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起来,不仅使文化、艺术等领域发生了变化,甚至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仍处在辅助工具阶段,人工智能创作的性质怎样确定、著作权是否存在依旧是不确定的。人工智能只能被视为人们使用的对象和工具,不能被指定为与人有同等地位的法律主体。基于这一前提,人工智能产品应该被用作人类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根据当前著作权对作品的构成要素判断其原创性。在人工智能构成作品的情况下,所有权应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处理。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使用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作者(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其他情况下属于雇主或者委托人。文章对此展开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庄静 《特区经济》2007,(7):215-217
衍生作品是一种基于前作的基础而创作出来的作品,但其独立性比演绎作品等更为明显。基于立法的预见性和经济学的分析,在现有法律制度无法规范衍生作品时,应该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保护其著作权。在具体实施中,首先要在立法上对此类作品的法律进行界定,同时应将其纳入著作权制度中进行统一管理,相对于授权程序,应规定著作权人一项告知义务,以最终达到解决衍生作品权利不稳定的现状。  相似文献   

3.
作品出租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著作权国际公约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却少有规定,使得作品出租权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文章对作品出租权的立法动因、主要内容及法律保护等进行探讨,对作品出租权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对策:著作权登记应当在著作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统一著作权登记机构,统一作品登记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作品登记工作效率;设立著作权登记的救济与赔偿制度;通过立法,将登记作为著作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确定著作权转让的登记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5.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群体性、延续性、整体性、地域性和相对公开性等特征。目前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权属界定不清、维权意识不强、法律完善不够等问题。做好其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应提高认识、规范发掘和播散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途径和行为、加强著作权保护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的兴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由人工智能所创造出的作品日益增多,并且人工智能创作物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独创性,那么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获得著作权保障,以及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归属于谁?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以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内在基础理论为着手点,寻求人工智能创作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并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创作与视觉艺术领域的发展使"创作者"身份不再限定于人类,拥有作品的人工智能是否能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受到保护成为了理论研究的重点。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猴子自拍照案"中"非人类作者"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认定与世界各国的相关研究都为解决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提供了不同的解决视角。在短时间无修改法律条文需要的情况下,权利归属可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委托作品制度安排,这样可以避免更复杂的模式又使得人工智能著作权得到实质保护。  相似文献   

8.
网络作品一般既符合传统作品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法律关于网络作品的特别规定,包括上网作品和网上作品。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时依然要适用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网上著作权侵权主要有将网上作品下载并发表到传统媒体上、将传统作品上传到网上、链接、浏览以及网页抄袭等几种形式。  相似文献   

9.
吴凯  李金惠  王增栩 《特区经济》2022,(12):103-106
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步成熟,使得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市场上不断涌现,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以及其权利归属问题,是当前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本文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认定,应当采用独创性判断的客观标准,将符合作品形式外观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与此同时,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学界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拟制说“”投资者说“”使用者说“”邻接权保护说”和“设计者说”等观点,结合劳动财产理论,认为应当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划归于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设计者,以实现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0.
信息技术的发展主要是通信技术的发展,它的发展使得信息全球化,这样对我们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提出了挑战。正是这样的挑战使著作权的保护也延伸至网络空间,原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逐渐地显示出漏洞,通过文章将提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的几个代表性问题并分析存在的原因,结合现有事实和法律规范,对网络著作权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我国立法的不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浅析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著作权中重要的人身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其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文章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义性质入手,结合各国立法规定,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对保护作品完整权提出了思路。  相似文献   

12.
明末清初通俗小说著作权问题浅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明末清初通俗小说的传播中,作者往往没有版权意识,也不具有著作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没有法律的保护;二是因为作者生活穷困,无力刊刻自己的作品,遂靠出卖版权为生;三是文字狱也使作者不敢争取自己的著作权,爱以笔名代替真实姓名。明末清初通俗小说著作权不明的情况,给作品的归属问题和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13.
对于著作权法第17条的理解,法学界可谓各有千秋,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法律适用方面没有科学的标准可以参照,不利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笔者试从民法和著作权法相互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所谓的委托创作制度进行必要的阐述,同时对所谓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加以探讨,笔者认为,所谓的委托作品著作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归属于委托人,如需要由受托人享有,可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必由法律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刘凡圆 《发展》2014,(5):83-84
科技发展和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极大地方便了作者迅速而且广泛地传播其作品,同时便于读者随时随地利用各种电子设备搜索到要找的作品,这一趋势也使得传统的著作权制度面临着巨大挑战。本文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特点分析入手,梳理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各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的重要客体之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对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及与国际立法接轨都具有着重要意义。面对现阶段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存在的著作权法争议,文章结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具体建议,以期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随着以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人工智能这一新生事物尚未完全融入现有的法律体系,其生成的有关内容存在作品属性不明朗、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路径不明晰的法理困境和制度障碍。而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和输出结果两个维度的考察,可以发现其已经具备了作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权利的归属,可以依据“创作原则”和“投资属性”建立以归属开发者为原则、以归属所有者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的归属模式;对于其保护路径,可在区分人类作品和人工智能作品的基础上,建立人工智能作品登记制度,以鼓励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推进我国社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宋洁 《产权导刊》2013,(5):72-75
在网络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信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发布,从而取代了传统的发布方式。当人们的生活已经变得离不开网络时,很多因互联网而产生的问题就亟待法律规制,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本文对网络著作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其法律特征、主体、客体和内容;对网络环境下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与限制进行了相关论述;分别从立法、观念、技术和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若干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8.
"超著作权"系版权法为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而创设的一项与传统的著作权截然不同的权利。超著作权自问世以来,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而且事实上也产生了诸多的消极影响。在各国的立法例中,虽然有关超著作权的制度安排不尽相同,但对于超著作权的消极作用的法律规制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在给予超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更应该尽快完善对于该项权利行使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云芬 《特区经济》2004,(10):167-168
<正> 一、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在2004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记者提出的我国将如何应对网络文章侵权问题时指出,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已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中。阎晓宏说,互联网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国一是在制定互联网条件下的规范网络服务商的部门规章,同时,通过与国家法制办的合作,新的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已经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里面,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加紧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和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的专家也正在一同协商和研充这个问题。 新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是世界性难题,据阎晓宏  相似文献   

20.
网络时代的来临对知识产权的发展犹如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被推向了时代发展的风口浪尖。网络新媒体技术为新闻作品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新传媒空间发展秩序尚不规范,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漏洞被不断放大,相关侵权的案件数量日渐攀升,完善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法律问题。社会对于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没有给予相当的重视以及新闻作品的缔造者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相当数量的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在尚未获得作者许可的情形下肆意使用、转载、抄袭他人的新闻作品,这也是导致新闻作品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严重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