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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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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控制金融衍生交易市场风险敞口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我国破产法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较大冲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国际立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终止净额结算地点的场内化、强制中央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立法趋同化。实体经济形态下的法律,已经无法适应于虚拟经济。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一部涵盖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金融商品发行与交易法》。  相似文献   

2.
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与制度设计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法与金融学的方法分析了金融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的双边性质,并认为,我国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时应采用ISDA主协议或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文本,并应注意文本术语的差异。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立法经验和实务操作,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和《担保法》,对净额结算条款、信用支持文件、信用限额和信用衍生产品等法律效力给予明确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李恪 《中国外汇》2009,(15):20-21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我国外汇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版)》和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净额清算制度相继推出,FX2009外汇交易系统也顺利上线。从某种程度上说,每创新一小步,都是发展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4.
动向     
《中国货币市场》2009,(4):80-80
中国央行与白俄罗斯、印尼和阿根廷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中国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发布;IMF宣布贷款项目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2007年10月128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此次《主协议》的发布,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彻底地解决了中国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缺乏统一的、权威的主协议的问题,其各种制度安排和一系列创新对推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正式成为终止净额结算司法辖区,中资机构参与的跨境衍生工具交易将必须遵循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确定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工具保证金要求》,由此,构建国内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强制保证金制度被提上议程。本文梳理了国际监管规则的主要内容,归纳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制保证金制度建设与实施的经验,并分析了当前我国衍生工具市场的现实情况,提出当前保证金制度建设亟需解决新旧规则的衔接、所有权转让担保模式在国内法律语境内的实现路径,以及违约处置资金出境的合法性问题。基于对国际规则、国外实践以及我国现实情况的分析,本文分别从监管规则制定、市场培育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和借鉴美国、法国和日本等衍生产品市场繁荣国家破产法律中对净额结算的规定,认为我国应修订《破产法》,确认破产时净额结算的法律效力,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为订立统一的金融衍生交易标准、秩序与协议,ISDA 协会(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成立后,致力于推动国际协议的发展完善,ISDA 主协议已经从1987年、1992年ISDA 主协议,发展到2002 年ISDA 主协议.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 年3 月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下称"NAFMII 主协议")以涵盖境内市场参与者间叙做的金融衍生产品.  相似文献   

9.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虚拟性、格式化、转移风险、未来履行等特点,由此产生了净额结算的特殊履行方式,而在我国只能用合同法中的抵销来空泛地解释净额结算这个重要制度.本文在论述净额结算的意义、基本法律规则的基础上,从破产程序内外两个维度来阐释净额结算在中国法上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和借鉴美国、法国和日本等衍生产品市场繁荣国家破产法律中对净额结算的规定,认为我国应修订<破产法>,确认破产时净额结算的法律效力,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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