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北京房地产》2004,(3):113-1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制度,根据2003 年12月3日市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2003年12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4,(3):113-1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相似文献   

4.
5.
6月28日,市政府已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明确自2002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今后,经营性项目用地,均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取得。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日前,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3,(8):119-119
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京政办发[200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6.
17.
18.
《北京房地产》2003,(2):107-1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相似文献   

19.
《审计文汇》2006,(6):31-3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全省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京政办发[200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