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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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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税务机关如何掌握涉嫌犯罪的移交标准呢?《税收征管法》中并没有规定,这个标准的把握是依据《刑法》的规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的控管,减少税款流失,方便纳税人缴税。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作了扣缴税款的规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缴税款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所谓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持有纳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所谓代收代缴税款,是指与纳税人有经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及三种情形的纳税担保: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4.
卢珊 《天津经济》2006,(10):73-73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接受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  相似文献   

5.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此条是《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具体化:“从事生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2001年通过的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民事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引进了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相似文献   

7.
一,通过税收宣传灌注道德教化。要使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纳税义务,通过税收宣传和教育增强其义务观念和法律意识是十分必要的。基于此,将税法要求和处罚事项告知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上的努力。新的《征管法》也有这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美国学的税收实验已经证明:一般性的税收宣传(如倡议书,公开信,开列税法清单等),对于改善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效果甚微,必须动用针对性的,直接灌注于心灵的宣传教育形式,以此而论,提倡在税收宣传中采取切实可行的道德教化策略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8.
刘克元 《天津经济》2007,(11):66-67
在税收管理实际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有一些纳税人未进行税务登记,却一直进行着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的,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相似文献   

9.
陈彦 《开放潮》2006,(4):54-55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目前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和纳税服务水平,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纳税人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管法》将强制执行的执行人分为两类:一是“自主执行”,即由税务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的程序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申请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由法院为执行人。  相似文献   

11.
倪玉兰 《北方经济》2003,(11):51-51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按照纳税人自觉、及时、完整地办理各项纳税手续的合法合理期望,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的、全面的、便捷的、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它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新的《税收征管法》纳入了许多过去属于税收职业道德的行为,说明纳税服务已经从法律上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了税务干部的法定职责。那么,如何优化纳税服务呢?  相似文献   

12.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核心业务。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对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推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征纳关系更加和谐,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今后,我国的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就可以直接享受到优惠,这既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又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效率。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我国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4.
《开放导报》2008,(3):I0001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职能对象比较复杂。一方面,纳税人不仅数量巨大,还存在诸多差异;另一方面,涉税经济活动的种类不断创新,跨地区、跨行业业务不断增加,税务机关仅靠自身努力,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无法获得或以较低成本获得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涉税信息。因此,寻求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协助,是税务机关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闫晴 《科学决策》2018,(11):18-38
经过对231 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纳税人税收筹划与税务机关反避税存在激烈冲突。 究其原因在于公私利益冲突的必然性、税收筹划与反避税方面的法制缺憾、税务机关反避税权力 的侵益性与纳税人税收筹划救济机制的匮乏性。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可知,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与 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平衡之道在于限制税务机关的反避税权力并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益,坚持 税收法定、实质课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原则。具体而言,需完善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法律体系, 明确纳税人合法税收筹划行为的边界,优化税务机关反避税的认定标准,完善纳税人税收筹划与 税务机关反避税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加强对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反避税事项的监督,推动纳税 人税收筹划与税务机关反避税从冲突中走向平衡。  相似文献   

17.
税务代理制是税收征管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制度变迁。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和授权,站在公正独立的立场上,依据法律规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税务代理起源于本世纪20年代的日本,最早的比较完善的有关税务代理的法规是1951年颁布的《税理士法》。税务代理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在于:第一,它可以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在复合税制下,纳税人将繁杂琐碎的纳税活动(如办理税收登记,纳税申报、计算税额及税收筹划等)交给专业税务代理人可以大大降低纳税的成本。第二,它可以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  相似文献   

18.
张峰 《天津经济》2005,(6):70-70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只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时,税务机关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时,必须告诫在先,责令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相似文献   

19.
江辉 《天津经济》2007,(6):71-72
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有些纳税人对新规定不是很清楚,经常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比如,纳税人已经设置了账簿,可税务机关为何仍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相似文献   

20.
董悦 《辽宁经济》2001,(8):39-39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它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一是中间商不复存在。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直接联系,无需中间商(如代理商,零售商等)的存在,导致通过中间环节征税的办法不再适用,在传统商务形式下,通过中间环节可以保证大量税收任务的完成,而在电子商务形式下,中间商的不复存在给税收的完成带来了难度。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冲击,传统商务形式下,税收征管取决于对凭证,帐册,报表等的审查,而电子商务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来实现交易的,这就给偷税,逃税者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纳税人可以采用匿名或电子加密的方式来回避纳税行为,从而导致大量税源的流失。三是交易性质难以确定,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很难确定应税所得是属于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某电子商务业者向消费者提供书籍光盘,税务机关只能荻悉该交易行为的发生,对于该行为的性质却难以划分,它有可能是一般销售行为,也有可能是该商务业者在搜集该产品的有关信息后提供给消费者的劳务行为,而上述三种情况要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给税收征带来了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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