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侯美芝 《上海会计》1994,(5):21-21,30
对土地、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费帐务处理的浅见重庆商学院侯美芝一、土地土地,是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在我国会计工作中,指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我国企业使用土地一般不予计价,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并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  相似文献   

2.
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3.
4.
雷曜 《浙江金融》2020,(2):15-26
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市场配置机制,再加上其土地制度的设计几乎没有历史包袱,是最接近"理想"条件的产物,使美国土地市场以及相关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并具有吸收泡沫的一定深度和韧性。土地资源通过金融体系与资本密切结合,使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得到了有效支撑。但是,美国金融监管对土地开发与信用扩张之间强正反馈关系警惕不足,历史上反复出现土地或房地产投机引发的资产泡沫;美国农业仍存在过度补贴和补贴非市场化的问题,对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形成制约;美国的土地征用、分区规划等政策工具使用也曾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瑞 《财政研究资料》2004,(13):23-26,13
从我国土地税费法律制度建立的历史来看,大致可以分成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年到1956年。当时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只有两个,即房地产增值税和印花税。第二阶段是1956年我国完成“一化三改造”以后.根据“基本上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方针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土地税  相似文献   

6.
陈泳 《上海会计》1996,(6):12-13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浙江诸暨市农纪委陈泳土地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和重要资产。在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改变企业对土地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使用,加强对企业土地...  相似文献   

7.
土地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潮的兴起,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开发的模式也越来越常见,但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常常产生税企争议和冲突.  相似文献   

8.
9.
本文具体分析了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存在的管理漏洞及其处置中带来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中外异同近来,各界对土地财政议论较多。实际上,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土地财政。例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赖财产(地产、物业)税,最高可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70%;虽然普遍不直接对土地增值征税,但土地交易所得要缴纳所得税,实际上是间接征税;国有土地由国有公司经营(如加拿大),公司向政府上缴利润。与西方主要向存量土地资产征税不同,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依赖增量土地。增量土地的收入则难以预期,很难纳入严  相似文献   

11.
12.
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近年来,石首市以化解农村“弃田”为突破口,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全市已有21万亩耕地在农户中间悄然流转,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6.2%。  相似文献   

13.
14.
本文通过梳理国际上土地税制的构成和特点,系统分析了我国土地税制在调控土地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土地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规范土地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制;建立一个多税种、多环节的土地税制体系。  相似文献   

15.
当前,莱阳市正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延包工作。近日笔者在对乡镇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村级农业税税负转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各级政府在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  相似文献   

16.
17.
1982年版的《宪法》,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土地问题。在1982年以前的各个版本的《宪法》中,都没有这个条款,这个条款是1982年版的《宪法》的新内容。我们现在已弄不清如此极端的土地条款,(连1958年的人民公社和1966年的文化革命都没有如此极端),是出于何种考虑,又是如何写进82版新《宪法》的。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问题:法律在同法律混战“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严格地按此操作,既然土地属国家所有,那么买卖土地则是绝…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土地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这些缺陷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为:土地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交易对象缺乏;土地一级市场供给主体单一;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缓慢。因此,政府应该对土地市场进行结构性重组,建立土地所有权市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激活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完善土地市场的基础设施,打破城乡“二元化”界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