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邓瑜 《华商》2008,(3):85-86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但是司法实践对这一罪名在认定上存在分歧。本最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对明知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本罪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以经营金额计算。  相似文献   

2.
杨路锦 《商》2013,(22):261-262
“犯罪所得”的界定直接决定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与否,除了主观明知肯定是犯罪的所得除外,一旦有合法行为介入,可阻却“犯罪所得”的认定。在数额犯及次数犯中,“犯罪所得”应可溯及整个犯罪行为的每一次所得。而在部分销赃的情况下,只要前罪构成,分开销赃的行为不应阻却“犯罪所得”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是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应注意其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以及在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产生竞合情况下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4.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了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其主观特征体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客观特征体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准确理解"明知"、"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涵义,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轻与最重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是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危害经济正常发展的毒瘤,商业贿赂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极端表现,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官员商业贿赂犯罪罪名的规定不利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应予以修改,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科学合理地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其中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状态比较难以认定的是《商标法》第38条第(2)项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项所述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关于如何认定经销人在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时主观上是否明知或者应知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199…  相似文献   

7.
朱少山 《商场现代化》2006,(30):253-254
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学者对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素存争议。本文拟从刑法的谦抑性、效益性、体系完整性、国内外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探析,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不宜把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8.
王子桐 《商》2012,(23):155-155
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也是犯罪的重要依据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而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对于判定刑事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商》2015,(18):218-219
本文以李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1]为视角,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中止进行分析,意图通过一个生动具体案例来展开对犯罪停止形态的讨论,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回归至生活中真实的案情,带着规范意识投目光于生活之中。本文通过对案情客观事实的分析以及与法院判决的角度对比,结合法律规范的理论背景,从行为人意志原因、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法律性质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以求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认定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也尽力为该争议问题的解决路径提供思路与想法。  相似文献   

10.
黄铭宇 《消费导刊》2009,(9):137-137
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在认定犯罪中,"重大损失"作为商业秘密犯罪的成罪标准存在争议,并且在重大损失的计算上也存在立法不足的特点。本文从"重大损失"的性质,认定参照因素以及具体计算方法几个方面试图解决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结果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商》2015,(10)
犯罪理论的通说通常主张:犯罪由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四要素构成,也就是说,犯罪是一个主客观相交织的行为,其中的主观方面是指一种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是一种心理活动。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正是这样一种心理活动。在众多的刑事犯罪中,刘涌案给笔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笔者希望能够通过自己接触到的相关知识,对该人物的心理活动和相关行为提出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笔者在研究众多学者、专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对本罪作一个系统的阐述。第一部分阐述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第二部分是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笔者结合通说,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对本罪犯罪构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关于本罪的认定。笔者介绍了本罪的性质,同时对司法认定提出了一定的界定原则。最后一部分是关于本罪的立法完善。结合关于犯罪构成的分析以及第三部分罪的认定分析,笔者从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等提出了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商》2015,(6):221-222
片面帮助犯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行为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为其提供帮助,对犯罪结果发生起到帮助作用的情形。理论上对于片面帮助犯是否能够成立有着较大分歧。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片面帮助行为人与实行行为人之间在缺少我国传统理论上所理解的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下,能否成立帮助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应的内涵应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从而认为片面帮助行为应当成立帮助犯。  相似文献   

14.
运输毒品罪是司法实践中高发的一种毒品犯罪,其对公众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侵害或威胁。成立运输毒品罪不需要特定目的和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种类等"品质",只要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即可。不仅直接故意可以构成运输毒品罪,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一般以到达目的地说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以起运说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5.
犯罪既遂标准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三类",这种划分是一种理论上的因果倒置,不是因为先确定了犯罪既遂标准,而是某一类犯罪危害结果不同而划分犯罪既遂标准,这种划分在理论具有指导意义。行为犯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一种,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为犯罪完整形态,以"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志,以非物质性结果为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6.
《商》2016,(11)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诈骗罪的既遂认定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现存有:"占有"、"控制"、"失控"、"损失"、"失控加控制"、"控制加数额较大"等诸多学说;司法实践中目前采占有说。然而,司法实践中所采的占有说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各种新型诈骗类犯罪的既遂仍需要具体去认证,刻板地采用占有说明显不足以应对各种新型诈骗类犯罪,因此有必要形成统一认识。通过对诈骗罪本身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以及从法益保护方面来讲,同时结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失控说是诈骗罪既遂认定较为合理的学说,并且对诈骗罪的既遂认定在实务中的运用进行了说明。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各种新型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对诈骗罪的既遂认定也提出了挑战,对诈骗罪既遂的认定必须落实到实务中。  相似文献   

17.
受贿犯罪这一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想象中似乎并不难以认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了受贿行为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认定受贿犯罪还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法定要件。但笔者认为,从受贿犯罪的客体角度出发,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法定要件,以此来更有力的打击受贿犯罪,更符合惩处受贿犯罪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逃避海关检查,违反规则的行为即为走私,就要以走私罪接受法律的制裁.走私犯罪不仅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人民的身心健康.关于走私,笔者从事了近16年的进出口贸易,其中曾闻不少案例,但2005年亲身经历的一桩因商品名称归类错误引发的走私错案,让笔者至今记忆犹新.  相似文献   

19.
现行《刑法》是将"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选择性"要件,改变了之前"必备性"要件的地位。依据刑法理论的解释以及"扫黑"的现实需要,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作为"保护伞"成立的主体。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保护伞的结合主要有四种模式,具体分类对实现"打准打实"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在审理"扫黑打伞"刑事案件中,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徇私枉法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认定具体的犯罪。而四种模式中的罪数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模式的行为分别进行认定。此外,通过解释刑法总则、分则之间关系,否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适用中存在"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20.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了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其主观特征体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客观特征体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准确理解“明知”、“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涵义,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轻与最重的界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