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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4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这次修改涉及的条款达90余处,增加了不少新的条款,而许多原有的条款的内容也作了相应的改动。以下是笔通过前后《征管法》的对照学习,对修订后的《征管法》所体现出来的特点进行归纳、整理,特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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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取代旧的“征管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关于偷税概念的规定,新征管法在原相关条款列举的“偷税”三类行为形式之间增加了“或”,表述更加明确易懂。只要纳税人客观上存在列举的三种违法行为形式之一,并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的,就是偷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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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后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和市场需要,结合中国证监会和两交易所在此期间新发布的规定、通知和有关业务规则,此次修改对《股票上市规则》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相应的增删、调整和完善,使其更为科学、合理。本次修订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广、篇章结构有较大调整,可以说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订。修订后的新《股票上市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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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修改概况
《公司法》的本次修改范围很广泛,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在原来总共230个条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修改后的《公司法》共13章,219条,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方面,对银行而言,在审查公司主体、对公司进行跟踪管理、接受公司出具担保等方面都带来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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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征管法》相比,新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的行为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许多条款的修订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财务风险,企业如果不关注这些变化,并认真进行分析和筹划,就可能损害其股东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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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管理法》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方面与原来税收征管法相比,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大幅度降低了滞纳金的加收率;二是规定了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时限;三是在5个方面增加了加收滞纳金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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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证券法》,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此次修订中,《证券法》第六章“证券公司”修改了十三条、增加了十三条、删除了九条,条文从二十九条增加到三十三条,是修订幅度最大的一章。此次《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修订全面体现了“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监管制度,强化了客户资产的法律地位,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积极借鉴境外成熟做法,改进证券公司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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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处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直接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间接地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本着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新税收征管法针对旧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不够充分的现状,总结实践经验教训,按照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借鉴国外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立法经验,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纳税人权利的行使有了法律保障。本文拟对新税收征管法直接规定的纳税人权益的条款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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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自5月1日施行后已过去几个月了,笔在税务部门的调研中发现,新《征管法》的某些条款规定中尚有几处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此冒昧指出,以期在制定实施细则中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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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该决定从第26条至第34条是关于审计法律责任的修改决定。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共有10条规定,对原《审计法》修改了8条,新增加2条。做此修订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审计监督手段;二是为了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加强审计监督手段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法律责任。做此修改一是为了保持有关义务、责任、制裁的协调统一。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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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对新<征管法>中一些原则规定,在不违背新<征管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作了大量量化、细化,具有突破性的补充规定.这些规定既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又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仅对其中有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条款,与新<征管法>的规定作对比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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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旧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下列三种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不得直接给予罚款,只有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才能给予罚款处罚。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薄或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新征管法在第六圩 条将其修改为: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届时,可直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为适应会计电算化要求,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新征管法在第六十条增加了如下规定:纳税人不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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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对税务行政复议的修改,对于指导税收法制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此,笔针对新《征管法》实施中容易忽视和亟待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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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应运用法律武器在欠税治理上狠下功夫,现将新《征管法》中的有关条款整理如下,供广大纳税人和执法人员学习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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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制度建立之后,各种公司组织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公司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并在各种公司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鉴于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并于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通过的《公司法》中,相对于之前的《公司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在原来总共229个条文中,删除条款46条,增加条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旧《公司法》对股东权益方面条款较少,并且往往只规定"应当怎样",但缺乏"违反了怎么办"的条款,特别是缺乏有关司法保护的相关规定,使得弱势股东或者受到损害的股东无法启动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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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并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纳税人权利义务方面,增加了许多条款,进一步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纳税人的缴纳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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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并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在纳税人权利义务方面,增加了许多条款,进一步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纳税人的缴纳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