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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3 毫秒
1.
《中国合作经济》2004,(2):56-56
法律分析: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因另一方行使权利的需要而给予必要的方便,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受一定程度的  相似文献   

2.
收入分配归根结底是按权利分配,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是权利不平等。权利,在内容方面归类为市场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在结构上分为归属权和行使权。根据权利整体归类和状态结构可知,市场权利归属不平等,社会权利行使不平等,政治权利归属与行使都不平等,三者组成权利不平等体系而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在理念、制度和政策上尽可能保障权利平等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方向。通过效率与平等的合理抉择、建立市场民主、构建公民社会以及遏制既得利益集团强势地位等途径实现权利平等。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冲击着传统文化、道德观念甚至法律规范。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也是婚姻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虽然是个人私事,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但是一味地行使,必然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在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离婚自由是否加以限制,如何限制都显得尤为迫切,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不仅对个人,对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权力结构与收入分配内在关系与机理的分析证明,改革开放至今,国家和社会资源(包括资产和资本)在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二次分离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导经济体制和管理模式。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下,国家和社会公民的公权力与所有权被演变转化为政府行政管理权和资本控制权,即社会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实际控制权。它们决定着国家资源和社会权利的初始分配,也决定着生产和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权力结构决定着分配结构,经济权利的分配是最根本的分配;强化国家公权和确定全体社会成员的民权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和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没有权力结构的平衡就不可能有收入分配的均衡。  相似文献   

5.
李丽婷 《特区经济》2011,(4):264-266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又是一种垄断,当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滥用其垄断地位,从事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就是知识产权的滥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攀高与超标之势,需要改变目前知识产权"强保护"、"弱限制"的状况,即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然而,保护的度与限制的范围的把握仍然是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个难题。需要从理论上对滥用的表现形式进行梳理,对限制滥用的依据进行分析,以求最终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滥用的利益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市场制度,现代市场制度的精髓在于它是一个法制社会。法治社会并不意味着社会法律的多繁,而在于它拥有的法律是完备的和规范的。法治社会把权利作为法的根本内容,把维护和保障权利人的权利作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出发点和归宿,强调权利人对自身权利的享有和实现。法治社会也不意味着权力的削弱,而是权力的行使从直接性转化为间接性,或者说,社会组织结构由权力支配法律转化为法律支配权力。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是自由和权利。"自由"是权力不能直接涉足的领域,它是属于法律的规范范围。"权利"则是自由的具体化,是法律规范下权力行使与所  相似文献   

7.
连丽 《北方经济》2004,(3):38-39
一、没有投资公司的机制是低效的、不均衡的 企业是经济社会的细胞.企业的发展作为原动力推动着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伴随资本市场的成熟,投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趋势.而归结投资权,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所有权、自然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只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存在法人所有权).三个所有权主体作为出资者,是否一定要由自己来行使出资者权利进行投资呢?笔者认为未必如此.或缺乏行权能力,或行权效率低所导致在没有中介投资机构的资本市场上,出资者不能有效行使所有者权利,而且造成了资本结构不均衡、证券市场跌宕、投资诚信度低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物权状态二元结构,明确归属的静态物权是绝对排他性支配的基本物权和被动物权;发挥效用过程的动态物权是源自社会性而进行外在性限制的相对物权,是直接产生收入的主动物权;它们不是两种并列存在的物权,而是以物为客体的、有内在联系的两种状态。动态物权把在相互依存中获得收入的能力称为权力,属于市场权力。与权利、权力、产权、财产等西方财产权相銜接,是贯通经济学和西方财产权的轴心。社会性是动态物权社会化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常见的纠纷之一。《物权法》虽对小区的车位、车库权利归属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规定得过于原则以及并未完全注意到我国小区车库的权属现状,在实践中因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引发了种种争议。文章针对住宅小区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及行使限制问题,通过对法律规定以及各种观点的合理及不足之处予以较全面的审视和探讨,以期能够比较清晰地明确其权属问题,也望有助于现实中车库交易的操作。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在多种经济成分中,特别是私营经济、独资经济等非公企业中很容易出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部分非公企业暂未建立工会组织,一些非公企业工会目前尚难完全行使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职责。而人大作为立法和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机关,对《工会法》、《劳动法》、  相似文献   

11.
论纳税人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时琼 《特区经济》2010,(3):231-233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仍存在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税收立法权配置不清晰、缺乏系统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专项法规等立法上的不足,同时在现实中亦存在严重缺失。目前,我国要实现税收法治,应以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原则为指导,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保护的形式建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体网络。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按所有权形式分为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学者误将这种分类当作所有权主体结构安排,认为排斥了自然人与法人主体的存在而出现空洞,提出"物权结构空洞说"。所有权形式不是物权主体的并列,"私人"是庞大的群体,不能具体化为人格。错觉源于用传统模式去衡量物权法认可国家物权主体地位的创新。存在决定法律内容,法律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物权结构分析可以明晰国家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私权利是配置物权,公权力是建立、保护和限制物权。  相似文献   

13.
熊明华 《特区经济》2011,(2):143-144
股东通过行使质询权直接参与和监督公司治理,以限制董事会权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论文从公司法现有关规定出发,比较分析德国、日本等国家质询权相关规定,探讨我国股东质询权的行使规则,被质询人说明义务,分析我国股东质询权的三种法律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4.
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是制约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本质上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反应。这个定义反映了人力资本产权的基本含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相关土地征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强化的是土地征用中的权力,忽视土地征用中的权利保护.引发了不少征地纠纷,文章通过对农地征用过程的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分析,提出规范土地征用程序,认真对待农民的土地权利,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杨晓 《改革与开放》2013,(16):48-49
按照法律的一般定义,权利的客体是权利指向的对象。破产取回权是破产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然后因为取回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我们需要分析从其权原出发判断。就目前可以行使取回权的权利都是物权,所以取回权的客体也必然指向物,而且是有形物。只有当一件物事有形财产且物的所有权非属债务人时才有可能是取回权的客体。权利的期限也是权利的重要部分,而期限必须的性质和权利客体的性质息息相关,故本文从权利客体的入手分析取回权的期限问题,并得出相应结论。  相似文献   

17.
"超著作权"系版权法为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而创设的一项与传统的著作权截然不同的权利。超著作权自问世以来,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而且事实上也产生了诸多的消极影响。在各国的立法例中,虽然有关超著作权的制度安排不尽相同,但对于超著作权的消极作用的法律规制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在给予超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更应该尽快完善对于该项权利行使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有权客体在逐渐扩大,由最初的有形物,扩展到无形的财产,对于后者,法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护,权利的客体被称为是一种智力成果。信息社会,对商业秘密、数  相似文献   

19.
<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有权客体在逐渐扩大,由最初的有形物,扩展到无形的财产,对于后者,法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护,权利的客体被称为是一种智力成果。信息社会,对商业秘密、数  相似文献   

20.
现实中,分离主义者常常援引国际法上的分离权,事实上,国际法上不存在关于分离权的规范。人们通常所谓的国际法上的分离权的提法,是将分离权混同于国际法上的自决权,而分离与国际法上的自决完全是两码事。虽然在国际法上分离并未被确立为一项权利,但从国际实践层面来看,国家内部的弱势团体在遭遇严重不公正待遇时,国际社会通常视其拥有救济性分离权,国际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人道主义理念和保护弱势团体人权的考量。救济性分离权是弱势团体为保护自身免遭毁灭、最后不得已而行使的一种救济性权利,是弱势团体实行自我保护的例外机制;但这项权利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它的行使虽然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由于这些限制条件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具体地把握,也常常导致该项权利被滥用。从法理上说,是否允许分离是主权国家内部的管辖事项。通过宪法赋予某团体以分离权仅仅是极个别国家出于特殊政治目的之考量而采行的做法,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分离。研究分离权的存在情形和行使条件以及与相关概念和理论范畴的区别,对于我们反对各种形式的分离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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