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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7月1日起,我省城乡低保将继续提高标准。各地将根据省辖市、县(市、区)去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5名的比例,确定提标金额。提标后,我省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其它地区继续执行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并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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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岚皋县结合实际,从2013年起,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住院救助由原来救助自付费用的50%提高到60%,同时将二次救助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二次救助比例由自付费用的30%提高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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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低保管理工作是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地处万里长江入海口的江苏省启东市,从2006年年初开始,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操作为抓手、以考核创优为推动,坚持“八化”标准,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保障标准制订科学化。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础。2007年7月,启东市根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的现状,合理确定了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20元。在此基础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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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际生活人数少于户口本上登记的人数;(2)家庭中实际生活人数多于户口本上登记的人数:(3)因子女外出打工多年导致的父母贫困;(4)有的家庭采用父母与子女分家的方式,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堂而皇之的推向了政府。 (三)认定依据方法欠妥。现行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凡持有本辖区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显然,这种基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的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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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掌握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百村调查”活动,通过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掌握实情。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亟须采取措施解决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低保对象确定方法、建立以制度保障为主、临时救助为辅的科学救助方式、应尽早解决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等三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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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位于鄂东南,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下辖四县一区一市。人口281.75万,其中农村人口210.21万。贫困人口78063人。截至2007年12月底,该市已审批确定、发证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23525户、58366人,占农村人口的2.78%,占农村贫困人口的74.77%,比去年底全市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57282人略有增加。该市7至12月共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资金804.6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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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1):109-110
政策困难群众"两节"补贴翻番近日,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称,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比今年提高一倍,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可领到300元补贴。民政部称,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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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自2005年11月开始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社会保障需求增加与农村低保运行效率低下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是保障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河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状分析河北省地处华北,内环京津,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现设11个地级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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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74.18元提高到183.84元,月增加9.66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5.84元提高到130.90元,月增加5.06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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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岚皋县不断规范城乡低保,扩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大再就业和养老医保等民生投入,上半年累计投入7 569万元资金惠民生。该县将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2 020元以下的纳入低保,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45元实行补差的政策标准,今年上半年农村低保6 859户13 317人,金额978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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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7,(1):44-47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放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狠抓制度创新和资金保障两个关键环节,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预计2006年全省发放低保资金约1.7亿元,保障人数68万,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1.33%,月人均补差21元,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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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2007,(1):39-43
2005年底,海南省18个市县全部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统一启动了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工作,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有55463户、共88852人。2006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有关精神,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扩大覆盖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