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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下旬,广东省物价局颁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一大“亮点”是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将原先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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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文件(下简称“284号文”),该文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作出了较大改变.将原来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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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规定弥补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理》的不足,实际上,我国许多地方的小区由于经济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业主们早已选择自主管理模式,有的还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小区就是一例。当然,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决不是物业管理的主流。就我们小区而言,这种模式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太辛苦了。我们没有一分钱报酬,不仅要付出辛勤劳动,甚至还要倒贴电话费、车马费、礼品费……那是不得已而为之。笔者对物业管理是门外汉,是在无奈中才接触的,本文的许多观点和做法不一定对,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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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能使物业保值,升值,而且也是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关键的一点在于个别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在物业管理行为的整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是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发挥着服务与管理的职能,并且其管理权源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授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雇员”,是全体业主的“管家”,而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才是物业管理行为的基本主体,拥有着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因此,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理顺业主,开发商,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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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听证会于2005年7月5日举行,来自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消费者代表、学者、律师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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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住宅小区在全国大中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迁进了这类由房地产开发、销售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楼盘里,成为新一代的业主。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商业住宅小区业主由于小区停车场(库)权属、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物业配套设施等问题常常与开发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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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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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新的物业管理法制环境,为当地物业管理行业提供更加规范的发展空间,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对<萍乡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19号令,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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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了沪府颁发[2009]51号文件<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首先的感想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目前小区业委会建设煞费苦心,出台一个又一个辅助政策以协助此机构逐渐走入正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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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长期空置物业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了,长期空置物业应该缴纳多少物业费这一问题也就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实际七,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例如南京、苏州、兰州等一些城市对长期空置物业一般按照7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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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制度对物业小区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设计了清晰的线路:组织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撤场并移交相关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派出机构可予以一定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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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房屋建设单位的房屋建设、交付义务和物业管理义务的边界;如何保证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同管理(即物业管理)权利的平稳过渡交接,是解决新建商品房社区中业主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冲突的理论保障和制度设计理念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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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于2008年11月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并接受开发商穗鑫发展公司委托为广州市穗鑫花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2007年7月到2010年7月,住宅部分的收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业主在每月的12日之前交纳物业服务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