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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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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害人承诺来自法律格言"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被害人的承诺是阻却违法性事由,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考虑是否有被害人的同意,行为人施以个别化的刑罚处罚对于惩罚矫治犯罪人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所作出的承诺仅限于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况下被害人的承诺不具有阻却行为违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曾宇  廖琴 《金卡工程》2010,14(7):113-113
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曾言及"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则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该法律格言中即蕴含着刑法中被害人承诺的思想。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对于自身何种权利能够进行承诺呢?  相似文献   

3.
朱文娟 《金卡工程》2009,13(12):76-76
由法彦"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引出的被害人承诺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尚存在争议,比如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果如何,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又有那些?以及据此得出的被害人承诺有效的要件是什么?这些都是本文将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孙国柱 《金卡工程》2010,14(10):108-108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内在本质特征,犯罪手段的强制性是这一本质特征的外在表现。当行为人在被害人无意识的情况下,误以为被害人有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曹雪珍 《金卡工程》2010,14(6):149-149
无被害人犯罪古已有之,但是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而纳入犯罪学研究领域却是晚近的事情。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以非犯罪化,不再受刑法处罚。  相似文献   

6.
墨家的刑事法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皇冠上的一颗外观相对暗淡但内核极其丰富的明珠。条分缕析而言,墨家著作中已经隐约蕴含了犯罪形成之原因、违法性判断之依据、犯罪认定之标尺、刑事处罚之目的等现代刑法的价值构造;除此以外,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自助行为正当化等理念在《墨经》中亦可初见端倪。以上思想往往被认为滥觞于欧洲民主启蒙时代,故本文对墨家的思想光芒与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等进行比较范式的解读。  相似文献   

7.
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存在着侧重具体问题的细化研究、弱化体系性要求的趋势。但体系的一致性,毕竟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所必须满足的基础要求。刑法科学的理论,旨在为刑法教义学的建构提出必要的准则,以确保刑法教义学能够成为一门体系性的、理性的科学。刑罚论是建构犯罪总论的起点;犯罪概念的内容,取决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法的任务在于,保证法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可的状态具备必要的稳定性。因此,犯罪的本质并非法益侵害;只有当某一行为违反了公民所负有的应当共同维护既有之自由生存秩序这一义务时,才能将该行为视作犯罪。从该犯罪概念出发,可以在行为概念、客观归责、故意论、不作为犯等犯罪总论的具体领域中,推导出与之相适应的结论。刑法科学之理论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将某一学说的教学法品质与其真正的科学品质截然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8.
张静 《金卡工程》2010,14(4):71-72
刑事谅解,作为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法律思潮,建立在对传统刑事法制度的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按照刑事谅解的理论思路,传统的刑法观念建立在国家-犯罪人的二元结构之上,其将被害人仅仅视为控方证人,排斥在刑事冲突纠纷解决机制之外,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甚至以被害人的边缘化为代价达成国家与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后现代主义法治观认为,传统刑法观念过于突出国家的主导地位和绝对权威,而湮没了个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诉求。刑事谅解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强大的生命力,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本文中,笔者将从刑事谅解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冲击来谈谈刑事谅解的风险性。  相似文献   

9.
喻浩东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1):108-122
"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场合中,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直接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的观点值得商榷。被害人自我答责本身只能是结论而非对该结论的论证,同时,得出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结论并非当然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画上等号,而应当在具体情境下进行个案认定。将传统的客观归责理论与被害人教义学相糅合,以行为的"风险创设—风险实现"为思考主线,以刑法中的利益分析为思考基点,重构出一种综合的归责理论,以此在该场合中分别对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行为做出评价,并确定归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0.
孔鲁亚 《金卡工程》2009,13(12):99-99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特别重要的罪名,由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常常带有暴力性,因此,被害人在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其人身也受到侵害。为了打击此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定刑制度。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八大加重处罚情节之一,因此,对于持枪抢劫的理解,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笔者针对持枪抢劫的内涵及持枪抢劫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达到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周绍锋 《金卡工程》2010,14(6):115-115
学界主张刑法向“轻缓化”、“非犯罪化”、“去刑罚化”的方向发展,但为使刑法更为轻缓而将刑事责任转化为民事责任,使刑法“民法化”,是偏激而不足取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冲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责任的解决最为突出。两者冲突的解决可以通过被害人利益为导向的刑事政策以及损害赔偿功能的拓展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李延林 《金卡工程》2008,12(8):34-35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各国的刑事诉讼法都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作了规定,形成了不同国度的刑事犯罪被害人制度.被害人的作证地位和效力问题是刑事犯罪被害人制度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3.
常开平  胡森 《金卡工程》2009,13(6):19-20
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将我们的目光聚焦于如何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制度上来。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执行难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续已久的"痼疾",但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本身的程序设计是导致判决结果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在概览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以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对其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对策即通过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程序设计来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刘宝华  钟敏 《金卡工程》2010,14(2):41-42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抢夺行为的公然性论述还是比较少的,而且对抢夺行为公然性的具体内涵怎么定位也存在一些争议。抢夺行为的公然性指的是行为具有使被害人当场即刻发觉行为人行为性质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修复性司法是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新兴司法理念,重在修复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被害人保护更是修复性司法的中心所在。被害人角色被遗忘的现状客观上要求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的修复性司法制度的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连理和完善就成了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6.
吴泰澄 《金卡工程》2010,14(5):138-138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人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既包括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人权的保护。但是,长期以来,人权保护的天平始终倾向于前者。在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但司法实践表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要加强对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使己经失衡了的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权利关系回到平衡的状态上来。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从犯罪人的角度来评价犯罪,认为犯罪人应当对犯罪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但是,犯罪从本质上讲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的产物,正视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发生的作用是极其必要的。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可以看到被害人责任的影子。  相似文献   

18.
白云 《金卡工程》2010,14(11):93-93
血缘关系主要是由生育而产生的人际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维系纽带,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在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血缘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有下降趋势,不断让位于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由于传统和文化的差异,血缘关系在不同国家的地位、作用也不一致。在中国,传统上一向重视血缘关系,目前中国的血缘关系主要是家庭,在社会上仍然发挥着重要功能。研究以血缘关系及姻亲关系等为基础的亲族关系究竟对刑法的立法及量刑有何影响是具有特殊意义的。  相似文献   

19.
业绩承诺是企业并购重组中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和提高并购绩效的重要手段。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市场中首次公告日在2015—2021年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为样本,研究业绩承诺与其具体条款以及多条款共存对评估增值率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并购重组交易中包含业绩承诺时,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企业的评估增值率会更高;承诺业绩额越高,评估增值率越高;双向业绩承诺比单向业绩承诺对评估增值率的影响更显著;相较于现金补偿,股份补偿支付方式提高了标的企业的评估价值和评估增值率。边际效用递减效应下,双向业绩承诺与股份补偿支付方式同时存在对评估增值率的影响小于二者单独存在时的影响之和。  相似文献   

20.
吉冠浩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2):153-168
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罪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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