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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北京)》2003,(7):1-1
国有资产的处置不能操之过急十六届二中全会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一是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明确要求在国务院、省级、地市级三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既然这些资产授权给了出资人代表,为了更好地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必须首先解决规范化问题,所以现在对国有资产不要急于处置。目前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的重点是建立机构和制定规章,不鼓励地方在这两项任务完成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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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产权交易管理等方面内容。长期以来,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处于出资人不到位,政资职能不分、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分离的状态,产权管理基础工作职责一直由具有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履行,很多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因此,如何适应国资监管新形势、迅速转化角色、以出资人身份开展国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是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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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重要变革的一年。省国资委成立后,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扎实起步,从组建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抓好企业稳定等方面开展了丁作,为下一步继续深化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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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如何妥善处理与承担着社会者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的关系,并围绕保值增值这一中心任务,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笔者曾在市级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从事财务管理与国资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试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两个方面谈谈国资监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职能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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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由出资人推动的新阶段。4年来,国资委作为代表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紧紧围绕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以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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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下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围绕“有效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规范推进国资监管工作”这一课题,结合湖北襄阳市县级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想法供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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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国资国企"十一五"发展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充分抓住广西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立足管好管活国有资产和做强做大企业,全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扎实推进,取得了实质性进步,努力发挥国有经济在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和做大做强地方优势及支柱产业中的重要作用,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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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克 《企业经济(合肥)》2003,(6):29-30
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意味着国有资产有了一个新的管理体制,标志着国家股东利益有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出资人机构。但是国资管理机构如何能不再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身份管企业,而只是作为出资人身份履行职责,却仍是一个值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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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定位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问题。笔者分析了国资监管机构组建和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原因,提出了全面落实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的建议和其履行职责应理顺的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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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充分发挥县级国有企业对当地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是县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目前,我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普遍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监管机构。但从出资人角度考察,由于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时未将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造成地方各自为政,监管方式落后,县级国有经济发展活力不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难以落实。本文从我省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现状出发,分析县级国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县级国资监管的建议。一、我省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现状1.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情况。据调查,全省17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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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首要问题,要使新成立的国资委对国资的监管‘到位’而‘不越位’。”——目前,在上海国资改革的首场报告会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侃侃而谈。他指出,目前中央和地方国资委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色,把握好定位,既不让国资出资人缺位,也不要沿袭原有的隶属关系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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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依法对其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义务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这一职责要求,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国资委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8日又发布了配套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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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任务后,国务院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成立,突破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体制性障碍,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由出资人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极具挑战性和探索性,需要采取措施,强化责任,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