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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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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和功能,指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意义、立法理由,就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关系主体、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演变、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以及如何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六个方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2001年在对婚姻法进行修改时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针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范围几个较具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重大进步,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应删除对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无过错要求将其改为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也应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5.
2001年婚姻法确立的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遏止破坏家庭婚姻关系的重婚、姘居、家庭暴力、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婚姻关系的稳固性起到一定作用。但其相关制度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问题。文章通过深入分析该制度操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希望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应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情况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但该制度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本文拟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类思想的日益转变,离婚这一行为在现代社会已经不罕见了。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离婚毕竟会因一方的过错使另一方遭受到损害,故我国2001年出台的新婚姻法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讲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单做一下分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予以进一步的完善。立法上应当进一步扩大重大过错行为的范围;对于因“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应允许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和提起诉讼;在立法上应确认过错相抵原则。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基本价值理念的角度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产生的背景,即形式主义的法律体系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指出了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进而探讨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同时也试图表明作者关于法律制度引进的一种态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法中新增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构成要件、赔偿性质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并针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具体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文章针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对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方面提出了几点浅析的建议。这些建议都是针对无过错方在要求赔偿的一系列不同情况下提出的,对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别给出了明确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经过修改的《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令人关注。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文章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应仅限于无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分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离婚权利救济制度。新《婚姻法》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山东工商学院于东辉副教授的专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书,已于2006年3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面向全国发行。该书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时还有一系列实际问题尚未解决的状况,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不失为一部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力作。 全书由8章组成,共26万字,概括起来,该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申请登记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强制要求双方冷静一段时间,以确保双方在深思熟虑后做出离婚与否之决定。离婚冷静期制度施行后,将引发登记离婚制度方方面面的改变,但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变动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应规定以下内容: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同居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及除子女抚养内容外的家事代理权限中止,夫妻财产制由共同财产制转为分别财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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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01年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第一次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细化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对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我国的立法现状的分析,提出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所诉的主体,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适当放宽无过错方举证责任的条件,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包括第三人等建议,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以充分实现该制度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是产品责任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产品责任法能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产品责任法急需加强这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论述了涉铁路运输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确定双方当事人在此类纠纷中的应负何种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0.
离婚损害赔偿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规定,而我国直至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始将该制度加以确定,因此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行为、损害结果、损害赔偿的提起时间等方面,分析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并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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