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保险业的积极作用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保险业开始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外报送会计报表。新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  相似文献   

2.
浅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和对保险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在保险行业执行,该系列准则体现了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性,其中涉及保险企业的相关准则,系统地把握了保险会计的特点,规范了保险会计的核算,将在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准则实施的意义入手,讨论了保险合同准则的新特点,定性地分析了该准则对保险行业会计数据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刘玉焕 《上海保险》2009,(9):55-58,61
一、保险会计新政简介 (一)出台背景——CAS25有待补充和完善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与保险业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分别简称“CAS25”和“CAS26”)。保监会于2006年10月发文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4.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  相似文献   

5.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由于保险法没有明规定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所以对其性质一度成为保险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曾经出现过“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继承说”,“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说”和“财产保险合同之责任保险合同说”(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合同说”)等等,并最终是以我国台湾地区的郑玉波和大陆地区的学邹海林、樊启荣先生等主张的“责任保险合同说”占据了我国法学界主流地位。  相似文献   

6.
刘玉焕 《金融会计》2008,(11):47-51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滩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其颁布和施行对我国再保险业务的规范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是此准则未严格界定再保险合同,也未出现“再保险风险”的字眼,这可能难以防范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滥用。针对这一缺陷,笔者建议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3号(FASB113)完善我国再保险会计准则,  相似文献   

7.
<正>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执行。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惯例实现基本接轨。在39项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直接相关的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金融工具列报等6项。新会计准则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原则、会计计价基础、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要素进行了实质性的变革,其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个时期。为使保  相似文献   

9.
刘玉焕 《金融会计》2009,(12):39-45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与保险业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分别简称“CAS25”和“CAS26”)。保监会于2006年10月发文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无论上市与否,均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相似文献   

10.
11.
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保费收入确认和准备金计量两个方面。由于绝大多数非寿险产品都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费收入几乎没有变化,因此新准则对非寿险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准备金计量上。新准则要求非寿险公司运用"三要素法"计量准备金,这将使得非寿险公司的准备金计量方式、财务管理模式和利润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非寿险公司产生近期与远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新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权益项目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存在较多差异,将对其经营和利润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比美国GAAP相关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IFRS4号《保险合同》,我国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在规定条文方面缺少必要的严谨性,在保险特殊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方面也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保险会计的迅速发展,我国保险行业的会计也深受国际潮流的影响。2010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会计的规定。我国财政部于2009年12月正式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文主要对IASB最新发布的IFRS 4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与我国保险会计准则中的保险合同计量部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分析,并讨论了新准则对我国保险实务的影响,望能为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中国采用了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际持续趋同的路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FRS 17与IFRS 9的发布与生效,将对中国保险行业的会计实务、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与战略等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与冲击。本文讨论国际保险会计准则最新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分析IFRS 17关于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确认、计量与披露的重大调整,讨论IFRS 17与IFRS 9与我国当前会计实务的差异与影响,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保险合同会计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改革与挑战。  相似文献   

16.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制约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适度引入公允价值,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够成熟、公允价值的认定方式、手段尚不完备,引发了新的企业利润操纵空间,为了保障新准则顺利贯彻与实施,必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外部会计监管。  相似文献   

17.
解析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文研究了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我们发现,新准则实施后,会计信息总体的价值相关性显著提高,并且受新准则影响部分的价值相关性改善程度显著高于不受影响的部分。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受影响部分信息质量改善的贡献。研究还发现,对于非金融行业,非公允净资产比公允净资产更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对于金融行业,二者没有显著差别。本文的研究表明,新会计准则确实将原有准则的不合理部分做了修正,其实施有助于会计质量的整体提高。但是这种修正并不是简单地盲目采用公允价值,而是综合考虑各种计价方式的结果。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中国乃至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  相似文献   

18.
关于会计基本原则选择与会计核算原则排序的新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提出会计公正原则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普遍接受或“一致同意”的原则,理应成为会计的基本原则,并尝试以这个基本原则为依据对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原则排出一个先后顺序。从理论层面选择公正原则作为会计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指导对会计核算原则排序来消除现有会计核算原则之间存在的重叠和冲突,从而使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和结果尽可能地公正。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特别是在促进社会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研究会计信息产生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This paper studies the optimal insurance contract under disappointment theory. We show that, when the individuals anticipate disappointment, there are two types of optimal insurance contract. The first type contains a deductible and a coinsurance above the deductible. We find that zero marginal cost is just a sufficient but not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a zero deductible. The second type has no deductible and the optimal insurance starts with full coverage for small losses and includes a coinsurance above an upper value of the full coverage.  相似文献   

20.
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营行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新《保险法》的实施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如果能够妥善地根据新《保险法》及时对自身作出适当的调整,那么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无疑会提升,这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