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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不应纳入合伙企业核算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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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合伙企业所得的课税是根据流经原则(flow-through principle),在合伙企业层面上计算所得,由合伙人申报纳税,即所谓的准独立征税实体模式。我国与加拿大在合伙企业的所得征税上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所得税缴纳、费用扣除、合伙人类型、亏损处理、避税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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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加入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所有权的变更,指合伙人间联合关系的变更,主要是新合伙人的入伙或原合伙人的退出。对于前者,在已盈利、地位稳固的合伙企业中,现有的合伙人会坚持新合伙人以高于其所要求享有权益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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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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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税收制度在反避税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合伙人往往通过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作特殊分配以及与合伙企业不按独立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规避纳税义务从而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本文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角度出发,针对我国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践中常见的避税形式,借鉴我国所得税领域其他立法的科学规定,以及美国、加拿大合伙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合伙企业的一般反避税原则和特殊反避税措施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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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出资成立的营利性组织,它原本是一种由私人企业向公司企业的过渡企业形式,然而有趣的是,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合伙企业并未退出历史舞台,反而日益壮大。这说明,即使在当代社会,合伙企业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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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宇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3,11(3):117-125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颁行对民族地区的合伙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其积极影响下,我国民族地区的合伙企业在本世纪初期呈现出宏观上的递进发展态势.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现行《合伙企业法》虽已是修订产物,亦应检视自身不足并作出进一步的改进.囿于地方立法在规制合伙企业上成效不够明显,我国民族地区对进一步完善《合伙企业法》有着迫切诉求.我国《合伙企业法》可在当场登记制度、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权利制度、合伙人基本义务制度、合伙人变动制度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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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过合伙人协商并订立合伙协议来约束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损益分配等活动是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相对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方法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其中的分配方法有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再以特定比率分摊剩余损益的分配方法。该方法是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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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或劳务)、共同经营、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有两种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会计制度。然而,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合伙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核算有何特别之处,以及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账务处理等问题,鲜有明确的规范。笔者结合执业中的学习体会和总结,谈谈个人一些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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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我们要严防其“捏造投资者分散投资、虚增合伙人多扣费用,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少缴个人所得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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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投资人如公司股东或债券持有人之法律地位均不相同。有限合伙的入,对于丰富我国的市场主体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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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伙企业在税收协定中的"缔约国居民"之身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可能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人就按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其合伙人可以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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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约定优先。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是合伙人权益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合伙企业持续生存的关键。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完全有能力做出最优的安排。因此,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也成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之一。其次,强行法规则。尽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事人可对关涉自己利益的事项经协商能够做出最优的安排,但同样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上的强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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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边税收协定中合伙人来自合伙企业所得的定性与课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时,因各国给与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从而导致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所得定性的冲突,产生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当合伙企业在坐落国被视为纳税实体,而在合伙人居住国被视为纳税虚体时,应从税收协定出发考察合伙关系,并结合缔约国有关国内规定对利润、分红及特别报酬的定性予以分析,以避免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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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企业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其中一种,由于其股份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因而当其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身亡或遭遇其他风险时,往往会给合伙企业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基于人寿保险的角度,讨论了合伙类封闭式企业的保险风险管理策略,着重分析合伙章程中的买卖协议及关键人物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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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形式要求。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也就是说合伙协议必须是要式的,不能是口头的。其次,内容要求。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中的任何一项缺少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则由合伙人视情况而定。现行《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九种必备事项,它们是:(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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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类封闭式企业的保险风险管理策略——基于人寿保险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封闭式企业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其中一种,由于其股份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因而当其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身亡或遭遇其他风险时,往往会给合伙企业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基于人寿保险的角度,讨论了合伙类封闭式企业的保险风险管理策略,着重分析合伙章程中的买卖协议及关键人物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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