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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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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眼下正是春耕备播时节,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使用了假劣农资,会带来减产、减收乃至绝产、绝收等难以弥补的损失。那么,应当如何购买农资,发生农资纠纷后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相似文献   

2.
“鬼子”进庄农民遭殃邹德萍种子、化肥、农药是保证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可如今,假劣农资肆虐农村市场,农民形象地说:"鬼子"进了庄,农民就遭殃。种子:种瓜不得瓜,种豆不得豆山西黎城县种子公司一伙不法之徒,盗用单位名义,伪造《种子质量合格证》,将已经转...  相似文献   

3.
日前,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这项“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创建定点农资市场等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针对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政策,连续6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初步建立了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广大农民对农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6年农资消费投诉举报同比下降20.5%。又到春暖花开时节,在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的今天,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5.
《中国城乡桥》2006,(9):22-23
上半年,全国农业系统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大要案件。据统计,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假劣农资违法案件26862件,其中案值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77起,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033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53亿元。为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安全,维护农民权益,农业部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全国农业系统依法查处的10起较大假劣农资违法典型案例。望农资经营企业以此为戒,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共同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相似文献   

6.
《中国城乡桥》2006,(5):30-32
2006年3月13日,农业部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全国农业系统依法查处的20起假劣农资违法典型案例。据悉,全国农业系统2005年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大要案件。统计显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假劣农资违法案件51360件,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76起,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4461个,为农民挽回损失16.2亿元。农资打假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仅认识上要高度重视,而且在措施上要多管齐下,要出重拳下猛药。眼下又到春耕时,也是制售假冒农资的高发季节,为配合全国农资打假,本刊编发了这组20起假劣农资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以示警醒。  相似文献   

7.
农民每年都要购买种子、化肥等农用资料,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买到假劣农资的农民要及时向工商部门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一是投诉要迅速。法律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二是进行权威的技术检测。由于农资是特殊商品,种子质量投诉前应当向当地的种子管理机构申请鉴别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三是投诉材料要齐全、完整。投诉时要写投诉书,内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购买农资日期、价格、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农资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时间、因农资质量问题带来的损…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经营良种、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物资的集体、个体摊点越来越多,为农民科学种田,发展生产提供了方便。然而,在销售农用物资时,有些经销单位和个体户利用多种手段,以假充好,变着法子坑害农民,甚至把一些假劣农资贴上漂亮的商标卖给农民,使种田人受到程度不同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农民在购买农用物资时不上当受骗,少受损失,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从关心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设立农资监查制度。经常组织农业。工商、供销。物价等部门对市场上的农用物资进行检查,受理举报或投诉。这样,农民在购买良种、化肥、农药等农用物咨时…  相似文献   

9.
一防农资购买渠道不合法。供销社农资商店或专柜,以及县一级农机公司、油料公司、种子公司,是国家农资供应的主渠道,是农民购买农资的首选市场。在这些单位买货一般都货真价实。如果在这些单位的分销、代销店购买农资时,要确认他们的代理资格,仔细鉴别商品的真假,当心挂羊头卖狗肉者。   二防交易方式不正当。农资产品事关农民命运。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轻信那些走村串户陌生的农资产品推销者。他们大都巧舌如簧,把产品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一旦上当,只能是吃亏无处诉,索赔找不着主儿。   三防没有“明白纸”。正规厂家、合法…  相似文献   

10.
农资打假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它的沉重跟厚实的土地有关,土地不会说谎,但是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劣农资,却让土地荒芜一季;它的沉重跟朴实的农民有关,他们汗流浃背、辛苦耕作,到头来却是两手空空、血本无归;它的沉重跟良心有关,9亿农民,9亿颗良心,正在被假劣农资欺骗、玩弄、吞噬。 为了农民的利益,农资打假任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54条指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将涉农消费作为特别规定列为消费保护。该法条实施15年来,对于扼制假劣农资坑农、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与《消法》立法时相比,我国农村、农业、农民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近年.江西省吉安市工商局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农资经营户的仓储点和假劣食品“黑窝点”都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缘何成为不法分子趋之若鹜的理想地带?  相似文献   

13.
购买假劣种子后如何索赔为了防止购买假劣种子,农民应到具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种子经营单位购种,购买的种子要有《种子质量合格证》,同时索取购种发票。一旦发现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农民可持《种子质量合...  相似文献   

14.
必须对当前的农资市场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假劣农资仍在流入市场。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将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产品登记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  相似文献   

15.
今年年初,质检总局对全国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打假做出部署,此次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1406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625个,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943起,查获假劣农资货值8227万元,查获假劣化肥21805吨.  相似文献   

16.
清明前后,我国的春耕备播工作从南到北全面铺开。每年这个时候,我们都会派记者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假冒农资带给农民兄弟们的种种不幸和烦恼。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可据我们了解,一些地方的农民却在此时按兵不动,迟迟不敢购买农资。何故?原来这些农民被假冒农资害苦了。不少农户因此陷入困境,孩子没钱念书,贷款无法偿还。此类坑农事件经本刊报道后,确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经过“秋后算账”不少农民获得了应有的补偿。然而,坑农事件年年报年年有。那么,假冒农资为何屡打而不死呢?今年我们决定直扑化肥造假的现场,揭示造假重点区域的实际状况,并忠实记录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根除假冒农资产品时遇到的种种难题。经过一番调研,我们将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东北方大约50公里的无极县确定为此次调查的目标。经调查,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人口近50万、面积528平方公里的小县,从上世纪90年代起,这里以小化肥生产而远近闻名。位于该县城西的东候坊村的小化肥生产尤为猖獗,鼎盛时期小化肥在该村遍地开花。近年来,迫于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这里的小化肥生产由公开转地下,由四处招揽客户改为定点销售。这些家庭小作坊大都采取昼伏夜出的方式与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套用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一句话:“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我们是否也可以说:懂得了造假者的活动规律,就会懂得打假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种子是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种植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广大农民朋友赖以养家糊口的希望所在。农民一旦购买了假劣种子,轻则减产减收,重则一年口粮化为乌有。但是其广阔的市场份额和高额的利润却使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勾当。日前,莱阳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快速出击,一举端掉了夏某经销的假劣种子窝点,有力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该局开展春季“打假护农权”、“打假保春种”行动的又一重大收获。  相似文献   

18.
《乡镇论坛》2009,(31):40-40
广东省增城市某村民问:我今年从市里一家种子经营部购买了豆角种子,种了2亩多豆角,本想盼个好收成,谁想到亩产低至600斤,而且豆角荚短、不匀称,价格卖得很低,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请问,这属不属于假劣种子?我应当找哪个部门投诉?  相似文献   

19.
<正>记者从农业部获悉,2015年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全国粮食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全国各地农业部门全年移送公安机关假劣农资案件79起,行政处罚5799件,吊销许可证144家,暂停财政补助资质1 5家。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一批危害食品安全、假劣药械、农资犯罪案件予以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严打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假劣药械、农资等犯罪活动,并对248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77起假劣药械、农资案件进行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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