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公司董事的禁止竞业义务,是指公司董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营业,也不得兼任与其任职公司相同或相类似营业的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等职的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前段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  相似文献   

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  相似文献   

3.
应把监事纳入法定的竞业禁止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哲  谷永芬 《商业研究》2002,(11):119-121
将竞业禁止主体限定为董事和经理,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监事也存在着从事竞业行为的可能性,而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义务的设定难以起到抑制监事竞业行为的作用。因此必须以法定的形式对监事课以不竞业义务。  相似文献   

4.
刘哲  谷永芬 《商业研究》2002,(6):119-121
将竞业禁止主体限定为董事和经理,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监事也存在着从事竞业行为的可能性,而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义务的设定难以起到抑制监事竞业行为的作用,因此必须以法定的形式对监理课以不竞业义务。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颁布之后,公司数量逐年增加,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虚设股东、董事、监事及组织机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由2个以上50个股东以下共同出资设立。一些公司发起人为了取得法人代表地位和“公司”名称,常常采取一人出资,再把资金分成若干份后以家人、朋友的名义入资、拼攒,虚设股东、董事和监事。从表面上看  相似文献   

6.
姚斌 《商业会计》2006,(11):57-57
本文提出防范企业会计舞弊的对策措施如下:一、内在监督机制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委托人”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龄督和约束。公司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要峰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相似文献   

7.
邓珊 《致富时代》2014,(3):105-105
现行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 (一)不正当关联交易的禁止。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客观试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 3 0分 ,每小题 1分。)1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该期间是指 (   )。A .公司成立之日起 3年内B .公司成立之日起 5年内C .任职期满后 3年内D .任职期间内2 某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股份总数为 2 0 0 0万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   )万股。A .2 0 0      B .50 0C .60 0…  相似文献   

9.
许多人都想圆一个老板梦,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投资做老板,目前,我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对股东、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0.
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工商法字[2000]1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经股东会通过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股东转让股权 ,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 ,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 ,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 ,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六则     
《大经贸》2000,(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网开一面,并着意强化对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督约束。公司法的修改有两项主要内容。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  相似文献   

12.
工商人员在登记业务办理中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让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担任了该职职务,或者违反《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让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两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都是渎职行为,因为应该依法限制而没有限制,法律法规中的限制条款成为一纸空文,这能问责具体业务人员吗?当然不能。因为以前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异地登记机关根本无法掌握被限制人的信息。  相似文献   

13.
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多元利益主体,即股东、董事和经理、监事.新公司法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完善,针对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展开进一步探讨以更好地贯彻新公司法中相关制度的精髓.  相似文献   

14.
十一、董事的贷款和合约长期以来都是禁止向董事提供贷款的(除极有限的例外情况外)。《1980年公司法》比过去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两种滥用权力的可能作了限制:一是董事的长期服务协议的签订;二是董事与公司之间进行大宗的财产买卖。下面将进一步讨论。根据《1980年公司法》的规定,为了防止规避法律,再一次对“董事”的定义加以延伸,即包括那些能够发出和作出通常是公司董事才能发出或作出指示的人。这种人有一个新名词,叫做“影子董事”(shadowdirector)。但职业顾问和控股公司(它们能够影响子公司的董事),则不列入“董事”范围。  相似文献   

15.
一、公司的查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作抵押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214条底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法》没有对董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利用职权合法地通过决议,以本公司的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而该查事或经理又…  相似文献   

16.
许多人都有一个老板梦,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投资作老板,我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对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提出了要求。一、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向公司出资的单位和个人。什么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没有特别限制。为了解决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股东资格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月7日发布《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股东作出规范要求。(一)以下个人和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家庭成员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  相似文献   

17.
为规范公司的登记管理,现就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条例》施行之日起,新办公司一律按《公司法》和《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登记为公司;不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公司”。 非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称非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18.
《光彩》2003,(10)
编辑同志:我和李某、王某、刘某投资开办了一家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今年春,李某同其亲戚合伙新开办了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并将原公司的一些固定客户拉入供应站,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公司章程中更换法定代表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的规定,我和王某要求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执行董事,但李某拒绝召开股东会,我们该如何将其更换?朱健朱健同志:《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为“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相似文献   

19.
上市公司     
《对外经贸财会》2006,(11):11-1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同时,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相似文献   

20.
李平  刘桂清 《商业研究》2004,(16):83-85
目前,我国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是防止董事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在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应该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