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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现有金融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使金融消费者的群体迅速增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提上日程。本文分析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进而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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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频频遭受金融欺诈,发生纠纷后救济途径却不通畅。与此同时,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却滞后,分业监管下出现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互联网监管立法缺位,无法实现合规监管。因此需要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互联网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格式合同,构建互联网金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管合作机制,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监管,并出台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运营以及市场退出的监管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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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在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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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和准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的广度、深度与频度不断扩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本文阐述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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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技+消费金融"的产物,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交易便捷度、降低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大有裨益.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应用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在拉动社会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系统梳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并从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金融消费者分层、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和负债理念、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宣传工作、打破"信息孤岛"、以"沙盒"监管测试技术适用性和安全性、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经营活动的监测等方面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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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活动从线下向线上迁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本文在描述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互联网金融崛起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以及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并提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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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29)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社会逐渐步入互联网时代。而在互联网时代下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运行模式,其都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与金融活动两方面逐渐发展形成的一种特殊金融模式,在该种模式下金融活动的便捷性与信息化程度相对提高。但是,互联网金融视野下金融消费者主体权益也有所变更。且在权益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使得很多消费者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尤其是在我国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完善,消费者权益受到较大的威胁。本文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并就当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加以比较,提出应当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希望能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一定的秩序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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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增大,公众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在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挑战。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成为金融监管者研究的重要方向。本文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金融条件下,金融消费者在维护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披露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由于监管和法律缺失,一旦消费者权益侵害,后果将更加严重。最后,本文提出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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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6)
随着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参与经济的一种新形式,代表着我国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如今互联网已然成为了方便快捷的代名词,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也选择这种便捷的方式参与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作为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常有发生,再加上互联网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更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近年来虽然也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进步,构建了基础的保护框架,在"一行三会"分别设立了保护部门,施实了一批部门规章,但是这些框架和措施仍处于初级阶段,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由此引发了专家学者们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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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功爽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3):56-59
本文提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扩张可以在事实上起到加快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应适当鼓励金融创新和培育网络金融的发展。但由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自身产品模式缺陷、相关监管框架缺位以及其脆弱性等因素都将放大风险。本文建议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适当的调控和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大的系统波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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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一直处于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模式交叉共存的状态。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分行业地对消费者统一保护;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也承担着各自行业的消费者保护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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