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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 2000年第 8期发表石裕晶同志《国营零售企业应实行进价核算制》一文,对零售企业采用售价核算提出质疑。笔者认为《石文》的观点有失偏颇,特提出商榷如下。 第一,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既可以采用售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价核算。至于选择哪一种核算方法,应根据企业的规模、销售方式和行业类别作出相应的选择,关键看是否适合企业的需要。采用 MIS系统,并与财务软件接口,固然可以克服进价核算的缺陷,达到精确计算。但是,不可能要求所有的商店都实行计算机管理,对不实行电算化的商店,就要有一种简易的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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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零售企业向大型化、连锁特色经营的模式发展,建立有效的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机制,成为商品零售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而大型商品零售企业完全有必要建立有效的资产净化系统,不断地压缩和杜绝不良资产的存在,提长企业资产质量,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