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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晓荣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2,(1)
为了您,热爱、关心我们的读者、朋友们。新年伊始,我们有了新的策划,也是新的面孔与您见面。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一直支持我们的广大读者朋友们,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开辟“曝光维权”的栏目。希望通过本栏目和投诉热线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揭露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请告诉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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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热爱、关心我们的读者、朋友们。新年伊始,我们有了新的策划,也是新的面孔与您见面。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一直支持我们的广大读者朋友们,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开辟“曝光维权”的栏目。希望通过本栏目和投诉热线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揭露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请告诉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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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热爱、关心我们的读者、朋友们。新年伊始,我们有了新的策划,也是新的面孔与您见面。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一直支持我们的广大读者朋友们,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开辟“曝光维权”的栏目。希望通过本栏目和投诉热线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揭露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请告诉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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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岚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3):18-24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是3.15的永恒主题。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吗?你懂得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本文登载的案例,从十个方面的消费维权提供借鉴,希望大家看到了这些案例后,对今后的消费维权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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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0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与结束,"维权"又成为广大社会民众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在以往百姓们关注的往往是某位消费者在利益遭受侵害之后是否敢于选择维权,站出来同企业理论一番,给自己讨个公道。但是伴随着年年"3·15"的日益火热,百姓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大家逐渐发现在决定去维权的时候,又有新的问题出现了。所谓的"理论",就是需要有理作为依据,但是近来发生的诸多事件竟让人们开始发现,原来有时想找个"理"也成为了那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好不容易有了维权的决心,却发现维权之路是如此的艰难曲折与漫长。于是,"维权门槛"的说法逐渐浮出水面,这条门槛并非当事企业所设置的,而来自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寻找公理依据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缺陷与不完善所带来的无奈,乃至于维权的放弃。 相似文献
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质量——关系生命安全、关系百姓生活”。
这是一个再明确不过的主题了,当今世界质量无处不在,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到服务质量,哪一项都和老百姓夕夕相关。而质量的主动者是生产者和经营者,“质量——关系生命安全、关系百姓生活”是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警示,告诉他们质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切不可麻痹大意,草率为之,更不能为一己之私,坑蒙欺骗,制假贩假。作为消费者,要知道质量关系到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应该一方面提高自己的质量意识,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中尽职尽责,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本身就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在消费中敢于与假冒伪劣和各种欺诈行为作斗争,而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
我国自1986年开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来,维权事业不断发展、成熟。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甘于做“沉默的羔羊”,奋起以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维权的渠道日益扩大和畅通,我们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组成的投诉网络,有了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有了“质量万里行”和联合打假,确保了消费者投诉有门,渠道畅通;企业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日益巩固,“顾客是上帝”已经成为各行业和企业的共识,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是,我们至今仍然无时不在品尝着质量低劣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苦果,制假贩假的犯罪案件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它提醒着我们,提高质量、维护权益的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打假工作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维权事业任重道远,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如果我们每个人无论作为领导者、经营者、生产者和执法者,都能认识到“质量——关系生命安全、关系百姓生活”这一主题的深刻含义,那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定能得到有力的维护,我们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就会更加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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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这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当前,面对日益增多的消费维权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诉求,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多样性,既有简单意义上的对立,也有一般情况下的合作,还有合作与对立之间的交叉兼容。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角色差异,价值追求和目标定位也不尽相同,但随着消费维权工作的展开,他们都不可避免地“身陷”其中,因此我们认为,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他们是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一、消费维权… 相似文献
9.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8,(2)
上帝震怒依法维权’97重大消费者维权案回顾1997年,我们欣喜地看到,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有了很大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典型。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我们简要回顾发生在1997年,或在1997年结案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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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张林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6):16-18
任何法律的产生都有它的立法原则,《产品质量法》也不例外。《产品质量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就像一根红线贯穿于《产品质量法》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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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3):21-23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惠及民生、服务科学发展、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维权工程、规范工程、监管工程、法治工程、民心工程和形象工程。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强调.“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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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岚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2,(5):8-8
消费与维权、索赔与法,已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然而许多消费者在选品购物、消费生活以及维权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太如人意的事,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帮助消费者了解依法维权,本刊特开设质量·维权·法栏目。本栏目分个案分析、维权知识、维权热线三个板块,主要介绍当广大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消费、生活服务方面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不满、索赔无门,也可拨打维权热线。开设此栏目也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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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是广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利抓于。只有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性,才能有效提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动生产的能动作用。目前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究竟怎样?是否都能用法律的知识进行维权?有关部门都做了哪些努力?记者曾经专门组织了一些朋友,展开“当消赞者利益受到侵犯时,你是选择坚决维权,还是放弃”的火辩论。朋友们分成了两派,选择放弃者认为维权不值得,一是因为维权费时费力还伤脑细胞,二是因为即使举报了也没有什么满意的结果。而选择坚决维权者则认为自己花点精力时间算不了什么,即使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也可以敲山震虎,促使那些不法商家收敛不法行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 相似文献
17.
《城市技术监督》2002,(5)
索赔与维权,已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然而,在选品购物、消费生活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却是许多消费者不甚熟悉的。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全面系统地了解依法维权、合法索赔,本刊在“质量与法”栏目中特辟出“索赔”专栏。本专栏将介绍广大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医疗、消费、生活服务等方面受到损害的维权知识与索赔方法,并列举典型案例,运用“责权辨析”阐述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问题的原理,对如何进行索赔专门介绍“索赔依据”、“索赔对象”、“索赔内容”、“索赔途径”。同时,针对现实生活中索赔情况的复杂性和各类事件的多变性设“特别提示”,指明索赔中各种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尽快达到索赔和维权目的的各种方法,以期给广大消费者更多的帮助并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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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头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5):36-36
“12315”是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综合性执法服务网络。近年来,青岛市工商局提出“12315维权千万家”的服务理念,全方位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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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话在消费领域也同样适用,和谐的消费总是相似的,不和谐的消费却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一年来本刊接到的投诉很多,涉及房地产、汽车.家电、服装、美容等热点领域。按说断臂童工于浩的维权不属于消费维权,但我们还是将其放在诸案例之首。倒不是因为该事件为本刊独家首发报道,也不完全因为法院判赔近86万元,时隔两年于浩才拿到了区区2万元。我们甚至不只是通过于浩的不幸遭遇,来引起人们关注“为了一只鸡,就要剁掉一头牛”的维权难题。正如刘俊海教授所言,我们要强调的是:打造和谐消费环境,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包括最大限度地关心股东利益之外的社会利益,其中包括职工的利益。很难想象,一个置自己职工利益于不顾的公司会全心全意地为消费者着想。但愿于浩的不幸遭遇能够唤起更多公司的社会责任感。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
在广大消费者眼中,名牌一直是高品质的代名词。然而江苏扬州的徐加文买了名牌电视机后,却发现遥控器时好时坏,经常耍明星脾气。更让他没想到的是,遥控器里居然暗藏玄机。一张作废的兑奖卡好似无言的呐喊:“这是台返修机!”与徐先生买名牌买来烦恼相比,朱女士似乎更加不幸。追求更加美丽的她在做了“拉皮”美容手术后,双眼受损,柳叶眉变成八字眉,这次不幸的消费几乎毁掉了她的全部生活!
都说投诉难、维权难,经常给别人解决难题的信访人员袁先生,面对自己满眼都是毛病的住房感慨不已:消费者真难呀!3年了袁先生还在为自己维权。不知在消费过程中有着这样那样不幸经历,正准备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消费者,面对这样的事情又作何感想?
然而,我们坚信,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净化消费环境、构建和谐消费是大势所趋。[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