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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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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创板作为试点推行注册制,在询价定价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券商跟投”等制度创新。本文从投资银行声誉角度出发,研究了科创板的跟投制度对新股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1)相比主板,科创板公司IPO抑价率显著更低,定价效率更高;(2)科创板公司中,投资银行的声誉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显著降低IPO抑价率;(3)在跟投的制度背景下,投资银行同时也是“投资者”,跟投比例越高,其抬高发行价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少;(4)进一步,对于高跟投比例的科创板公司,投资银行声誉机制发挥的作用更大。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当前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投资银行声誉机制和市场的健康运行相辅相成,应强化投资银行在IPO过程中的信息认证功能,并通过跟投制度形成对投资银行定价的市场约束。  相似文献   

2.
国外资本市场研究表明,券商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会降低所承销企业IPO发行时的盈余管理程度。我国于2019年开设了科创板,并创新性地要求保荐券商必须参与IPO战略配售以落实保荐机构的监督责任。基于此制度背景,本文以2019-2021年科创板进行IPO的企业样本来考察券商跟投与所承销企业盈余管理程度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当券商所承担的跟投金额越高或收益风险越高时,其所承销的IPO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越低。研究表明:在科创板跟投制度下,券商因跟投而承受的经济成本使得券商更有动机去抑制企业在IPO时的向上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且这一影响在低声誉券商和低声誉审计师以及与保荐券商距离较远的企业上更显著,说明该制度对于当前我国不够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相似文献   

3.
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后,机构投资者占比增多,但IPO高抑价现象仍然突出。基于2019—2021年科创板公司数据,研究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科创板IPO抑价的影响。结论显示:在科创板初期,买方报价的非市场性和二级市场投资热情高涨,机构投资者持股未能缓解科创板IPO抑价,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IPO抑价影响差异较大,除了受IPO定价效率有限和二级市场投资热情影响外,还受其投研能力、定价能力和机构资金用途要求等因素的影响;估值分歧强化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科创板IPO抑价的促进作用,但对不同机构投资者持股与IPO抑价之间的调节效应存在差异性,这应该与企业信息披露程度有关。建议从强化监管投资者询价行为、加强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规范IPO企业估值体系、合理提高机构投资者权益资金配置比重和提升投资者的投研能力等方面推进科创板IPO定价机制更趋向理性、合理。  相似文献   

4.
注册制下跟投制度是否能降低承销商机会主义行为、抑制IPO企业盈余管理,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以2019—2022年科创板和创业板实施跟投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跟投制度对IPO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并考察了承销费用在跟投制度对盈余管理抑制作用中的影响。研究发现,承销商跟投比例与IPO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但承销费用的提高削弱了跟投制度对IPO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此外,跟投制度对承销商市场份额较低、审计师声誉较高和公司治理水平较低的IPO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有更显著的抑制作用。本文结论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5.
《中国风险投资》2023,(3):10-12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实施,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已经试点注册制。2023年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那么,在注册制背景下,跟投制度能否有效抑制承销商抬高发行价的行为?作为科创板的制度创新,跟投制度对于券商在承销保荐过程中是否能起到监督责任的作用?在国内中小型券商“抢食”IPO项目的背景下,跟投制度的强制性让人难以辨别券商投资的真实动机,即券商究竞是为了追求短期保荐承销收益,甘愿被制度“绑架”而参与跟投?抑或是看好IPO公司的发展后劲,有意主动参与跟投锁定期长达两年的“战略投资”?  相似文献   

6.
跟投制度是注册制下开创性的改革实践,旨在保护高度市场化程度下的投资者利益。本文从IPO定价的视角出发,研究跟投制度对新股定价效率的影响,为分析跟投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以2019年7月22日—2021年12月31日1074家A股上市企业为主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相较于保荐券商未跟投的IPO企业,券商跟投的IPO企业抑价率更低。机制检验发现,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扩大投资者意见分歧,是跟投制度降低IPO抑价率的两种渠道。拓展性研究发现,券商跟投提高了市场短期和中期回报率,但也加剧了后市波动风险,并增加了IPO承销费用。本研究对评价注册制下跟投制度效果和新股定价效率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风险投资参与辅导是科创板IPO过程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选取科创板2019年上市的70家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风险投资参与程度对IPO抑价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VC参与总量、退出数量和早期参与VC机构数量均对首周IPO抑价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第二,VC机构质量及进入时长特征对IPO抑价影响作用不显著。第三,交叉型特征指标对首周IPO抑价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基于此,建议通过构建投资市场一体化、将VC机构纳入定价参与方、优化VC培育机制等进一步完善IPO制度,充分提升科创板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8.
基于询价制改革的背景,从制度变革对承销商与询价对象行为影响的角度,以创业板新股为实证样本,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IPO定价问题。结果表明:随着询价制改革的推进,创业板IPO定价有了显著的下降。在制度层面,赋予承销商配售权与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均有利于降低IPO定价,但是取消网下申购股票锁定期却提高了IPO定价。  相似文献   

9.
在2005年开始实施询价制以来,我国A股IPO抑价率也高居不下,其中机构投资者对高抑价率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在目前我国询价制中对询价诸多细节的规定,使我国机构投资者对IPO定价影响力高于承销商的定价影响力,这种由行政规制获得的权利,抑止了机构投资者发挥其自身专业判断、评估与定价力量来影响IPO定价的市场力量,而滋长了机构投资者以低定价来获取二级市场潜在巨大利益的动机,尤其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家数少难以形成市场竞争时,更容易产生合谋对IPO低定价局面,从而产生IPO高抑价率现象。  相似文献   

10.
保荐代表人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在IPO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选取注册制下科创板、创业板共计1056个样本作为研究对象,人工手动收集样本数据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保荐代表人有无首发项目经验会影响IPO抑价率,且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越丰富,IPO抑价率越高。在IPO定价中,保荐代表人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第一保荐代表人,而第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在IPO定价中并不显著。保荐代表人其他个人特质,如学历、性别对于IPO抑价率没有显著影响。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对IPO的影响在科创板中更加显著,而在创业板中则不显著。基于所得到的结论,本文就发行人如何选择保荐代表人以及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基于我国科创板设立这一重要事件,本文考察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利用截至2020年底上市的科创板公司作为实验组样本,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构建控制组样本,本文研究发现,相较于其他板块公司,科创板公司IPO时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更低,这一结果说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作用机制的检验表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在盈利水平更低、融资约束更大和科创板重点支持行业公司中更显著,而且,科创板公司IPO时面临更低的盈利压力。进一步分析显示,在地区市场化程度更高和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中,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后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下降得更明显。最后,我们的研究表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不仅影响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也显著降低了公司IPO后一年的盈余管理水平。本文研究在丰富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和公司盈余管理文献的同时,从公司信息披露角度深化了对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理解,并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创新载体,科创板市场改革能否达到改革预期目标,是当前资本市场热切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市场定价效率的视角,对科创板基础性制度改革下的定价机制改革效果进行评估,着重考察询价机制改革和价格限制改革对市场价格发现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相比主板及创业板市场(试点注册制改革之前),科创板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价格发现功能显著优化。从具体改革路径来看,询价机制改革更好地实现了发行定价市场化,通过“询价机构报价行为”路径提升了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效率,且促进了中长期理性定价;价格限制改革则更好地实现了交易定价市场化,不仅抑制了科创板新股首日溢价程度,也加速了市场日后均衡价格的形成。  相似文献   

13.
徐浩萍  陈欣  陈超 《金融研究》2009,(10):133-149
IPO发行折价是企业上市的一项重要融资成本。我们发现2002~2005年国有企业的IPO发行折价比非国有企业平均高出29.95%。已有文献大多从代理成本的角度解释这一现象,本文则从政策信号理论出发探讨其原因。政策信号理论认为,国有企业较高的IPO折价是政府在私有化进程中主动向市场投资者传递的政策信号,表明维护长期股权价值的政策主张。我们发现,国有企业中政府私有化意愿较弱的公司IPO折价较高;国有企业IPO发行折价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股权控制链的长度显著负相关,这些关系皆不存在于非国有企业;此外,国有企业,特别是政府私有化意愿较弱的公司,发行后长期股权回报显著高于其他企业。这些证据都与政策信号理论一致,而不能完全被代理理论解释。  相似文献   

14.
余松 《投资与合作》2014,(1):344-344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定价,即IPO定价,是指首次发行上市的公司将股票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取的价格。本文是对定价制度的一个文献综述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我国询价制以及抑价现象的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下,未上市的企业通过IPO(Initial Public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可以使拟上市公司资产扩大,对企业未来发展注入资金。国际上IPO定价方式有三类: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累计投标询价制、拍卖机制。当前我国主要采用询价方式,但我国当前IPO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IPO抑价明显、机构投资者操纵新股询价等。  相似文献   

16.
以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的A股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IPO)公司为研究样本,以首次公开发行抑价率(以下简称IPO抑价率)作为定价效率的代理变量,考察注册制对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相对于审核制,注册制能够降低IPO抑价率,提高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注册制在高信息不对称程度、低承销商声誉和低审计师声誉情形下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当坚定实施注册制的信心,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供给,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情绪降温,为全面推进注册制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7.
张学勇  张秋月 《金融研究》2018,460(10):141-157
理论研究表明声誉好的券商在公司IPO过程中能发挥认证作用,但是在实证中学者们对于券商声誉是否真的发挥了认证功能仍然莫衷一是。与国内外文献中普遍采用的券商市场份额、排名等间接声誉指标不同,本文以中国券商所承销的公司IPO过程违规造假为新的研究视角,从声誉损失的角度重新衡量了券商声誉,并以公司IPO后市场表现检验了券商声誉的认证效应。实证研究表明,相较声誉受损的券商,声誉未受损的券商确实具有更好的认证效果,具体表现在:(1)从同一时期来看,相较于那些没有被披露承销过IPO违规造假公司的券商,承销过IPO违规造假公司的券商再次承销的公司IPO发行抑价率较高,股票长期回报率较低;(2)对于同一券商,相对于在IPO违规造假披露之前,在披露之后(声誉受损)券商所承销的公司IPO表现为显著较高的发行抑价率和显著较低的股票长期回报率;(3)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结果依然支持上述结论。实证结果还表明相对于传统的券商声誉指标,基于IPO造假构建的声誉损失指标更加有效。  相似文献   

18.
本文采用保荐代表人个人层面的数据,研究保代在核准制市场的保荐经历对其科创板IPO定价的影响.我们研究发现保代的核准制保荐经历有利于提升科创板的IPO定价效率,表现为当保代承担过核准制市场的保荐业务、在核准制市场的保荐次数较多,或者核准制市场客户业绩表现较好时,其科创板客户的IPO抑价水平更低.进一步检验发现在上市中,保代的核准制保荐经历可以降低科创板客户遭受的监管问询次数,而且当核准制客户业绩表现较好时,科创板问询语调也更加偏向积极;在上市后,保代的核准制保荐经历可以降低短期股价波动率,而且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长期超额回报;另外,有核准制保荐经历的保代会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声誉溢价.本文的研究对于当前核准制和注册制并存的市场环境,理解和提升保荐代表人在跨市场中的价值发现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式IPO询价发行体制下,承销商没有新股分配权力,而定价市场化改革赋予了其定价权力。面对投资者的过度乐观情绪,承销商的理性选择是利用情绪抬高发行价格,通过收取与融资金额成正比例的承销费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本文利用强制披露的询价机构网下全部报价数据,实证检验了中国式询价制的运作机理,结果发现:在机构报价形成的股票需求曲线上,承销商实际选择在相对高位定价,发行价格显著高于各类报价均值,而承销商声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定价拔高行为;定价拔高越大,IPO上市首日收益率越低;IPO上市后的交易价格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定价拔高越大,机构配售新股解禁后的累计异常收益率越低。  相似文献   

20.
注册制下,券商应承担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稳定二级市场的责任,围绕承销组织、研究估值、机构销售、信息披露等IPO定价全流程,提升市场化定价效率。监管层面需要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丰富网下报价方式,优化战略配售和二级市场稳定机制,为券商履职及能力提升提供制度保障。本文还创新性构建了券商IPO定价能力评价体系,提出了包含承销能力、组织能力、项目筛选能力、投价报告质量、估值偏离度、定价偏离度、销售能力以及信息披露能力等指标在内的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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