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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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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12,(1):62-63
案例回放与此前地方生育保险政策多规定,只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分娩(流产)才能享受生育津贴不同,《社会保险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定。其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2011,(9):67-67
主持人:我单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某女员工即将生小孩,在《社会保险法》条件下,其生育津贴应当如何享受,我们有些模糊。《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3.
主持人:国家开始实行生育二孩政策。参加生育保险后,在生育第二胎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宁夏读者王女士王女士:《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4-64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有没有户口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社会保障》2012,(7):65-65
主持人:我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全部参加了生育保险,单位依法为他们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受了生育保险津贴。有的女职工工资较高,超过了生育津贴,便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请问她们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单位能否停发工资?相似的是,对于工伤职工,其享受伤残津贴后,用人单位无需再发放工资或补足工资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生育保险是否也应当这样?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湖北省保康县符合《襄阳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且参加该县生育保险生第二胎的职工,从2014年3月起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康县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确认第二胎怀孕后,到该县医保局申报备案,并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3,(1):56-57
案例回放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相似文献   

8.
有问有答     
《中国社会保障》2009,(8):63-63
问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还可否享受原工作期间的午餐费,交通补助及各种福利? 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原则上不应低于原工资标准,该标准包含各种补贴和福利。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保障》2012,(8):66-66
主持人: 我们是男职工,已经在单位统一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她们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其他参加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是不是应该相同呢?由于我们的工资较高,单位为我们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多数要高于为女职工缴纳的。在生育医疗费用方面,又是否应该统一呢?配偶虽然就业,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生育津贴的现有规定,以及《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生育津贴的规范比较粗疏。仅从法律规范的明晰性来看,仍存在不足,在法律适用中不免滋生争议,甚至有可能损及被保险人权益。因而,《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进一步细化与完善。规范过于粗疏我国有关生育津贴的规范,主要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其中,《社会保险法》  相似文献   

11.
生育津贴究竟该由用人单位代为发放还是该尽快走向社会化发放,作为亲历过两种不同模式的工作人员,笔者有着很现实的体会。 笔者所在的山东省青岛市1995年出台了《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给企业,再由企业给生育职工报销诊疗费和支付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12.
由于生育保险险种单一,在兰州,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群为用人单位全部在职职工,而享受待遇的人群仅为女职工,扩面工作难度相对较大。为了确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障权利,兰州市医疗保险局一方面印制生育保险参保指南、参保女职工须知、待遇项目示意图、工作流程图、定点医院名单以及定额标准等发放给参保单位,让广大职工充分了解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步推进。具体的操作是,由  相似文献   

13.
《中国社会保障》2012,(10):48-48
按照江苏省大丰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扩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闱及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新生儿医疗费”已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1-3个月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与“最高支付限额”两个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4.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津贴怎么领,这些你都知道吗?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辞职了,生育保险还能用吗?眼下生育政策放开了,很多家庭都迎来了二宝。不过,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津贴怎么领,这些你都知道吗?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辞职了,生育保险还能用吗?对这些问题,很多人更是一头雾水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工会财会》2014,(1):61-63
正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2,(6):62-62
主持人: 今年我还未收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去年收到过。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社保机构给我寄送该对账单? 北京读者刘先生 刘先生:《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相似文献   

17.
主持人: 一些企业的分公司与总部不在同一地区,其产假等生育待遇能否统一适用总公司所在地区的政策?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保障》2013,(2):8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就生育保险而言,实际工作中,职工参保比较有保障,但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却难以被生育保险覆盖。这部分人群的生育保险应该如何解决?本期,来自江苏和天津的医保工作者就此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2,(10):60-6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现在很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种类繁多,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过节费、井下津贴、午餐津贴、购房补贴、劳保用品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这些工资福利,哪些是应当继续享受的,哪些不应当享受?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险法》虽有98条内容,但多数内容属于对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确认。妙笔生花之处或者说创新之处并不多,通过梳理,笔者认为主要有7各方面的创新之处: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便利异地就医、明确第三人责任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关系、指出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待遇、提出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来源、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和采用社会保险费征缴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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