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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存在问题谈增值税的改革丛建阁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文件《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欠妥,应加以改进。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笔者认为,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价,而对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则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当抵扣。其理由如下:(一)从增值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从本质上说,增值税是一种间接性流转说,最终由…  相似文献   

3.
一、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同时对有关简易征收问题给予了明确。主要有:(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冉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国税务》2009,(1):33-34
为做好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2008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后有余额的,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办理退说,允许在纳税人2008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未抵扣(退税)完的同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1)计算不得一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公式(1)亦何演变成公式(2):据笔者了解,不少企业和国税局(所)在计算上述比例时,末将免税项目的增值税提出,而是将之纳入了销售额中核算,使纳税人少抵扣了进项税额。笔者认为不妥。其一,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上述公式中所指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开具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  相似文献   

6.
纪宏群 《税收征纳》2007,(12):33-34
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入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费用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怛对以下八种情况下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予抵扣。  相似文献   

7.
吴明烨 《上海会计》1997,(11):24-24
在一次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知识竞赛的试题中,有这样一道判断题:“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涉及的核算内容包括应交增值税业务。是回答对,还是错。多数人回答是错的,认为在转让不动产时,应计算缴纳应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并不存在应交增值税问题。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涉及的业务是可能会包含“应交增值税”核算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中有“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6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第十点对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  相似文献   

8.
彭长艳 《税收征纳》2007,(12):41-42
一、取得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抵债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9.
新税制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北京经济学院钟晓英新税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对外捐赠和对外投资的实物性资产不应交纳增值税。企业对外捐赠相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应当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笔者认为不妥,企业对外捐赠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把它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相似文献   

11.
一.增值税及转型情况概述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在流转过程中(含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具体实施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量。因此,我国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  相似文献   

12.
孙鹏 《现代会计》2005,(2):41-42
一、“财税合一”会计模式的缺陷分析(一)不能反映企业的增值情况 现行增值税会计的缺陷首推其不能反映企业的增值情况。由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按照当期会计上的增值额计算求得,增值税信息与企业会计增值信息之间不存在相互对应的逻辑关系,会计信息使用者很难从企业的销售利润水平推断出企业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是否正确。如果出现增值税少交或不交,会计信息使用者很难分清这究竟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购进原料过多,而销售较少造成的。  相似文献   

13.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14.
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计税收入,即以扣除折扣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增值税计税收入;“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该销售行为采用总价法核算,以允公价值全额作为会计收入,折扣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当期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对前述销售行为(12),如果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根据“所得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税收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同类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确认会计收入,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收法规规定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收入,两确认的金额存在差异。二是财会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还存在一些其他矛盾,例如,对前述销售行为(1),“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在发出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受托方提供代销清单(即买托方实现销售后)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2),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受托方在收到代销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税收法规规定在受托方实际支付贷款时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5.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07,(12):14-15
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6.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的税负问题,一般认为其税负偏高,理由是根据1992年三税普查资料测算,原适用14%税率(价内税)的增值税产品,增值系数(含税)平均为35%,环节负担率为4.9%,现行增值税却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率从高定为销售额的6%。这种观点从全国平均的角度看,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并不尽然。某些企业还愿意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按销售额6%征收增值税,相当于对增值系数(不含税)为35.3%的产品按增值额的17%征税。而一些产品,如高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等,其增值系数远高于35.3…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号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税总[201211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该公告列示的两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8.
舒雄 《上海会计》1996,(2):29-30
谈谈商品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管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结算部舒雄国家实行新税制后,期货交易中,由于允许交易者对在手合约的对冲操作,一张合约转手多次,出现多次增值(负增值),因此对增值税的处理就必须联系合约转手及实物交割的整个过程。这一特点使得期货交易中增值税...  相似文献   

19.
龚蔚 《上海会计》2002,(5):21-23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多处对事业单位中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有关增值税的核算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在“对外投资”和“经营收入”两个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进行了具体规定。一、 有关投资过程中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制度》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帐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帐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  相似文献   

20.
《理财》1994,(5)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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