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司章程性质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和规范性相统一的双重属性,是公司设立之间的组织性契约,是适用于公司组成的类法规范。公司章程与公司规章制度共同构成公司的自治规范体系。公司法主要是任意法,公司章程的适用顺序、效力优先于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劣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公司设立的违章行为实质为违约行为,公司组成的违章行为实质为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
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投资、担保的限制性约定,由于间接涉及公司外部人利益而使合同效力处于模糊状态。从公司法规范、公司章程、合同相对人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合同的效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仅从某一个角度出发不足以作出全面的判断。  相似文献   

3.
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属于我国的有权解释,但在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权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适用问题,就要采取以下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构建和谐一致的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在尊重行政解释的前提下进行司法审查;强化司法审判的终局效力,保证司法独立;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限。  相似文献   

4.
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公司法所保护的利益是确定公司章程自治边界的原则.其中,自益类事项,应属于公司章程自治的范畴;而他益类事项,则要受到公司法的管制.以公司法规范的类型为标准对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进行确定,确权性规范应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运营性规范应以非强制性规范为主,保障性规范亦应以强制性规范为主.以公司的类型为标准对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进行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相对较大.  相似文献   

5.
从阐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基本特点入手,仔细梳理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方面的规定,结合实践中公司章程内容的千篇一律及规定不明确的现状,提出完善公司章程内容方面的几点建议,为投资者们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提供一些有实际操作性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债权人。基于此,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此法律适用逻辑下,判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成为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而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对债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基于法律的公知力及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仅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排除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形;在公司章程没有就担保事宜作出规定时,董事会有权在章程未授权的情形下作出担保决策。  相似文献   

7.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8.
董健  张庆林 《大众商务》2010,(2):282-282,284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9.
公司自治的表现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公司制度中的具体表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内部表现形式,公司独立人格是公司自治的外部表现形式。公司法是公司自治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分析了几个公司章程的基础性问题,其中着重探讨了公司章程的性质,并认为应当将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契约。在此基础上,联系此次我国《公司法》修改的相关内容,本文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了公司章程的公示、替代、自治三大价值。以自治价值为核心,这三大价值构成了一个内外统一的价值体系。深刻理解和把握公司章程的价值,对于充分发挥章程乃至整个公司制度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而在我国,这一要求则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新《公司法》第28、31、94条对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时,该股东是否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货币财产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示规定.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说,并从合伙协议和共同欺诈的角度论证了上述解说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二十六条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与其相关的股权纠纷解决方式,但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规范并不详尽,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亦未提及。隐名股东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归根结底仍是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通过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进行理论分析,把握隐名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和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裁判倾向。判定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效力、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隐名投资的有效性,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同时要把握显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的解释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其还具有丰富的理解内涵。本从三个方面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问题进行了探讨,即在借鉴并突破对一般合同解释的规范与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性;通过对英美法系法律解释中适用辅助资料方法的考察,为保险合同的解释借鉴该方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对《保险法》第30条进行评析与思考,主张完善“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4.
《世贸组织协定》的解释制度评析(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任何国际经济条约在适用过程中都要解释,对于《世贸组织协定》来说,更是如此,由世贸组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作的司法解释,虽无“遵循先例”的效力,但对后案通常具有说服力,则是不可否认的。无疑,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需要援引其他法律渊源对《世贸组织协定》进行解释,但不得滥用这方面的解释权力,尤其是将外部条约规则引入世贸组织体制,一般应经由谈判的方式,方为正当。  相似文献   

15.
审判实践中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分歧较大,为此,有,必要重新树立审理涉及违法合同效力认定案件的理念,明确分析解释方法,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首先对强制性法条的性质进行了界定,继而依据强制性规定的目的,对现有强制性规定作出简明分类,最后在前一分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强制目的确定干预私法行为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公司法》,其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作了重大改革。文章通过对比新老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若干情况,具体阐述了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相似文献   

17.
我们审理合同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解释合同的过程,近年来英美合同法学者提出的信息揭示义务规则作为一种合同解释方法,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发现这一规则要比"多数人所期望"规则能够更有效率地解释合同漏洞,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合理预见规则就是一种信息揭示义务规则,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效率精神,也符合公平理念.近年来学者们对信息揭示义务规则也展开了批判,为了正确适用这一规则,我们必须把握相关理念.  相似文献   

18.
刑法的适用离不开刑法解释,刑法解释必须以客观解释论为原则,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刑法客观解释论,提高刑法解释公众的认同度。实现刑法解释的情理与法理的统一,促进和谐司法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9.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隐名出资的有效性记性规定,201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第二十五条对隐名出资的有效性进行了解释。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的协议并不因为隐名出资而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其本身是有效的。然而,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中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其相互之间的协议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公司法上,主要存在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流通性较强,立法对其限制较少,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流转更加自由顺畅。而有限责任公司由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立法及公司章程对股权的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也更值得研究。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但是仍不够完善。在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其他股东同意权及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的影响以及股权变动均未作具体规定,这引起了理论及实践上的争论。鉴于此,本文提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目前存在的几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完善意见。通过这几点意见,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定可以解决好股权转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打下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