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孙文英 《新西部(上)》2007,(6X):137-137,141
学界对劳务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解释,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该行为的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可视的和便于评价的。限制劳务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劳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我们应有限制地允许劳务出资,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李建飞 《中国经贸》2023,(4):130-132
本文从国有股东与股权董事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如何加强对出资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首先分析了股权董事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职责与定位,明确了其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其次,通过对国有股东对出资企业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有股东通过股权董事加强对出资企业管理的策略,如提高股权董事选拔与培训质量、强化股权董事在企业战略决策中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17.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在出资或者购买公司股票后,需要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由此,学理上依据股东是否显名讲股东分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隐名股东的问题。笔者认为,隐名股东究其实质并不是公司的股东。理由如下:1、从出资的角度来看,隐名股东无法实现隐名出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公司章程中载明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履行出资人义务缴纳的出资,构成设立公司的物质基础,既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本保证。然而,鉴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法律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却时有被滥用的问题,涉及企业国有产权的更确有“变相转让”之嫌!  相似文献   

19.
学界对劳务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解释,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该行为的结果通常是有形的、可视的和便于评价的。限制劳务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虽然劳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但不能以此否认劳务出资的必要性。我们应有限制地允许劳务出资,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民营视界》2005,(3):39-39
公司设立要求按照公司法由股东出资作为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实物部分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有利于保证资本真实,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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