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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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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现行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而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沿革,探讨了我国立法中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2.
龙春河 《活力》2011,(11):72-72
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变革,但仍有许多单位出于本单位的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大肆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现象不断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因此,刑法修订时,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由于是新罪名.只有一个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造成有些司法人员在该罪名的认定上存在认识不到位和难以区分此罪与其相近似的罪名的结果,笔者现就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些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3.
(一) 私分国有资产,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以奖金、福利等名目下发给职工,而使个人中饱私囊.这种行为一般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极为严重,是一种"群众性"的违法犯罪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它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然而,时至今日,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频频发生的私分国有资产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4.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相似文献   

5.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毕玉玺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1993年至2004年间, 毕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  相似文献   

6.
近日,安福县纪委和检察院分别就该县审计机关移送的县物资资产运营公司原经理蔡某等人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情况,向该县审计局作出回复,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后查明,蔡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已被县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国有物资资产运营公司轻化建材公司原出纳邓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已被县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7.
张钰琪 《浙江审计》2004,(12):21-21
2003年11月17日,经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浦江公路运输管理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二、原所长赵冬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原党支部书记陈炳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相似文献   

8.
高佳 《上海企业》2010,(4):72-74
国企“一把手”的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滥用职权,危害国企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利益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  相似文献   

9.
吴仕逵 《英才》2004,(3):8-8
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领导班子3名成员和1名财务科长以发奖金、买保险等名义,疯狂为本部职工发钱,造成2400多万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北京市适用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的第一起“窝案”。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究竟涉嫌哪个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由于有时此罪和彼罪看起来很相似,对审计人员储备更为广泛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同样是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罪就不一样;再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等,有些情况下不好界定.定性不同,罪名就不同,这还牵涉到审计机关向有关机关移送案件的问题.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准确判断此罪与彼罪显得更为重要.现就如何判断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本刊记者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结合财政违法行为中经常出现的上述几个典型犯罪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供审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11.
陈音 《中国审计》2002,(2):47-48
私分国有资产是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经济犯罪行为。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和审计工作经验,为了在审计实践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计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时,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12.
自从1997年《刑法》确立高利转贷罪以来,围绕该罪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一直存在,本文将就高利转贷罪在法律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展开分析,以期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3.
如何制止国有资产管理者监守自盗的行为,如何遏止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倾向,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何彻底解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诸多机制性缺陷,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深思。然而,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也没有被很好地解决,我们似乎有理由作这样的判断,不少类似的行为仍处于潜伏状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从这桩案件里看到了一股力量:审计机关对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绝不会坐视不管。同时,我们也从法槌击案声里听清了一句:私分国有资产者,镣铐伺候!  相似文献   

14.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了,包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在内的5名原公司领导全部锒铛入狱,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就笔者所知,新年开端,这是媒体披露的国内查处的第一起较大的腐败违法案件。如果说去年中央在查处领导干  相似文献   

15.
跟踪审计审什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例: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在对粤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以粤海公司下属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为重点,发现粤海公司下属7个实体的人员均为该公司本部干部兼职,7个实体无一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质的资质和能力,而经营业务却无一不与粤海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审计查明,原总经理唐某、原党委书记张某及3名原副总经理朴某、杜某、李某,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万元。去年底,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分别进行判决。从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不管罪分子如何狡猾,设立账外账也,编制虚假工程也罢,都难过…  相似文献   

16.
私分国有资产,尤其是集体私分行为,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或资产以奖金福利等种种名目下发给职工,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建设项目)中比较普遍,具有一定的市场。粤海铁路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给我们带来不少警示。1、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提高群体性职务犯罪的成本。人的  相似文献   

17.
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案,令人振聋发聩。成千上万亿的国有资产,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被几个蛀虫私分了。而且,从文章中看,这样的案件绝不是偶然的一两件,似乎已成为那些大型国有基建单位的通病。因此,掩卷之余,人们不得不痛定思痛:我们的国有资产怎么了?我们的审计人员又能从中悟出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检察机关为查明犯罪案件事实,有力打击经济犯罪,依照法律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贪污贿赂案件,徇私舞弊案件都较早应用司法会计技术手段,用鉴定结论形式固定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笔者侧重对新《刑法》增设的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谈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9.
在国家审计署历年的审计中,这类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腐败,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相似文献   

20.
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罪化的观点不符合经济现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也不符合各国立法的规律,应将其进行合理解释,避免对本罪的扩大解释。对于"公众存款"应理解为"来自于非专家的普通民众并以转贷牟利为使用目的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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