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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分散被保险企业风险、及时救济受害人的金融工具,从试点政策一出台便被大众寄予厚望,但其随后的推广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随着环境治理方式从"环境治理"到"环境智理"的转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也进入数字化时代.针对当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存在的法律指引模糊、市场活力不足、行...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对环境进行有效优化,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企业生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个有效制度安排。通过国际比较,各国处理环境污染的机制有很大不同,鉴于我国起步较晚,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的供求不足导致推广困难、保险责任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2013年,我国开始尝试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来解决前两次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中遇到的供需双向不足、市场难以自发形成的问题。但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进进程,并不如想象中的那般顺利。实践表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最终难逃“叫好不叫座”的命运。笔者认为,未来应构建由四个层次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借此打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僵局。  相似文献   

4.
本文系统研究中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基本状况,分别从我国责任保险的保费情况、市场份额、保险深度和密度等角度,分析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违法成本低、法律外部环境不健全、国家与保险公司重视程度不够是当前责任保险发展不足的主要原因。随后本文总结了发达国家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提出了扩大责任保险的有效供给、增加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责任保险、完善与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责任保险需强制实施等在内的五条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德明 《保险研究》2014,(10):87-97
责任保险是多元化损害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自身有明显局限性。责任保险发展高度依赖法律环境,当前存在责任保险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司法中过度强调责任保险的损害填补工具属性等问题。发展责任保险,首先应准确界定其在多元化救济体系中的位置,不过高,也不过低;其次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和健全法律环境;同时还应准确把握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责任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分等实践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6.
《保险法》第65条的规范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而分别赋予第三者不同类型的保险金请求权。根据第三者利益属性的强弱,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利他责任保险和普通责任保险。在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直接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利他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议变更或撤销这一约定;在普通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仅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且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才能取得保险金请求权。这三类保险金请求权的设置是与责任保险第三人利益属性的强弱相匹配的。我国未来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这三类责任保险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本文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规范和实践现状出发,探讨了该保险存在的问题,深入地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8.
责任保险任重道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峰 《中国保险》2005,(4):46-48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是目前已经逐步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保险业务。世界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开展的保险中,责任保险种类最多。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都被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重要的保护公民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手段加以运用。我国政府正在努力试点、推广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当前福建省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制约福建省责任保险发展的因素,并从加强宣传、完善民事责任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促进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10.
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并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11.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责任保险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本文首先阐释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基础;其次分析具体责任保险参与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现状,发现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责任保险产品创新不足、民众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再次总结不同法系国家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最后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推行强制责任保险,注重风险管理、加强产品创新,加大财政补贴、增强跨部门合作等建议,以促进责任保险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12.
陈会平 《上海保险》2010,(8):17-20,60
责任保险,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客观上有利于被保险人,但主观上是为了身处弱势群体的第三者的利益而设定的保险。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不能拘泥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应该从贯彻责任保险的目的出发,授予第三者在一定条件下的索赔权,这是责任保险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3.
试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贺 《黑龙江金融》2004,(6):20-20,22
责任保险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该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财产保险类型。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又被称为绿色保险。随着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出现,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势而生,并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 1.承保责任范围的有限性。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常常需要巨额资金来赔偿,保险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要衡量所收保险费和承担的赔付风险是否平衡。在实践中,环境责任保险的对象往往仅限于偶然,突发性  相似文献   

14.
美国作为较早实施环境责任保险的国家,已形成完善的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制度.纵观美国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发展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支撑,而这些法律实际上对环境保险市场具有重要影响,既产生正效应又产生负效应.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应完善现有环境责任立法,协调环境立法与保险市场发展的目标,并寻求环境责任保险与其他手段的有效联结,以促进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与产品质量保险不同,它不承保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责任保险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其发挥作用的必要基础,保险最终的索赔涉及到责任的具体分配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才能确定。  相似文献   

16.
彭灵修  吴维娜 《时代金融》2014,(30):147+149
近年,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带来巨大损失,在此情形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是自愿还是强制,也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议题。  相似文献   

17.
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是环境事件高发国家,借鉴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我国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研究国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环境污染保险制度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尽快依法建立强制性保险为主,任意性保险为辅的绿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承保范围,适时开办新险种;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开展绿色保险再保险配套立法;加大政府推进和政策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18.
高豹 《时代金融》2013,(21):163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现出我国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以及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性。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作为任意责任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难以自动实施,需要以强制责任保险的形式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9.
生态补偿是实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措施,通过环境侵权主体对环境污染受害主体的利益补偿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趋严重损害给污染企业生态补偿以及资金赔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从而引入多层次的保险机制到生态补偿的整个过程中很有必要。本文建立了生态补偿事前预防、事中补偿以及事后成本评估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包括责任保险、再保险、第一方保险和直接保险、风险分担协议、污染者担保以及环境基金等保险机制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功能,并最终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完成了具有法律适应性、功能有效衔接以及保障措施有力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践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强制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因从事特定活动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据学者考察,早在1912年挪威就施行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强制化,紧接着,丹麦(1917年),新西兰和瑞典(1929年),英国(1930年)、瑞士(1932年)和德国(1939年)也实现了该保险的强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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